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科技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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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南开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15日和7月15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南开区科技局。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正1副两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见附件1);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用U盘拷贝随纸质材料同时报送1份《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信息极其重要,请企业仔细核对,严格按照表格内的填写要求填写)。
4、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4月25日前发送《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摸底表》(附件3)至我单位邮箱nkqkjj_cyfzk@tj.gov.cn,邮件名为“摸底表+企业名称”。
5、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前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完成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6、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7、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以受理。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 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 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 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0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15日;
第三批:11月15日。
2. 要求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及《2022年高企更名各区推荐表》(附件5)一同报送。
三、高企整体迁入
1. 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受理
南开区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高企、新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和简单更名、重大变化的申报材料、迁入高企的证明材料均由南开区科技局统一受理。
地点:南开区红旗路与黄河道交口南开文化中心404
联系人:李慧雨 李琦
联系电话:87893225、27695278
五、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内)。
附件: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样式)
2.2022年高企认定各区推荐表
3.2022年南开高企信息摸底表
4.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5.2022年高企更名各区推荐表
南开区科技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2.所有企业均需填写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2022年高企认定各区推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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