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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03-03 09:15:14|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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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成渝制造业高地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技术创新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项目,对牵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10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设立500万元资金开展龙泉驿区“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鼓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链主链属重点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规划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项目,对新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的,三年内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5亿元建设经费支持(若上级有明确配套经费额度规定的,按规定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对新获得省级批准建设的,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制定出台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来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备案的,按照省级补助经费的100%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面向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概念认证、中试小试等公共平台,经评审立项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区内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或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上年度平台服务费用20%的标准,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

六、强化校院企地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航天装备、氢能、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科研团队带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经论证评估,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在项目落地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用于建设或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引进人才、研发投入等。

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入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标准给予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对上年度参加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奖励项目,按50%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与最高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2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与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与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2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四川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5万元奖励。

九、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风投机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在区内投早、投小、投科技,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经开区出资部分)的0.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投资3个及以上的区内企业,每增加1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1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后续单轮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单轮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引导创新载体提升质效。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高品质科创空间、新经济产业园等各类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认定,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4万元/家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政策内容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奖补金额标准,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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