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目标,凝聚发展动能,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活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营造拼经济、抓发展的热烈氛围,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更加蓬勃的热情和干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等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力提升中心辐射功能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彰显高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凸显黄浦在实践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代表价值。加大稳增长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疫后加快复苏,推动经济密度继续领跑全市并进一步提升引领作用。不断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持续将流量优势转化为发展势能,进一步拓展引领辐射能力。提高要素生产率,强化创新型产业集聚,打造都市中心创新引擎,联动全市科创产业,增强辐射动能。优化区域空间组织,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北部片区、金陵路、大新天地等重点区域,强化空间载体和产业要素之间的耦合,促进功能升级,以更强的中心辐射功能,实现经济加快恢复发展。(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二、全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全面落实减负降税费工作要求
坚决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政策。支持科创载体发展,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行业企业稳岗留工等政策,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建立税务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共治长效机制,通过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分析评价等方面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做强特色税宣,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中心,持续增强社会主体获得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
(二)持续稳定企业现金流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支持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产品。对接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鼓励符合黄浦产业导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外滩融易行”信易贷平台申请银行普惠金融产品,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给予贴息补助。延续企业贷、金易融等政策性贷款产品,强化部门街道联动,扩大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贴息贴费产品获取路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各街道)
(三)大力引才聚才留才
实施“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工程,构建分类科学、层级清晰、梯度保障的“门楣之光”人才计划,形成领军人才、青年英才有机衔接的人才工程。定期选拔“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支持和引导人才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优化引才聚才相关业务申报流程。完善“以才引才”“中介引才”“资本引才”“项目引才”“课题引才”等多种引才方式,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引进中的关键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
持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坚持区域自筹与市场供给相结合、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保障重点单位与保障重点人才相结合,持续拓展人才安居保障渠道,满足人才多层次安居需求。持续优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才活动,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持续释放全区上下尊才爱才、惜才用才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各界人才的向心力、归属感、获得感和荣誉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
成立“HR联盟”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促进供需高效对接、精准匹配。支持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持续优化招聘录用条件。深入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承办机构、从业人员代表与人社部门的“四方对话”,探索制定黄浦区新业态职业伤害确认工作制度,下沉至社区一线,引导新业态从业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正确维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三、全力激活壮大消费市场
(一)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
结合第四届“五五购物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进一步丰富商旅文体展联动的消费促进活动,推动企业开展整体性营销活动;举办“黄浦区商业营销数字化发展论坛”,探索发展数字化营销等新型促消费模式。鼓励商贸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线上零售、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智慧商圈,创新消费场景。借力长三角打造中心城区国际消费示范中心,着力推动新零售、新消费、新业态在长三角领域联动发展,举办长三角联盟消费节活动,推动首店、名店异地复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发展壮大首发经济和夜间经济
扩大上海时装周等重要活动的全球影响力,持续打造首发经济新场景,着力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首店、旗舰店。对年内举办大型国际国内高端知名商业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搭建线上首发平台的,在相关产业政策中统筹给予支持。依托“上海市夜间经济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建设,营造更多可触、可感的夜间消费场景,努力建设区域活跃、文化活跃、人群活跃、精细化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夜间经济样板城区。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商业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加快文旅消费和体育消费恢复重振
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策划推出“黄浦微旅行”新产品、“一江一河”水岸联动产品等,持续推出演艺大世界补贴票政策,建设演艺大世界“尾票亭”。筹备上海旅游节黄浦系列活动。持续优化文旅产业政策,用好文旅产业资金,促进文旅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3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鼓励企业购买保险替代产品,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组织举办好“市民文化节”等重点活动,组织参与各类群文赛事,积累深耕优秀作品。深化“艺术外滩”品牌建设,以艺术生态为区域文商旅融合发展赋能。吸引国内外体育企业总部、功能性体育行业协会、国际体育组织来黄浦落户,推动体育中介组织和职业俱乐部发展,持续释放体育消费市场潜能。加快时尚运动等体育消费特色领域发展,强化滑板、电竞、自行车、飞盘等时尚运动项目集聚,推动时尚运动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依托我区举办“上马”“上艇”等品牌赛事的契机,发挥轮滑、体育舞蹈、保龄球、棋牌等项目优势,以比赛创市场、以市场促产业。举办长三角联动特色体育赛事,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养老、科技等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继续深化招商引资
进一步完善大招商机制,强化楼宇联合招商,完善街道、部门、企业集团“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立体化营商服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企业的灵敏度、精准度。聚焦黄浦“3+3+X”主导产业,进一步增强抓招商扩投资的精准性、实效性,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集聚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大的高能级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大力推动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将具备丰富管理经验、企业入驻率高、运营管理规范的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科创孵化基地纳入集中登记扩容范围。发挥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力做好安商稳商工作,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二)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保持土地平稳供应,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形成旧改、储备、供应联动,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加大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力度,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开工、安全施工、顺利竣工,推动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全方位提质提速,2023年力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加快推进零星二级以下旧里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优化环保审批服务,助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区重大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清单,紧盯项目进展,强化项目跟踪,主动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和工具
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符合相关要求的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探索建立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支持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开展专项债申报等各项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跟踪已申请专项债券,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五、全力促进外资外贸保稳提质
