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八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制造强市”战略,突出科技创新,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以下简称“1+3”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一流创新环境,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参与、市场运作”原则,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组建研究院,重点支持动力电池产业研究院(检测中心)、晶硅光伏产业研究院建设,强化共性核心技术研发,对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投入 1000 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 20 人以上、研发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研发设备投入 20%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强化核心技术攻关
(四)加大“1+3”产业,特别是锂电、晶硅光伏等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制和赛马制。对在眉设立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五)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 1000 万元以上的,补助 50 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 1000 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3% 以上且同比增长 10% 以上的,按新增部分 5% 给予补助。
(六)对主导制定“1+3”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对主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对主研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八)对市内近三年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且实现本地转化项目,三年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万元。
(九)对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本地转化科技成果 2 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十)对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新备案瞪羚企业、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十一)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 20万元、5 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强化资本金融服务力度,设立总规模 50 亿元的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4 支产业科创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创企业上市,推动企业 IPO 融资。
(十三)搭建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1+3”产业科创项目库,开展投融资对接。对科技企业通过债权、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引进资金用于“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贴息补助。
六、激发用才引才活力
(十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5 万元。
(十五)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科创平台的,优先推荐平台主研人员申报中省人才计划。在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中拿出不少于 50% 的名额用于“1+3”产业科创人才。对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办的项目,最高可资助 500 万元。
(十六)对“1+3”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且从事科技研发的正高级或全日制博士人才、副高级或全日制硕士以及对产业创新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卫生、安居保障等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作满两年且在眉购房定居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安居补贴。
本政策奖补的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企业;本政策除对孵化器和个人奖补外,所有对企业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后续在眉研发支出;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上一篇: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
栏 目:四川高企政策
下一篇:[失效]2022年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本文标题:眉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ichuan/1118.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1-21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
- 11-01德阳市什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什邡市推动存量倍增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 09-20德阳市中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江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09-19达州市宣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宣汉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09-19广元市旺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广元市旺苍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三批)
- 09-19广元市苍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苍溪县2024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 09-18遂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遂宁高新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 09-13资阳市乐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乐至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09-11绵阳市梓潼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梓潼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 09-10雅安市天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天全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4年9月版)
阅读排行
- 1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乐山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
- 2德阳市什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什邡市推动存量倍增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 3德阳市中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江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4达州市宣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宣汉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5广元市旺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广元市旺苍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三批)
- 6广元市苍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苍溪县2024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 7遂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遂宁高新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 8资阳市乐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乐至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9绵阳市梓潼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梓潼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 10雅安市天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天全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4年9月版)
推荐教程
- 08-19德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
- 07-29绵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绵阳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 10-10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牛区促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 08-12成都市成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 03-11成都市双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 10-19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
- 07-19内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11-14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 04-17成都市天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06-20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