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重庆市江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发展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江津区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江津建设工作部署,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型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建设“五地一城”新江津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5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600家;到2027年,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700家、3330家,且各园区平台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全区总量的95%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企业成长梯次培育结构。
1.加大科技型企业挖掘力度。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团结湖”“西部食谷”等产业园打造大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围绕江津产业发展特色,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聚焦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加大科技型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后备库。〔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教委、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各镇街〕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强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与各园区、镇街的联动,根据企业所需,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高效实施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培育进度,及时更新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后备库,为江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各镇街〕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用活、用好江津区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及“一事一议”政策,聚焦江津产业类招商引资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项目落地的“入场券”,或引进考核目标,从而提升项目引进质量,促进产业生态优化。〔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4.着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7年,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加速创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不断提升完自身研发能力。支持研发投入高、研发团队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市级创新平台向“国字号”迈进,争取在江津汇聚更多优秀的创新资源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6.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市级重点专项项目。依托“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征集一批有价值的区级科技项目,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以高价值科技成果。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7.持续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聚焦江津区汽摩、装备等主导产业及四个细分产业领域,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链主”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联盟,补江津产业之所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突出核心创新区域带动作用。
8.加快建设科创核心承载区。着力推进科学城江津片区建设,围绕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加大招商引进和主体培育政策引导和服务力度,构建“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和“环重庆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创新生态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9.切实增强园区平台阵地功能。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作为各园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园区平台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企业成长体系。聚焦重大科创产业项目、高水平人才团队、高质量科技成果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加快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10.着力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效能。鼓励区内高校师生及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在江津创业。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加强创新创业咨询培训,举办沙龙及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探索校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提高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积极优化企业成长环境。
11.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鼓励江津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吸纳优秀科技型企业入会,为企业与企业科技合作、协同创新提供平台与机遇。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与区内外高效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于成果优、前景好的项目,择优申报推荐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
12.大力提升科技服务能级。大力发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强化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打造通用型、高水平科技服务载体。鼓励实验场地、实验设备开放共享,高效利用科技资源,催生科技成果,发展创新主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3.着力增强市场服务水平。
优化创新激励政策,引导机构主动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支持江津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公布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效果数据,引导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提高江津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科技、经信、财政、税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园区平台及部分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倍增”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相关区级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园区平台及相关镇街要建立目标体系、工作体系,完善政策举措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内产业园、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技服务平台等各类主体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各镇街〕
(二)持续政策引导。落实好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持续针对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创新平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入库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激情。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及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注重考核评价。压实街道、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责任,制订下发相关镇街、园区考核任务,督促制订培育计划,实施清单管理,落实责任人,对照年度培育发展目标建立定期分析商讨和检查通报制度。同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与研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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