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一)支持引进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对引进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承载主体、县级投入联动支持机制,县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补助40%。
(二)支持引进的国家级及市级创新平台高效运行。对引进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承载主体、县级联动支持机制,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资助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奖补最高3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巫山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家、市级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投资额和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奖补,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博士工作站、巫山脆李研究院、市中药研究院巫山分院、山羊研究所等研发机构对农业产业实现“接二连三”开展创新研发。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承担或参与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支持本地企业(以注册为准)参与或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根据参与程度和绩效情况,县级对每个主攻方向给予企业100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参与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或在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或奖励。
(五)支持参与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参与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展绩效,在国家和市级奖励基础之上,县级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
(六)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严格执行创新产品目录,全面落实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对市级以上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转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经法定机构检测认定的新产品,每个给予创新产品研发成本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起,科技型企业按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年报,给予1000元/年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年后通过复审的,根据绩效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县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或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组织,按当年研发投入报核总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全力支持实施“国家三区人才”和“市、县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经济贡献值和绩效情况,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县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县级奖补最高250万元。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县级最高奖补50万元。
(十)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县级补助最高2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单个项目县级补助最高分别为250万元、500万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县级最高奖励分别为500万元、250万元。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十一)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创建脆李、中药材、生态养殖、柑橘、核桃产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落地建设巫山脆李研究院、山羊研究所、市核桃研究所巫山分所等一批科研机构;支持引进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支持巫山数字果园2.0版本开发应用,加快建设“1+N”产地仓果品物流新体系和农林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十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支持推进山地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区域性畜禽基因库等项目建设。支持创建脆李、中药材、生态养殖、柑橘、核桃产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正式投入运行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县级农业“星创天地”、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建设资金奖励。对相关主管单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对引进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加强科技金融支撑
(十三)支持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平台。积极引进种子、天使、产业引导等基金,主投初创期科技企业,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科创企业孵化、引导、培育及上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机制,运用“再贷款+”和“科票通”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落实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十五)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发行高成长债券、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等。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具体激励保障政策按照《巫山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扶持办法》(巫山府办发〔2017〕168号)执行。
(十六)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积极争取纳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县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助。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县级对建设经费给予250万元引导资助,并根据运营绩效按运营金额的1%给予补贴,县级每年最高奖补250万元。
(十九)支持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加大科技企业的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力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具体事项按照《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20〕17号)执行。
七、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二十)支持实施人才强县行动计划。对符合“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条件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市级人才政策。面向县内外靶向引进一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具体激励保障措施按照《巫山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巫山委办发〔2017〕6号)执行。对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且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工作的次年,对顾问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奖励2万元/人。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可量身定制实行“一人(团队)一策”。
(二十一)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充分利用县内保障性租赁房、市场化租赁房源、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重点筹集一批区位较好、出行方便、环境优美、配套完备的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人才所需,具体激励保障措施按照《巫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巫山建发〔2020〕82号)执行。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二)支持向市级争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严格执行《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21〕43号),支持企业申请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十三)支持国内科技成果在巫山转化。积极引进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到巫山转化科技成果。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需求,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在巫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县级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补。
九、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四)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会商会审机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须经县科技领导小组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未经相关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资金预算。县级有关部门须在本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奖补政策的,由相关单位按照“一对一”服务方式指导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资金。
(二十五)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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