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延安市新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及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34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延政发〔2022〕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延安市新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及配套实施细则,对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政策补贴兑现,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要求
1.注册地与纳税地均在新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依法纳税且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稳投资促增长
1.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2022年全年入统投资完成1-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2022年全年入统投资完成5-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2万元;2022年全年入统投资完成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报项目建设地需在新区且已纳入《延安新区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社会投资类项目。
②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2022年度入统投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赵乐乐
联系电话:13488373770
邮箱:1203522102@qq.com
2.促进商贸发展。一是限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六个月纳税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按1%予以奖励。二是2022年首次纳入“五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兑现新区负担的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请纳税营业额增长奖励: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六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以及上年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②申请“五上”企业奖励: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级相关部门关于“五上”企业的认定材料、奖励金额佐证文件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18691162668
邮箱:271915831@qq.com
3.鼓励服务企业扩大发展。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总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级相关部门关于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材料,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六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以及上年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18691162668
邮箱:271915831@qq.com
4.鼓励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暖管理标准。鼓励新区范围内建成公寓(以规划文件审批为准)实际用于居民居住的执行民用水、电、气、暖管理标准。
适用对象、注意事项、申请材料及申报方式要求如下:
适用对象:新区范围内实际用于居民居住的公寓。
注意事项:本条措施不受本文件有效期限制。
申报资料:公寓居民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呼益玲
联系电话:15209111665
邮箱:821974342@qq.com
5.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对今年6月至12月内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有缴税记录的,给予每家1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缴资本大于100万银行账户有关证明、存续期间在新区的纳税证明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18691162668
邮箱:271915831@qq.com
6.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当年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办法》规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当年申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规定,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13289112022
邮箱:23305123@qq.com
(二)保消费市场
7.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对于符合《延安市商务局关于分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措施任务的通知》(延市商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兑现新区负担的奖励资金。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企业符合《延安市商务局关于分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措施任务的通知》(延市商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材料、奖励金额佐证文件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15829595168
邮箱:619055505@qq.com
8.支持文旅市场稳步回暖。旅行社、分社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酒店,对相关旅行社每人次奖励30元,单家奖励最高20万元。对于承办省、市和新区重大文旅活动的新区企业,按照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报过夜游客入住新区酒店奖励:旅行社、分社注册地与纳税地均需在新区,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过夜游客入住新区酒店的相关证明资料、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②申报活动费用补助: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策划书复印件、过程照片及申请表,活动结束后,经审核予以兑现。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13289691777 ⠼/font>
邮 箱:962171830@qq.com
9.支持户外经济活动。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在新区适宜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类促销费活动。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组织组织开展活动需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方案、守法守规承诺书;个人组织开展活动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活动方案、守法守规承诺书。活动方案中需明确活动区域及活动开展时间。
联系人:贺可可
联系电话:17392084444
邮 箱:601242155@qq.com
(三)降成本保就业保运行
10.支持企业增岗促就业。对新区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今年6月起新招录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①补贴对象不含派遣制用工人员。
②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类企业,仅对社保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致的自有自用新吸纳员工进行补贴,不包含派遣人员。
③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5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明细单及人员名录,新进人员名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劳务合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康娉婷
联系电话:15029311023
邮 箱:675897899@qq.com
11.减免房租。对2022年度新区范围内的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新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减免1-6月份租金。鼓励新区范围内非国有房屋资产持有者减免适当租金,减免者将在新区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表扬。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①已享受《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的通知》(延市国资发〔2022〕11号)政策减免了3个月租金的,本次仅可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具体以新投集团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②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办公场所租赁协议,2022年度正常营业承诺书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薛娅
联系电话:18161717222
邮 箱:448837547@qq.com
12.延缓水费收缴。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水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申请材料及申报方式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水费缓交申请及2022年度正常营业承诺书及申请表。所有资料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申报方式:持相关材料至新区水务中心自行申报。
联系人:景伟
联系电话:13098086699 ⠼/font>
邮 箱:jingvei@qq.com
三、审核流程
1.申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准备好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所申请补助类别对应的邮箱,并及时通过邮箱查看反馈信息。
2.管委会每周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申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四、资金兑付
财务部每月底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安排兑付计划,确保2周内完成奖励兑付;按政策需分年度兑付的,次年同月度内完成兑付。
五、注意事项
1.审核、公示通过后至资金完成兑付期间,企业注册地迁出新区范围的,取消资格;企业人员或运营等情况发生变动且影响奖励或补助金额的,重新进行审核。
2.审核时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考虑。
3.本文件解释权归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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