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一)《措施》的适用对象,应是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在高陵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正常存续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
(二)申报的主体,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
(三)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四)企业按照《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将所需材料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措施》申报资料程序
(一)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
1.申报企业为2022年统计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6月—8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0%(含20%)以上的或2022年6—8月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均增长20%(含20%)以上的。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销售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技术装备水平、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
②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申请表(附件1);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④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专题汇总表;
⑤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张兵:86927012
(二)对在科技创新、税收缴纳、营收增长等方面为全区贡献大的企业,按照贡献比例,给予企业10—100万元奖励。
1.申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1)申报企业获得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有效期内)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0%(含10%)以上,奖励60万元,在此基础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再额外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激励企业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创新能力,可安排不高于50%奖励给公司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高陵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获得专利情况、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产值)等情况;
②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专题申请表(附件2);
③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④企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⑥公司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名单(盖章);
⑦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研发费用投入的证明材料(盖章);
⑧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2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上半年增速达10%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2)申报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中心(有效期内)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0%(含10%)以上,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再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激励企业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创新能力,其中50%可奖励给公司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高陵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获得专利情况、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产值)等情况;
②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专题申请表(附件2);
③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④企业市级技术研发中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⑥公司高管和技术研发团队名单(盖章);
⑦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的证明材料(盖章);
⑧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2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上半年度增速达10%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3)申报企业2022年度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20%(含20%)以上的,可奖励企业高管10万元。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高陵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获得专利情况、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产值)等情况;
②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专题申请表(附件2);
③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⑥公司高管团队人员名单(盖章);
⑦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2.申报企业2022年对高陵区作出突出贡献留区税收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留区税收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其中50%可奖励给公司高管。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高陵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获得专利情况、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产值)等情况;
②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专题申请表(附件3);
③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④公司高管名单(盖章);
⑤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盖章);
⑥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章)。
3.本条措施申报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责任单位: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责任人:张媛媛:18092035965
(三)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产业链、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2.区内的与省内的装备制造业、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之间。
3.申报企业2021年、2022年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业链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2021年度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
4.供需双方须无关联关系。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协同发展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销售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技术装备水平、企业供(需)方情况简介、互采互购产品情况(包括2021年、2022年产品年度总额)等情况;
②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协同发展申请表(附件4);
③申报单位产品采购(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清单明细表;
④申报单位采购(销售)产品全部增值税发票明细;
⑤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协同发展申报汇总表;
⑥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⑧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企业获得荣誉、主营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证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张兵:86927012
(四)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资金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1.申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2.对贷款资金完成投入的,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贷款金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
3.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合同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技术装备水平、职工人数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项目技术水平及实施改造后的作用、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
②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申请表(附件5);
③西安市高陵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申报汇总表;
④固定资产投资明细;
⑤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⑥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及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
⑦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承诺;
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⑨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张兵:86927012
(五)鼓励符合高陵产业发展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2022年6月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或从区外迁移来区的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库的企业,除原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高陵区新增入库企业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销售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技术装备水平、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
②西安市高陵区新增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④西安市高陵区新增入库企业汇总表;
⑤其他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
联系人:张兵:869270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周旭薇:86912055(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刘改合:8691853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六)2022年二、三季度新开工并正常建设的产业类投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贴。
1.申报项目应纳入2022年省市区重点项目计划。
2.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二、三季度新开工的项目,不包含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开工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建筑物部分正式打桩。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3.申报项目需是社会投资类项目。
