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天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眉山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眉山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步伐,推动眉山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书面承诺10年内不迁离眉山天府新区,经认定且符合眉山天府新区数字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招强引优力度
1.支持企业落户。鼓励新区引进高能级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经认定的种子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落户奖励。
2.支持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10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在新区购置商业性质办公场地,经认定,面积5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购房价款全额支付后,按购置补贴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
3.鼓励创新研发。对年R&D经费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以企业年R&D经费投入的2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对年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年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下部分、2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00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每年分别按照年度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 50%、60%、70%、80%,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给予经济贡献奖励,连续奖励3年。
5.支持市场主体“上台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经认定,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1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产业数字化。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园区,实际改造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创新平台申建。除享受省、市关于创新平台激励政策外,额外匹配一定金额给予企业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项目的企业,分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
8.鼓励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联合组建实验室,共同进行项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除外),并取得国家、省级认定成果的,按照上级到位补助额度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联合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智慧物流、智能制造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前20名、21名—100名,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第一年支付60%、第二年支付40%。
10.鼓励企业上市。除享受省、市关于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外,额外匹配一定金额给予企业支持。在主板或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12.支持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端人才,经认定,自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个人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额度,按照前3年100%、后两年50%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奖补支持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
三、政策兑现
(一)每年由新经济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恶意欠薪等重大信访稳定事件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以上政策,具体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三)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后续年度不再受理申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单个企业与新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与上位奖补办法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自2022年7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达到奖励条件并成功申请奖励认定的,依照本办法继续执行,直至奖励结束为止。
(三)对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数字经济项目,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评议通过后,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名词解释
高能级500强企业是指《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500强、《财富》美国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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