(一)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积极对标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推动创新政策加快落地,着力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贯彻落实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黄浦外资发展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不断强化外资招商协同联动。聚焦制造服务、生产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业开放领域以及研发设计、品牌管理和营销等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加快落实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吸引外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进一步优化区外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办好外商投资推介大会等品牌活动,积极促进产业上下游和跨行业交流合作;依托区外资服务基地等资源,加大外资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外商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推动总部经济提质增效
贯彻落实新一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修订区级配套政策,在认定标准、扶持范围、认定程序等方面扩围和优化,加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培育和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外资企业在黄浦设立研发中心,在引进创新人才、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落实贸易型总部政策2.0版,加快吸引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优质贸易型企业落户黄浦,支持企业提升总部能级、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三)大力支持贸易企业抢订单扩市场
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升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的能力。联合属地海关、保险及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格(AEO高级认证)。鼓励本区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参展进博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区举办与进博会相关的主题论坛和活动,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支持企业出境参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发展新型贸易
加快推进“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高能级贸易主体,支持贸易企业业务创新、模式创新。聚焦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型业务,积极探索传统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对新增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支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健全区级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支持专业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等黄浦优势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六、全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一)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
全面对接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努力打造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服务区和特色功能区。对标上海市“3+6”先导产业体系,聚焦文旅服务、健康服务、科创服务三大新兴动能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能级,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科技实力、具有核心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主导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为产品认证、药品临床试验等提供更多支持和服务,持续提升技术赋能效能,拓展场景应用,促进产业融合应用和生态集聚发展。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组建技术专家团队,点对点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培育壮大规模以上企业
充分挖掘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量,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的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对象,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纳统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纳统,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区内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强化产业链协作,持续优化“链主企业”的产业生态圈。建立存量企业运行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和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具有突出贡献的零售及餐饮企业,给予配套支持;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零售及餐饮企业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
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于首次成长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深化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深化“1+X”组团服务,促进服务水平和质量“双提升”。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对于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
(四)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专业服务业提升能级,聚焦专业服务业对区内企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精准服务。推进专业服务业拓展功能,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搭建面向国际、内外链接的项目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和品牌推广,提高专业服务的跨区域、跨产业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半径。完善专业服务业行业生态,推动专业服务业行业共同体建设,为企业提供全套优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强化外滩法律服务集聚带建设,提高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加强与法律、仲裁等领域行业组织、协会的交流合作,促进相关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组织机构落户,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拓市场,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加大高端法律服务资源的引优育强力度,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或专业优势明显的律所在黄浦落户执业,强化高端法律人才落户、教育、医疗等服务;实施黄浦“Young律师”成长计划,加大对青年法律人才的扶持力度;设立“法律服务共享会客厅”,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搭建法律行业发展交流平台和业务拓展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机构,搭建机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层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继续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发掘人力资源机构在培育人力资本、促进社会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独特作用,拓宽行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全力建设最优综合营商环境
(一)实施优化营商环境6.0版行动方案
推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适时发布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探索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举措,全力推进企业登记许可全程网办,持续深化“一业一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加大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流程再造,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一键即享”事项覆盖。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中心前后台业务交接流程和服务制度,提升窗口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民营企业和平台企业发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对接上海市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信用类债券。继续举办“外滩法治汇”等主题活动,建立行业协会组织、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交流沟通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深化“政会银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圆桌会、民营经济发展论坛等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公检法司”合作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司法局)
(三)大力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政策举措,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推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四)开展服务企业的大走访工作
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走访服务企业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经济运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政策诉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优化各类企业发展环境。结合信访调处和执法检查,主动进行结对指导,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尽快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五)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
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间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栏 目:上海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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