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高企申报通知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申报通知

[南通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2 10:07:54|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商标注册

[南通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深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和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范围

1.各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高企申报批次及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2.今年高企申报国网系统已开通,不设具体批次,市区原则上受理截止日期在6月11日、6月24日、7月8日、7月22日、8月9日、8月23日、9月13日各进行一批次申报,各县(市)、海门区、通州区参考执行,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3.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高企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

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 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

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

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

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流程如下:

1.国网注册登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市平台注册。申报企业在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https://nt.kjj.51kjdata.com,以下简称“市平台”)登陆,更新基本信息。企业自行申报的,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备案(具体见本文附件2),并在市平台上传备案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企业申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需要进行绑定,在“中介机构”一栏填写机构名称、代码。如企业尚未在市平台注册,则点击“注册”后再登陆。企业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推荐上报。

3.属地审核。各县(市)、海门区、通州区、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登陆国网帐号,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每批次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从国网导入市平台,各地从市平台导入每批次的省通知要求的附件(3、4、5),报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对审核合格企业,在国网上给予推荐,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通州湾示范区申报企业由通州区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崇川区、通州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南通创新区(不含南通高新区),使用市局国网子账号分别审核各单位企业,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自行推荐,其他由市科技局统一推荐。

4.告知承诺。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申报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在国网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申报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地申报企业请将纸质版高企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文附件1)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其中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南通创新区根据实际合理安排申报批次,税务电子和纸质审查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6月11日、6月24日、7月8日、7月22日、8月9日、8月26日,其他地区税务受理时间自行确定。

3.企业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不再报送至所属地科技部门。

4.各地现场核查等其他要求以省高企申报通知为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地各一式两份上报市科技局。同时地方科技部门按要求及时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或往年申报省、市培育库未成功的企业,已在库企业、出库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市平台受理开始时间6月1日0:00,截止时间为9月27日24:00。

(三)申报要求

①企业在市平台进行注册(如果高企申报已注册,不需要重复注册),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

②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平台,选择“高企入库申报”端口(页面中间)进入,然后填报申报材料(只填写两年的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③各地通过市平台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通过,不合格的退回修改;修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再审核通过。

(四)评审标准

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为依据,得60分(含)以上企业入库。其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条件未申报入库的扣10分、符合参加年度科技创业大赛条件未报名的扣10分。

(五)汇总上报

各地于9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供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请示和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1.统筹发展,以高企申报效率为先。各地科技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导手册里的申报工作时间推进表,协调有序地组织企业按时按点完成申报填写。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完成材料审核。前期,通过线上线下的集中培训、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方式,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和科技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同时加大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宣传。

2.聚力推动,以高企申报数量为先。各地科技部门要强化科创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3.稳中求进,以高企申报质量为先。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申报质量,提前做好材料初筛、专家审核、修改评析等工作,尤其对于技术、财务方面的“一票否决”项,做到项项检查。对质量不高、材料造假、不愿修改的企业坚决退回;对代理中介机构不负责任、消极应付、侥幸过关的,要及时与企业进行联系,通报情况,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4.坚守底线,以组织申报纪律为先。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八个严禁”和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丁一 卢凯悦

联系电话:55018875 邮箱:ntgxc315@163.com

市税务局联系人:吴斐斐联系电话:81589071

税务纸质审查材料报送地址:

崇川区税务局:崇川区北大街69号822室

开发区税务局:开发区惠仁路8号306室

附件:1.税务纸质报送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企业自行申报高企备案

3.南通市各部门联系方式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大连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    目:高企申报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启动朝阳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一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标题:[南通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btz/5951.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