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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时间:2023-04-13 09:10:2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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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川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创 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一2025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 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顺应 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潮流,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 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业主体地位,突 出青年创业者的主力军地位,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着力营造良好 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加快形成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力军作用, 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聚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大力发展 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全县创业 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 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

到2020年,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创业支 撑体系。 

——汇集创业力量。围绕重点产业需求,激励青年大学生自 主创业,吸引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 员创新创业,支持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激励老板创大业,汇集各 类创业力量10000人。 

——建设创业载体。依托五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领 域,建设苗圃孵化基地、初创基地、加速培育基地的梯次孵化体 系,建成一批以孵化企业集聚发展的专业化产业基地。建成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器等载体5个以上,孵化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 上。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招引一批有资本实力的、具有打造创 业孵化器意愿的企业主体,引入一批有运作能力的孵化器服务企 业管理团队,培育一批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 

——激活创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 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科创贷”等融资产品, 构建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参与天使基金、创业 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投资本,有效利用创新 创业资本达10亿元以上。

——构建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资源,吸引和培育创业服务的 专业平台和机构,打造为创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 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创业服务,并搭建发展平台。到2020年, 创业服务平台达10个以上。 

——营造创业氛围。组织各类创业主题活动,调动全县上下 各方力量全面参与创新创业行动。通过氛围营造,吸引各类创新 创业人才集聚我县。 

——提升创业产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助 推科技企业发展。成功培育科技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30 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20亿元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0 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1.吸引高端人才来大邑创业。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大邑自主创业。 

2.聚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用好用活省、市“人才流动、成 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实施 色“招才引智”计划,利 用政策、环境等优势,聚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来大邑 创新创业。 

3.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青年)创 业引领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在校大 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 记, 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 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4.促进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 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大邑籍在外人员、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创业。 

5.激励老板创大业。围绕现代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 实施“传统制造业提升”计划,激励老板创大业,引导中小企业以 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 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 升级。 

(二)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6.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引入社会资金和市场机制,组 建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等形式的创新创业载体, 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 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 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源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 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 

7.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众创空间”。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孵 化载体建设,优化政策环境, ,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创客空间、创业 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产业化基地建设 开展闲置土地、闲置楼宇、闲置厂房存量调查,盘活闲置资产 有计划地引进孵化器运营商,通过购买、转让、租赁等,打造市 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8.推进孵化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 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 并在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内聚集法律、人力资源、工商、 税务、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创业企 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构建“创业苗圃(前孵化 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9.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县联动、资源共享”建立成都科创通——大邑子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 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 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 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 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 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10.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 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 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 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 供综合金融服务。

 (五)优化创新创业文化环境 

11.丰富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各类创业 孵化园(基地)承办区域性、全市、全省性创业大赛。打造大邑 创业活动品牌,征集活动主题语,设计大邑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 标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 辅导制度,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 

1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 新文化,强化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 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 蔚然成风。 

四、支持政策

13.确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 成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

14.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 或民政部门登记, ,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 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 县内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 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 到10万元。加强银行业机构与科技、团委等单位合作,鼓励银行 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 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 

15.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对本县新入选的“国家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 都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县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列入“国家万人 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人才计划” 的高层次创新人 才来大邑开展创新创业的除享受市级资助外,县上再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省、市科技奖励(科技 进步奖、专利奖)获奖项目的主研人员团队按不同级别、档次给 予5-2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 职博(硕)士计划,在职攻读博(硕)士的企业科技人员,给予 50%学费资助。 

16.加大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力度。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空 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 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 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创业苗 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 体按上级支持经费金额等额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 一载体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载体认定的就高不就低配套支持。 对县内市级以上孵化器的运营商,对其已获得市级以上已建孵化 器补贴的,县上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支持。 

17.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

推行先照后证试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 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1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除上级支持外,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组 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 室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对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 资助。

19.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我县企业列入成都重大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 上)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我县企业列入成都市一般科技项目(资 助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给予5万元资助。对我县企 业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 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支持。 

20.促进企业提升素质。

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一20万元、5一10万元、 3一5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新 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不同级别、不同档次 给予3-20万元支持。 

21.加大科技金融补偿补助力度。

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 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队),除上级补助外再按人民 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贴 息。对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除上级 补助外再给予每户30万元资助;对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 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根据挂牌不同类型分别给 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列入成都市科技、专利保险产品 目录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除上级补助外再按保费 的10%,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 

22.大力支持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 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 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 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 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 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 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10 万元支持。对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专利权人的优势专 利(科技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5%一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企业向外输出 技术、吸纳外来技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最高20万元的资 助。 

对县内企业开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3.鼓励创业能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 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农 业保险费补助等扶持政策。在我县纳入全市规划的现代农业综合 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的大学生农业创业示范园区, 对到园区创业的大学生,按照其土地和农业设施租金,给予第1 年80%、第2年50%、第3年30%的补助。 

对粮油、蔬菜(含食用菌)、花卉、水果、林竹药五大基地 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一三产业互动等高投入、高 产出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在规模化经营、设施农业、农村新型经 营主体、农产品认证、品牌创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持政策, 按《中共大邑县委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 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4〕24号)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邑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推动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 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协同,构建互动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引导、政策集成,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承担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制 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 全域创新创业格局。 

25.强化目标考核。完善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将重点任 务分解到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 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26.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创新投入方式,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服务 体系,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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