4.申报项目正常建设是指项目开工后正常施工,12月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形象进度(以各级印发的重点项目计划确定的投资额及形象进度为准)。
5.申报时间及申请材料:项目开工即可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单位营业执照,2023年元月提供完成投资的相关凭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兑付。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联系人:冉升:86913953
(七)对入选市级“秦创原”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项目单位需提供本年度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任建刚:13700238384
(八)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上半年基本完成存量增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1.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包括微型、小型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中型、大型企业)。
2.于2022年4月底全量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5月底全量退还小型以及制造业等六行业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全量退还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存量税额。
申请提交材料:
①50万元以下的留抵退税,不需提供纸质资料;
②50万元以上的留抵退税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退税申请表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退税申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 任 人:政务服务中心纳税服务窗口 87512366
(九)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申报企业为2022年统计库内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企业(不含已申请退库的企业)。
2.2022年6月—8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0%(含20%)以上的或2022年6—8月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均增长20%(含20%)以上的。
申请提交材料:
①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营范围、销售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包括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
②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补申请表(附件7);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④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专题汇总表;
⑤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周旭薇:86912055
(十)鼓励全社会各单位加大区内企业产品采购规模。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促销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市场主体,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补贴。
1.6月—8月,政府组织3—5次“区内产品产销对接会”。
2.申报企业为2022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开展促销活动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3.截止2022年6月30日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不含已申请退库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补贴。
申请提交资料:
①企业促销活动补贴申请报告;
②促销活动方案;
③促销活动总结;
④促销活动开支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
⑤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月—8月份统计报表;
⑥企业申请报告。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销售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技术装备水平、职工人数、2021年经济效益、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
⑦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8);
⑧西安市高陵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汇总表;
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⑩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联系人:周旭薇:86912055
(十一)新登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且实缴到位资本金5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正常生产经营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5000元补贴。
1.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在我区税务机关申报为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存续期满6个月实缴资金不低于50万元,正常生产经营且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提交材料:
①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②实缴资金证明(以货币实缴的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以实物实缴的提交第三方验资报告);
③连续6个月的纳税申报记录;
④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勇:86910013
(十二)对本年度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2022年高陵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企业国有经营性用房房租减免时限延长至6月30日,全年不超过6个月(含)。“三供一业”划转资产适用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周立:13891971113
(十三)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本条中的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2.申报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报单位须为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且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
申请提交材料:
①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股东构成、组织机构、员工人数、产品介绍、经营状况等情况;
②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③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10);
④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及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
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⑥贷款使用情况说明;
⑦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家骏:86915648
(十四)区域内金融机构今年新增存款用于投放贷款额不低于90%,其中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增量不低于60%。年末对驻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贷比等指标实施评价,对贡献度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政府性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支持。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高陵支行对考核指标达标机构予以确认及排序,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款比等,由区财政局具体实施政府性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事宜。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家骏:86915648
(十五)对区域今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企业贷款到账本金1%的利息补贴(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1.本条中的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申报中小微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贴息的申报单位须为区域今年新增中小微企业,且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
申请提交材料:
①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股东构成、组织机构、员工人数、产品介绍、经营状况等情况;
②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③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10);
④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及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
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⑥贷款使用情况说明;
⑦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其他补充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家骏:86915648
(十六)持续充实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融资增信能力,提供担保授信规模达到30亿元,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
1.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向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1亿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使其担保授信规模达到30亿元。
2.由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加工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金星:86068994
(十七)对今年单户担保额200万元(含)以下企业担保费降至0.3%。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辖内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降低利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今年单户担保额200万元(含)以下企业担保费降至0.3%。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辖内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
1.本条涉及的降低担保收费的实施主体为西安市高陵区区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本条涉及的申请担保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陵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主体;
(2)申请担保贷款时未有未结清的逾期信贷记录、未有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信贷记录;
(3)未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中的;
(4)在批准经营范围内经营的。
3.本条中“单户担保额”为申请担保主体在一年内向区属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的担保贷款总额。
