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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密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4:59:35|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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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密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启动密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申报流程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请将上述两份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将电子版于4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mykwgyk@126.com ,无法发送邮箱可拷贝到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二)纸质材料

报送申报材料人员需为企业负责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受理中介机构),携带纸质材料(正本,副本企业留存)在受理时间(4月26日之前)内准时报送到密云科委419室。

五、报备即批准

企业如果准备进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申报,请按照《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 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67号)(附件4)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并提交《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汇总表文件名修改为公司名称备注“报备即批准”,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ykwgyk@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6)附在申报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后。

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正确填写信息表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信息表中经营地址要写真实实际经营地址,不能重复注册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可如实填写,联系人不能是代理机构人员,要相对固定,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告知区科委,避免因无法联系影响申报。

联系人: 张明江     冯萍

联系电话:010-89037649;010-69059336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1:关于启动2024 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doc

附件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 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5: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附件6: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承诺书(模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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