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着力打造前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有力提升新引进企业能级,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制定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宝委〔2020〕295号)、《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委〔2020〕296号)、《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宝委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区、镇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领域和对象
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上海市“3+6”重点产业以及宝山区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邮轮经济等五大主导产业相关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宝山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
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区属国资参与发起的重点产业基金。
第四条 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10个方面30条)
(一)项目供地保障
1.给予优质项目土地出让费用支持。对于新引进或在地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重点项目、百亿级产业项目、“五型经济”头部企业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在满足双方约定条件的基础上,最高给予工业用地评估价七折支持(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价)。
2.提供优质项目出让年限支持。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市级战略性重点产业项目、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本区重大产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适当放宽。
(二)租金补贴扶持
3.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对于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按企业当年生产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4.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5.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新认定)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鼓励在宝山区设立基金以及增资扩股,按照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产业做优做强
6.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新引进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新引进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7.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其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20%支持,不超过4000万元。
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后每增加3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首次突破6亿元、9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自引进或设立年度起交易额(开票)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亿元后每增加500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即首次突破1500亿元、2000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后每增加2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即首次突破4亿元、6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四)金融服务支持
9.给予优质项目融资支持。对于新引进或在地的重点科创平台、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科创企业,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4000万元。
1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本区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具备上市辅导资格的,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区外现有上市公司迁入本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海(境)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参照执行。
(五)人才集聚保障
11.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安居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实施高端人才直接贡献奖励,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对留学生和外籍人才进行就业帮助和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助;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人才落户、人才公寓等方面的支持。
12.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新引进的在宝山区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赁补贴,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13.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优秀人才带技术、项目在宝山注册创办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本区相关园区,并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或工业厂房补贴;对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初创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补充贴息以及场地租房进行补贴;对在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并落户宝山的优秀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建设宝山科创人才港,支持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专项激励。
(六)低效用地盘活
14.支持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对于单个低效企业关停,给予转型主体5万元/亩支持;引进优质项目投产后,再给予转型主体20万元/亩支持。对于区域成片调整地块,给予转型主体10万元/亩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引进优质项目投产后,再给予转型主体20万元/亩支持。优质项目改扩建涉及存量土地增容的对企业免收增容费。
15.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支持通过土地收储、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对于土地收储再次出让引进优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最高给予80万元/亩支持,单幅地块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于合作开发等方式引进优质项目,达到相关标准,最高给予60万元/亩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七)科技创新引领
16.鼓励创新要素集聚发展。对于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超过50%的园区,一定期限内最高给予园区其相应企业年租金30%的支持;入驻率超过70%的园区,一定期限内最高给予园区其相应企业年租金50%的支持。
17.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原则上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1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视其科技创新能级与产业化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企业该项目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9.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引进培育国内外科技前沿研发机构、功能总部、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等实施的项目,给予市、区两级最高4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申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等,单个项目区级支持比例不超过单个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1.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导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2.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符合宝山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园区高质量发展
23.支持特色产业园发展。对新增市级特色产业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新增区级特色产业园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支持各级工业园区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环境,提高配套水平和服务能级,市级特色产业园给予园区主体自有投资总额的30%支持,最高3000万元;区级特色产业园给予园区主体自有投资总额的20%支持,最高2000万元。
对于申报成功国家级文创园区及同级别称号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申报成功市级文创示范园区、市级文创园区、市级文创示范楼宇、市级文创示范空间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首次申报获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申报获评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40万元、15万元。
24.加大园区考核激励。实施年度考核机制,对综合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市级园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奖励100万元,区级园区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各奖励50万元。
(九)数字化转型支持
2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列入市级示范应用类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于列入市级标杆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智慧商圈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6.加快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重点产业互联网云上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重点产业互联网上云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十)招商引资激励
27.支持产业招商平台建设。对于招商引资重点平台,按照招引质量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8.支持加大利用外资。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对获批市级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
29.加大租税联动扶持力度。打造高品质服务业载体,在宝山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载体中,对于面积产出超过600元/平方米的既有服务业载体,每年综合考虑区位、体量、单位产出等因素给予支持;对于运营第一年单位面积产出超过200元/平方米、第二年单位面积产出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新建服务业载体,给予一定支持;对于在建服务业载体提前招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给予相应支持。
30.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鼓励举办、参展国际、国家级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投资推介、产业推广、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进博会等高层级展会、论坛等,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第五条 附则
申报国家、市级专项资金且要求区级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专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发布。同时做好与原有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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