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量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销售、提质增效、贷款贴息、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提升发展质量。
(一)支持传统产业加快改造、转型升级。电解铝液直供量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2万元;铝合金型材产销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煤炭、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直接税负较上年同期每提高0.2%,按该企业当年增值税纳税额市级留成部分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支持发展环保生态型煤炭洗选业,对符合环保要求当年建成投产的新建或改扩建60万吨以上精洗煤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两年在规上且本年度精洗煤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支持水泥企业开发新产品,当年新增加品种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支持配售电企业扩大电力直供范围,每增加1户,奖励企业1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煤炭局负责)。鼓励在铜投资、生产的企业使用本地产品(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支持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积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争取省工业技改投资基金支持。对重点产业、现有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施技改项目进行奖补;企业开发高新产品,且当年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20-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负责)。对自主研发创新成果获省级认可,或研发的新产品列入全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狠抓工业项目建设
(一)实行“五位一体”机制促项目建设。对已签约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狠抓项目开工建设,逐项目建立台账,精细服务,加快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达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聘请专家、专业团队,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迈向高端,帮助策划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落地实施的,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对当年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且开工的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数字经济等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标准化厂房使用方面适当延长免租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同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对当年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建设单位5万元,超计划进度3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对当年建成项目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按序时完成项目进度的,奖励包联单位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三、扎实开展“双百双千”活动
(一)对100户规上工业企业和1000户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帮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实行月梳理、季通报制度,对在“双百双千”活动中,主动服务企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帮扶单位及个人,参照“双百双千”活动考核细则予以奖励(市工信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优化供给、拓展市场,实现精准生产。全市每年开展工业品促销活动10次以上,其中各区县不少于2次,且每次给予5万元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自主开展专场促销,每场次参加300人以上的,补助企业3万元。支持市级及以上工业类名优产品在市域外新开设专营店,每开设一家补助企业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狠抓质量兴市,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创建省级“专精特新”知名企业,支持产、学、研、用、金一体化,大力提质量、创品牌,扎实开展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选点培育,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每年不少于10个,快速做强做大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实行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凡收费事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切实降税减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减少办事环节;区县政府权责范围内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级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不断加大投资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揽、干扰阻挠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发挥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政策优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凡当年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由所在园区免费三年提供办公用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市政府参照纳税情况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每引进企业总部或成功培育上市企业1户,奖励区县政府或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100万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
五、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紧扣千亿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精准招商;各区县、市级各工业园区主要领导每月用于招商时间不少于10天,当年引进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5个(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充分发挥桥梁和枢纽作用,创新方式,全年邀请来铜投资考察的客商不少于60人。驻北京联络处争取中省支持资金8000万元,牵线引进项目5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驻上海联络处牵线引进项目7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亿元;驻深圳办事处牵线引进项目8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3.5亿元;驻西安办事处牵线引进项目6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5亿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负责)。实行招商引资月报告、季通报、年奖惩制度,确保工业招商成效(市工信局、市招商局负责)。
(二)紧盯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抓招商,发展高精尖产业。对投资企业转化高精尖科研成果的,一事一议给予转让补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产业和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大数据、智能终端等高端业态,力促一批项目落户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负责)。
(三)凡年纳税额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3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
六、鼓励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加快各类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建设,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多元平台,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用好中、省、市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确保当年新增私营工业企业500户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52.4%以上(市工信局、市工商局负责)。
七、积极破解企业投融资难题
(一)发挥好铜川市新动能产业引导基金和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作用,设立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投资基金,打造航天科技、中医药、航汽铝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陶瓷、数字经济等千亿产业集群和环保水泥、生态建材、电力产业、洁净煤化、装配式建筑等百亿产业集团。增加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额度,解决工业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增加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增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市财政给予1%担保费用补助,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强化政银企协同对接机制,每季度召开融资对接会,力促金融机构解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对当年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额度增长前三位的金融机构,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对规上工业企业在金融机构当年取得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融资,按期完税的,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加强规上工业企业培育
全年培育规上工业企业55户以上。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完成培育任务且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上年每净增1户,奖励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5万元;全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数低于目标任务的区县政府和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按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市工信局、市考核办负责)。
九、提高工业园区承载能力
(一)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园区发展。市财政设立1亿元园区建设基金,支持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市级和所在区分享的所有税收收入2018年全部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招拍挂手续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工业园区部分的,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核算拨付园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开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报批、储备绿色通道,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属园区建设的,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属企业自建的,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租赁厂房的企业,免三年租金。创新投资融资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2018年,市级工业园区新建、盘活和改造标准化厂房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紧盯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数字经济等产业,瞄准高精尖,高起点谋划,全方位推进,在市级各工业园区倾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和百亿级企业集团,力争每个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增速5-8个百分点(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坚持非禁即入,支持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工业园区水、电、暖、路、气、讯、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大力解放思想,支持工业园区创新管理,快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督查考核
严格落实铜川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半年考核点评实施方案,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稳增长考核体系,对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业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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