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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助推郫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时间:2022-08-13 09:07:42|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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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助推郫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新经济和科技创新对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用于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鼓励科技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经济发展。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的独立核算法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高校院所)。

第二章 培育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获得成都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每年度设立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支持在郫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创新。

第五条 支持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省、市级高水平研发机构。

1.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共性技术研发、公共平台搭建、产业链协同创新,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产品。支持企业面向市场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八条 完善校院企地协同创新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接区级科技合作清单中的课题进行技术攻关,课题验收合格后,给予创新联合体单个课题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许可或技术入股,给予单项技术许可或入股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户每年最高10万元。优先推荐创新联合体申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

第九条 提升校院企地合作水平。支持高校或企业牵头承办经区科技部门备案的“校企双进”活动、校友团队的科研和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要承办方最高5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励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完善创新发展生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获得科技金融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或购买科技保险的,按照市级到位补贴金额的50%给予补助。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引聚项目。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其投资参股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郫都,且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三条 强化科普工作。对新获评的“市级科普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蓉城社区创新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市级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上年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普创新教育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 鼓励组建主导产业创新生态联盟。对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根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经济贡献等方面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支持的创新生态联盟运营企业或机构,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第五章 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第十五条 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体。对被纳入市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首次被认定为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新经济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新经济企业申报市级“双百工程”,对首次被纳入市级百家重点新经济企业、百名优秀企业家培育的企业、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市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区级新经济应用场景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建设,对纳入市级示范工程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七条 鼓励新经济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准独角兽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准独角兽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在税收、安全、环保、信用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属于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予以豁免情形的,不享受当年度本政策扶持。

第十九条 享受“一企一策”或合同约定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择优申报,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自本政策施行起,区内其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补助的政策内容,均按本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区财政每年自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兑现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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