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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志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5 11:33:45|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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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志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根据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抓产业、抓项目、抓市场主体的整体部署和开展民营经济激活赋能行动的总体安排,现就加快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全国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比较优势,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发展目标。大力实施“现代产业富民、工业转型强县、文化旅游提升、改革创新驱动、绿色协调发展”战略,以强化政策扶持、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发展环境为抓手,凝心聚力打好“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做高企业质量、做优产业结构、做快发展速度、做好经济效益”组合拳,努力营造更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尊商亲商的人文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全面激发、发展动力逐步革新、结构调整提档升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在财政税收、带动就业、拉动投资等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到2025年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2000户,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实现增加值65亿元以上。“五上”企业达到100户,规上工业企业达到25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3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户。

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狠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在2023年6月底之前,全面排查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隐性壁垒,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3年内,超过200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办)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五项行动”,聚焦“两减一降一精”(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完善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更新“零次跑”“一次跑”事项清单,开展“一业一证”,实现“一证准营”,推行“一照多址”,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拓展优化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全面提升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提升水电气办理便利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宣传推广“掌上办”“微信办”,引导使用“自助办”,力争网办率、自助办理事项逐年递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办、县供电公司、陕西城燃志丹分公司、县供水公司)

实施企业减负行动

5.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缓缴举措,加大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企业减税政策及企业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事项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推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的惠企政策,精简享受优惠政策程序,引导民营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坚持做到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应减尽减。推动“税企直连”、税务服务“无纸化”等便利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企业年均纳税时间控制在68个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6.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开展涉企乱收费大整治行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完善涉企收费长效治理机制。扎实开展水电气暖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政事业性、垄断性、资源性等收费行为,整顿规范“红顶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厉查处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网信工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

7.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工业园区、新经济企业实行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制度。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直接交易电力规模,鼓励工业园区、企业抱团联合申请电气直供,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开展转供电转供水加价行为大清查行动,取消转供环节产生的各类管理费、变更费、手续费和检查费,严禁转供电供水主体随意加价。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陕西城燃志丹分公司、县供水公司)

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8.积极推进“个转企”。充分认识推进“个转企”对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加大“个转企”相关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力度,推出更多优惠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窗口,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为“个转企”提供优质服务。转型后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的,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9.大力鼓励大众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人员进入县域旅游、苹果产业、乡村振兴等领域,发展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新经济,在人员培训、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贴。加快园区孵化器建设和投入使用,孵化新技术、培育新企业,引导形成更多的投资主体和市场主体,持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对孵化创建的企业在办公场所、用电用能、招人用人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全力推动电子商务中心发展壮大,规范引领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质量高、影响大的“头部”直播主播,引领带动我县山地苹果、小杂粮等农特产品多产多销。对线上线下销售我县生产的山地苹果、羊肉、小杂粮等农特产品的市场主体,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果业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行)

10.加大招商安商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全面落实我县招商引资领域奖励激励措施,营造诚信法治、规范优质的招商环境。围绕能源化工、农业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13条产业链,积极开展以链招商、以商招商、精准招商,突出亩均效益、税收贡献、科技创新等核心要素,招大引强,带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开展非地企业迁入转化,组织引导长期在我县生产经营且注册地在县域外的企业迁入我县、成立子公司,加快优质要素资源在我县集聚,进一步扩大投资,壮大地方财源。强化迁入落地企业的财税政策配套、绿色通道开放、审批程序简化,使迁入落地企业扎根志丹,轻装上阵发展经济。对我县扩大生产企业和有投资建厂意愿的企业,全力加大土地、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在项目审批、资质评定、资金争取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服务扶持,推动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行)

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1.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估工作,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将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重点解决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严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咨询费等,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和不合理附加费用,坚决整治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严禁盲目断贷,建立抽贷预警机制,银行抽贷应提前3个月通知企业。继续拓展“银税互动”“税易贷”“信易贷”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长期贷款,拓宽企业融资贷款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网信工作中心、县人行)