4.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区属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金星:86068994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降低利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鼓励小贷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发放贷款,对当年新增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须获得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依法在高陵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3.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经营正常,未被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4.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高陵辖区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降低综合费率、降低利率。
申请提交资料:
①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金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小额贷款公司以正式文件向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构成、组织机构、员工人数、贷款产品介绍、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放的小额贷款为降低综合费率和降低利率采取的措施情况,发放符合补贴条件的每笔小额贷款情况,申请金额等;
②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高陵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每年的年审报告;
④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资金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⑤贷款企业获得小额贷款后真实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
⑥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十八)设立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池,用于解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为维护信用按期偿还贷款的资金需求。
允许区属国有公司按照平等、保本、借用的原则,建立贷款应急转贷资金池,为企业维护信用等级、按期还贷提供应急转贷资金。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家骏:86915648
(十九)对有特色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一次性补贴5—20万元。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生产组织,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按照村级申报,街办初审,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的程序,于8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根据村集体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模程度、生产效益、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及打分,确定四个等次进行补助,一等次为20万元、二等次为15万元、三等次为10万元、四等次为5万元。10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申请提交资料:
①街道资金申请文件;
②村集体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相关资料;
③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资产负债及年经营性收益情况;
④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对农户、园区业主无力耕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统一实施复耕复种,统种统收。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以街道为单位,按照资源规划部门反馈图斑或自主排查出撂荒地情况,当年“三夏”“三秋”收种结束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等部门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后及时拨付资金。街办、村集体负责撂荒地排查及复耕复种真实性、精确性。
申请提交资料:
①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②撂荒地排查及复耕复种统计表;
③撂荒地复耕复种前后对比影像资料;
④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联系人:刘守超:86922492
(二十)新建连片20亩以上设施农业大棚,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跨度13米以上,顶高4.2米以上,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标准日光温室跨度在12米以上,顶高5米以上,每亩补助2万元。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每立方米补助100元。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村级申报,街办初审,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的程序,于8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申请提交资料:
①项目实施方案;
②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项目合同、项目绩效评价、招标文件;
④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联系人:刘守超:86922492
(二十一)发展智慧农业,按单个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其中软件部分补助最高不超过总补助的15%。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村级申报,街办初审,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的程序,于8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申请提交资料:
①项目实施方案;
②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项目合同、项目绩效评价、招标文件;
④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联系人:刘守超:86922492
(二十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上级认定文件分别予以奖补。
申请提交资料:
①上级认定文件;
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联系人:刘守超86922492
(二十三)就业见习补贴在原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在原补助每人2000元的标准上,另外给予留用单位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
1.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在高陵区见习基地进行见习的人员。
2.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对象:正常开展见习工作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高陵区见习基地。
3.以上两项补贴执行时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就业见习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人:党婧:86918205
(二十四)企业招用新增人员的,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500元,同一企业上限为30万元。
凡在高陵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补助。
1.企业7—9月份新招录人员。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申请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新增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⑥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人:孙雅宏:86040400
(二十五)本辖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2000元。
高陵区中小微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7—9月份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稳岗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申请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新增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⑥毕业证复印件;
⑦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人:孙雅宏:86040400
(二十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1.贷款人和企业经营地址须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
2.申请时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且贷款银行发放成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楠:86912585
(二十七)自今年7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延续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低至0.3%;延续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50%。
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申报。
责任单位:高陵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人:孔繁金:86927023
(二十八)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六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用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1.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
(1)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2)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3)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
2.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责任单位:西安市高陵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高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责任人:张抗:86913253(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
孔繁金:86927023(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
(二十九)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手续审批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马鑫:18729220068
(三十)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政务代办服务,开办企业全流程“3小时”办结率达到80%以上,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入企开展政策解读、问题协调、要素保障、招商扩能、稳定就业等助企工作。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马鑫:18729220068
(三十一)探索采用“一会四函”方式,推进公共服务类、民生类项目加快建设。
1.“一会”集体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四函”即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制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函》,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
2.纳入本次审批改革试行的建设项目为我辖区内的公路(含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停车设施、枢纽场站、市政管网、综合管廊、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公共服务类重点项目和“三改一通一落地”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民生类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张宁:13772051587
附件
附件7高陵区限上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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