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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2 19:19:26|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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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济源科技型企业发展,更好地推进济源示范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济源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需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参加入库培育。

二、入库条件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进行入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济源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需提供附件材料。

1.济源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表。

2.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2.申请材料。根据所需材料要求,完整填写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不再接受申请入库。

四、初审和推荐

各片区、镇、街道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并及时上报企业填写的申请书(附件)等相关要求材料,报至工科委高新科。

五、相关要求

(一)示范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办主体向所在片区、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各片区、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申报的企业如实上报,并要对企业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联系科室:济源工科委高新科(第二行政区8号楼4层8430)

联系电话:6633862

邮    箱:jygxk@126.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汇总表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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