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明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崇明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三个方面9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市稳增长工作要求,落实国家一揽子政策和本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在《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崇明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着力强主体增动能
(一)助推生活性服务业主体发展。根据本市稳岗补贴认定标准,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二)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升级。强化落实关于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鼓励乡镇、园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经济给予更大支持。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实体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在市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三)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认定的,通过市、区联动的方式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四)给予优质企业上市支持。推动“鸿鹄计划”培育工程,建立拟上市企业发展跟踪制度,加大对“鸿鹄计划”企业的上市辅导,实行精准帮扶和滚动培育,有序推进拟上市企业在境内公开市场上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企业,按照有关文件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二、着力扩需求稳增长
(五)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全面落实上海海关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10项措施和上海海关支持企业扩大复工复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12条措施。持续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实现通关“零延迟”。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平台,优化注册登记、备案注销、稽核查、属地查检等业务流程。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宣传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责任单位:崇明海关)
(六)助推重点产业升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社会服务领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鼓励科创平台企业参与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三、着力优环境强服务
(七)实施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全额补贴。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对符合生态发展贷相关政策的企业,正常还贷后给予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投资促进办)
(八)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在发挥大数据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咨询办理金融业务,加快审批及放贷流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工商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开展为企清费减负行动。根据本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的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经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上述各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操作办法,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落实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政策红利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本市及区级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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