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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8-28 09:42:54|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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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进一步支持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科创转化高地,服务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坚持把创新作为转型驱动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不断强化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平台支撑,持续优化创新生态、补齐创新短板,协同推进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资源集约,着力打造科创转化高地。

2.推进创新改革试验。以铜川高新区为主阵地,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改革试验,打通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创新创业与金融紧密对接的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以创建国家高新区和关中协同创新先行区为契机,加快秦创原铜川创新谷建设,继续实施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丰富”一谷一院+两地”的秦创原铜川模式内涵,以技术引领产业发展、以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科技、产业、城市融合发展。

二、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3.培育科技型企业。落实《铜川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加强各类科技型企业培育,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3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奖励,并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对当年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4.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从铜川市外整体迁入并完成变更手续且经省科技厅公示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企业整体迁移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事项有关要求),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支持。

5.加强科技研发与转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聚焦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落实“揭榜挂帅”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对当年立项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创后补等后补助方式,按照重点、一般的类别,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支持市内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上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奖励。

6.加大科研资助力度。对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鼓励其在铜实施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根据产业化规模,提供最高20万元的人才科研项目资助资金。

7.落实场地使用补贴。对进入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评估达到预期效益的继续享受免租。

三、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8.推进高新区创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

9.加快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以企业为市场主体、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高校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支持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通过国家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市级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补。

10.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机构,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企业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法人、自然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创办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 10万元奖补。

12.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给予3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完成单位相应奖励15万元、7. 5万元;对获得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配套。科技奖奖励资金按照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13.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 6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五、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14.优化科创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创新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与投贷联动业务。

15.加大创业贷款补贴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且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将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 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6.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支持“三项改革”铜川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本金不断壮大,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目标定位,由政府部门搭建推介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基金、资本跟投联投,形成资金合力,实现基金投资与项目建设双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铜落地转化。

17.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录,落实《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助力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培育壮大铜川科技型企业在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规模,完善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纳入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获得省级有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8.支持秦创原人才队伍建设。凡立项的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引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立项单位适当给予配套补

助。在市级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评选认定中,对入选人员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并将其纳入省级人才攀登计划推荐人选。支持企业、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入选省级队伍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鼓励支持拔尖人才组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等项目,获批省级以上立项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配套补助。

19.做强做优科技经纪人队伍。每年开展1次优秀科技经纪

人评选,对在铜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且业绩突出的自然人给予 5000—20000元奖励。加强科技经纪人梯队建设,将表现突出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评定优先推荐人选。

20.开拓海外人才引进新路径。支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对企业引进外国专家或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合作、培训等给予项目支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智示范基地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对省级认定后设立的研发类、创新创业类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配套补助。鼓励归国留学人员(一般应为博士)、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可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的急需紧缺人才来铜创新创业。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1.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科技特派员管理措施,实现科技特派员乡村、合作社及涉农涉林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将全市农、林、水、果、中医药生产加工等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乡土人才、高素质农民领军人才等纳入登记备案范围加强管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开展1次科技特派员评优活动,对签订帮扶协议且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定优先推荐人选。支持组建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或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每年支持5-10个由副高职称以上科技特派员为技术带头人的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或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项目,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22.厚植创新人才土壤。树立“泛人才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行业紧缺人才。围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需求,统筹配置项目、平台、资金,支持各类人才在铜干事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离岗在职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同一事业单位离岗期限以3年为1个周期,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离岗期间所在单位对其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职称评审,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创新创业期满要求返回所在单位的离岗人员,所在单位应保留其离岗前专业技术职务。完善孵化基地、人才公寓、医疗教育、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服务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

七、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23.健全科技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发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研究科技创新协调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24.强化科技创新联动机制。落实厅市会商工作机制,合力

推进重点科技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和市内科研机构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科技创新难题。

25.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市、区县财政科技投入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的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率和落地力度。

26.加强监测考评。将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省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及秦创原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突出考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新增各类研发机构数量”“新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新增双创孵化载体数量”等关键指标。强化监测考评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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