1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向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50%。扎实开展金融机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本年度县级不再设立各类对公账户,连续3年考核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已有财政存款全部撤出,取消一切对公账户,并将年度考核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网信工作中心、县人行)

13.强化政府“路桥”作用。强化金融担保机构的作用和效能,进一步规范拓展“政银担”合作模式,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面明显提升,运用融资担保、应急还贷等增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获得信贷。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 1.5%。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组织引导企业在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开展线上融资,每季度组织各类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打破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借贷壁垒及供需错位,提升企业融资贷款获得率和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实施“十行千亿惠万企”专项行动,持续摸排、梳理、推荐“工信贷”白名单企业,努力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量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人行)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扶持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梯队培育行动,对于重点企业、梯队企业、“五上企业”除享受既定的入规入统政策外,在项目申报、荣誉评选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报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五上企业”统计员,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对新入库非能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入库当年较上年新增加留地方部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上市,在“新三板”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按照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新三板”上市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

15.提高企业科技含量。严格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扶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科技对接合作,加大研发投入,设立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技术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超1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一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和承担中省市重点研发项目。对认定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低碳、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进行品牌认定,提升志丹山地苹果、志丹羊肉、志丹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地理标志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16.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胆引入职业经理人。依托县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次民营企业家培训班,每季度开展一次创新发展、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专题讲座论坛,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市场意识、诚信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全面提升企业营销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与县职教中心进行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委培式”代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外出到相关院校、企业、商会实地学习、考察、参观交流,邀请外地商协会、知名企业家、经济专家来志交流、讲座,开展常态化交流学习,逐步提高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组织引导我县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人才。到2025年底,全县开展企业家讲座论坛不少于6期,企业专业培训、政策解读不少于5次,培训人员不少于400人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工商联、县经发局、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职教中心)

17.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设立1000万元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链延伸,扶持规上企业、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扩大投资、转型发展,支持大众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训,鼓励企业研发专利、品牌认定,表彰奖励优秀民营企业和杰出企业家,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发局)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8.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信息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等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等各类服务信息,实现民营企业与政策精准匹配,解决政策获取“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构建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向企业提供注册注销、税务办理、员工培训、融资贷款等专业化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我县创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中心)

19.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常态化发布企业信用“红名单”及对拟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进行警示约谈机制,积极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建立健全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合法经营民营企业的权益。(责任单位:县网信工作中心)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深入开展“清欠”行动。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开展“清欠”行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三角债”现象,全面查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对民营企业应还尽还,对恶意拖欠不还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化解产权纠纷”行动,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家放心发展、放手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发局、县司法局)

21.完善民营企业维权机制。依托“陕企通”平台,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积极受理企业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引导行业商(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为企业代理投诉,并对投诉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严厉打击。认真落实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成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组,为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网信工作中心)

22.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健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开展涉企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行动,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禁随意对民营企业停水、断电、停气,提升企业发展积极性。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持续深入排查挡路堵门、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即打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经发局、县供电公司、陕西城燃志丹分公司、县供水公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3.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部门单位对口包扶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设立“企业家接待日”,安排县级领导每月接待企业家,集中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开通民营经济服务热线,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统一受理、集中转办、定期督查,做到企业有呼、政府有应。(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经发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4.规范政商交往。强化政商交往行为准则的贯彻落实,让党政干部光明正大地与企业家交往。建立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利用不法手段“围猎”党政干部行为。严肃问责对民营企业政策执行不落实、诉求办理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行为,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整治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

25.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发展跟踪评估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评选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激发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联、县经发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加强工作保障

26.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志丹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建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持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落实,严格对照本实施意见条款,主动对号入座,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发局)

27.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采取日常督导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县级部门单位、各镇办(中心)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政策执行质量,评估结果与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三项机制”紧密结合,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严格实行督办约谈,形成导向鲜明、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经发局)

28.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惠企政策、利企活动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和企业参与率。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中可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利用媒体平台和移动终端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融媒体中心每年要推出民营经济发展系列节目,集中宣传典型、报道事迹、推广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经发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废止;如有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如遇政策重叠,则按最高一项执行;由县经发局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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