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小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小金县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方案(九个方面33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县域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国务院、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请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落实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基本完成。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等六类行业的留抵退税快速直达,鼓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给予信贷配套支持。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金县税务局(“,”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尽快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直达资金支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调度和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5万元。持续推广区域品牌,对首次被“净土阿坝”品牌命名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小金出品”品牌命名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运用电商平台或开展农超、农企对接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本年度销售本县农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本年度新增生产设备投资规模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且特色农产品营销收入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并年上缴税收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财政局
(五)增强工业企业生产活力。增强工业企业生产活力。用好用活省、州助企纾困各项优惠政策,。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升规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增加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已经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第二季度产值同期增速达7%及以上的,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全年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的,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全年产值同期增速达8%及以上的,县本级再次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入驻(含飞地园区)园区企业2022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的,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入驻日尔商贸物流园的企业2022年租金全免,入驻飞地园区的工业企业补助6个月的租金,新增入驻园区(含飞地园区)企业,在2022年内投产,且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产值达到500万元的,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属于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在2022年园区投资建设厂房的企业,县本级财政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投资技改扩能的工业企业,县本级财政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小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执行LPR市场报价利率,按季监测全县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小微企业向低利率金融机构融资,力争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上年水平,推动金融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积极推动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环节,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七)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发放信用贷款;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通过提供可循环使用授信、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基金的金融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提升涉农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全力做好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购销、加工等相关环节,加大对小金苹果、高山玫瑰、酿酒葡萄、生态蔬菜和高原牦牛等种、养殖的信贷支持。持续深入开展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将针对辖内信用环境好、有效融资需求大的乡、村进行重点打造,通过信用村、掌银村和惠农通标准化服务点建设,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乡村融资环境,提升整村信用品牌,为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高效率的信贷服务。
责任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八)鼓励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就业局指导并开展培训,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系统录入和发放贷款全流程。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创业就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全力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科创企业对接,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功能,推动企业融资扩面增量降价,切实提升科技对企业、金融对企业的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九)推动金融支持行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提供涉农小额融资担保贷款、加大对优质建筑企业授信额度、执行民族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降低诚信旅游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等方式为各行业市场主体提供对应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推进项目投资高效落地
(十一)做好项目投资服务。按照政府性投资条例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建立项目中期动态调整机制,将所有项目分年度、分批次纳入规划,对符合省州政策要求的项目,在用地、用能、资金保障上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主动跟进、有效对接,做好省州县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授信政策落地,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推进土地资源依法有序利用,对重点工程用地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配合支持企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方便企业融资贷款。对小微企业项目选址、土地预审、规划指标的保障优先考虑;按省州要求,加大小微企业用地的报批报件协调配合力度、缩短时间、简化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给予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继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适当放宽贴息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小金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和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三)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对无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说明,可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零见面”,深化“不见面”审批,全面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强化招投标保障。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通过政采贷、免收(转化)履约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缓解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金压力。充分用好用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加强招投标业务指导政策宣传,靠前服务项目落地实施,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抢险救灾项目按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相关规定确定承建单位。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围绕市政、教育卫生、交通等储备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促进农民在村就业,增加群众收入。落实项目五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周督查会商、月约谈通报的项目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四、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六)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项目合作、产业联盟等形式引入非国有资本。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组织民营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支持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争取和承担实施国家、省、州、县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会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激励民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在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每提高一个等级补助10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农副产品(含加工、销售、制造)及其他零售行业年营业额达500万元、服务行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以当年纳税营业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县工商联
(十七)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四川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兑现方式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户)开展促销活动,并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给予资金奖励。1-12月每月平均营业额累计增速在5%及以上、10%(不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在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支付,限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兑现。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八)推动文旅消费回暖。扎实推进小金县全域旅游发展,加大旅游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旅游产业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全省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积极对接争取省级政策,奖励采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排名前3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50万元,对排名前3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对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特色客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州级特色客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获得金熊猫级、银熊猫、铜熊猫旅游饭店(酒店)的,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纾困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示范基地、星级营地、山地户外运动路线等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保护性开发等方式在小金县建设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示范基地,对被命名为国家、省、州级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被命名为国家、省、州级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在小金县加强户外运动星级营地建设,按照行业标准,对被认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的户外运动星级营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在小金县开发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路线,开发的精品路线年游客量达到5万人次(含)至10万人次(不含),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年游客量达到10万人次(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口援建阿坝州的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7市全体干部群众每年可享受县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票优惠各1次(四姑娘山景区所辖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可选择其中一个)。6月1日至9月30日对四川省、重庆市居民(凭身份证)以及长期在四川省、重庆市居住、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和身份证)享受县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票五折优惠。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健康局
(十九)规范市场整体秩序。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加强商品价格监测,控制物价不发生较大波动,保障人民群众物质需求。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健全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对经营户的举报投诉,做到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置、快回复,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确保粮食安全。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大建筑行业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建筑企业服务。经县财税部门审核后,将本地建筑企业缴入小金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50%比例奖励给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本地建筑企业。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金县税务局
(二十一)鼓励建筑企业持续发展。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现有的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根据年产值,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除必须公开招标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鼓励并支持县域内注册登记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竞标。金融行业向本地建筑企业提供客户经理专人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授信最高额度,利率最低至同时段人行LPR(现为3.7%);本地建筑企业可按照最高授信,在申请期限内循环使用的方式;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分次支用贷款的方式;办理周转资金、随借随还方式贷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六、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免除3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金县税务局、小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网小金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小金分公司、中国移动小金分公司、中国联通小金分公司
(二十三)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交通和运输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健康局
(二十四)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各乡镇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开辟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落实邮政物件0.20元/件财政补助(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落实客运车辆(长途客运、城乡公交、城镇出租、农村客运)保险,每年财政保险保费50%进行补助。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费用按1800元/车·年进行补助;对农村客运营运亏损的按:30座(含30座)以上补助3000元/车·年、10座(含10座)至30座农村客运及农村公交补助2000元/车·年、10座以下农村客运及农村公交补助1000元/车·年进行补助;对从业人员再教育、安全培训等,按400元/车·年进行补助;开展农村客运安全行车等先进评选活动,每年落实县级专项资金10000元。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交通和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强化服务业帮扶激励
(二十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民营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州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企业,在享受州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个体户,在享受州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2万元/户。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十六)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0.5亿元、0.3亿元的民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0.3亿元、0.2亿元、0.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个体户),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1亿元、0.05亿元、0.03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文旅企业年收入达100万以上的,县本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七)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适用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金县税务局
(二十八)全力实施稳岗就业保障。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3号),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交通补助、就业帮扶载体奖补等政策。做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公布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给予稳岗返还。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健全完善搬迁劳动力“一库五名单”,推动就业帮扶工作规范化开展,落实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的《131% 就业帮扶服务,动态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2022年开展应届毕业生夏季招聘工作,国有企业计划招聘10名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十九)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优化就业补贴和服务。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落实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十一)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向上对接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九、深化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十二)织密疫情防控防线。贯彻落实好防疫政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健康局
(三十三)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将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公共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从业人员纳入核酸检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放开对宴会、展会、促销、会议等活动的管控限制。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国家和省州有其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稳住经济增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另行明确政策执行时限以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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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阿坝州小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小金县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方案(九个方面3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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