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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06 16:09:43|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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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时代铜川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鼓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铜川实施转化,根据产业化规模,给予补助支持。

二、加速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五)培育和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在铜川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试验企业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开放科学仪器设备,以创新券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试验、分析等科技服务活动。

(七)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国家级农业高新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市场主体技术研发创新

(八)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信誉良好、研发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年研发投入(R&D)占主营业务收入按投入实际额度排名前10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九)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新材料、大数据产业、智能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制造业、中医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在我市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战略影响的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攻关及产业化开发,积极组织实施铜川重大科技专项,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适当配套补助。

(十)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按国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允许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不高于各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资金80%以上用于激励课题组人员。

(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推进军民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促进高精尖军民技术相互转化。

四、强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十二)推动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我市企业与上述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同,按项目实际合作费用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项目奖励按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分别一次性补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三)推广使用创新券。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检索查新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四)鼓励技术入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市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专家以技术入股我市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对由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万至100万元支持。对由省级重点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十六)鼓励归国留学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科技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对于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30万元支持。

(十七)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以上人才库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十八)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农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十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凡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者技术发明竞赛奖项的,市级给予奖励。

(二十)凡是科技人员在引进、开发、转化科技成果,开展技术示范推广、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授予铜川市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并给予奖励。

六、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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