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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时间:2025-03-18 09:42:53|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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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圈强链。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工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加快构建产业链体系。鼓励引入产业链配套项目,对通过租赁工业厂房落地且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梯度给予连续三年租赁厂房租金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00万元(含)—5000 万元,按每月 6 元/平方米、最高 100 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每月 8 元/平方米、最高 200 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 推动项目快投达产。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符合投资准入门槛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五年中,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要求且上规纳统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含)—5 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6‰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含)—10 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 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8‰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给予企业成长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上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 5 万元的“稳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且当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增速给予梯度奖励,具体分为以下四档: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含)—5 亿元,增速达到 2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含)—10 亿元,增速达到 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 亿元(含)—30 亿元,增速达到 1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工业上楼”。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 30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第八条 支持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同一年度不同等级新经济梯度培育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的 3%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第十条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国家级最高 50 万元、省级最高2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打造标杆场景。对经市级认定为成都市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 20%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市级奖励资金总额的 20%给予最高6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数字化赋能企业。对经市级认定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等建设补贴项目,分别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 2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加快产业绿色化发展。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项目,按市级补助资金的 30%给予最高 50万元的补助。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按国家级30 万元、省级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融资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新(改、扩)建生产线,对企业单笔贷款 2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最长 2 年、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贴息补助,每年最高 1000 万元/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邑府规〔2024〕4 号)同时废止。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条款的项目,在本政策失效后仍按协议执行。有效期内,如本政策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新出台政策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县经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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