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
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们梳理汇总正在执行的稳企惠企政策,编制形成了《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产业扶持相关政策)(截至2023年5月25日)。该政策共30条,明确了政策的内容、有效期、来源、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及科室、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操作细则。如有未汇编的相关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后期稳企惠企政策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更新。
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共30条)
1.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政策内容:(1)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2)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办理要件: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存入通知书、存入证明等。
办理流程:项目提交申请,签字后盖章提供存入通知书、存入证明,监管银行存入,留存相关依据。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1室、208室
咨询电话:023-70704122;023-70702636
2.新建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内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四星级及以上等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盖企业公章)、按规定时限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3)对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县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批复同意缓缴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2室、203室
咨询电话:023-70702748,023-70702789
3.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政策内容: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仅有此套住房,且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商转公以及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可从原最高6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满两年符合条件的,在市内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业务指南—公积金贷款指南所载要件。
办理流程:开发商收集资料,录机报贷款银行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复核。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都县分中心业务二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合街道久桓大道311号)
咨询电话:023-70705531
4.装配式建筑机械设备补贴
政策内容: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中的机械设备投入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付,单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优惠。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书面申请、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清单、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申报,县招商投资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县财政局会审,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5.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基地,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8〕177号)申报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办理流程:生产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及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6.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奖励
政策内容:新研发的部品部件被市住房城乡建委纳入住宅部品认定目录,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生产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奖励申请表》、住宅部品认定申请材料及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7.装配式建筑金融扶持
政策内容:对固定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用于丰都项目流动资金的融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补助年限3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2025年5月12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由生产企业向县招商投资局提交申请材料、融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县招商投资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8.装配式建筑财税支持
政策内容: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从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2年全额补贴,后3年减半补贴,企业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资料在县税务局办理资格备案,再申报享受,并留存资料备查。
办理流程:经企业申请,县税务局审核后,予以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9.推广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奖励
政策内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等全生命周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给予5万元/栋的奖励,奖励年限为2年。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2024年5月12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产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10.推广装配式建筑新型材料奖励
政策内容:对外墙使用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板的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征收后,按实缴金额给予等额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补助年限为3年。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2025年5月12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请表、项目施工图、竣工图、规划核实确认书、一体化采购票据等资料。
办理流程: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审核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11.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奖励
政策内容: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等公共建筑项目,列入了我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给予8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5月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生产图);部品、构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填写《丰都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与初步设计文件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预评价,项目竣工后报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楼
咨询电话:13896631888
12.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政策内容:(1)延长旅行社暂退质保金补足期限。①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②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③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2)旅游宣传营销补贴。对参加市内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展位租赁和策展搭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有效期:政策(1)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政策(2)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办理要件:政策(1):暂退保证金申请书;政策(2):无,由县文旅委在搭建展台时直接补贴。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平台录入信息。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旅游宣传营销中心
办理地址:政策(1):第二行政楼513室;政策(2):第二行政楼509室
咨询电话:023-70709851,023-70619990
13.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
政策内容:(1)安排100万专项资金,引导旅行社组客游览县内景区景点、参加重要节会活动等。(2)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3年12月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景区经营企业、旅行社根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上门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旅游宣传营销中心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室、509室
咨询电话:023-70709851,023-70619990
14.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 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相关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县财政局采购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室,县财政局604室
咨询电话:023-70709851,023-70707150
15.农产品加工升规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升规证明、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报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等县农业农村委核实升规入统情况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室
咨询电话:023-70711151
16.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给予奖补激励。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报送资料,县级补审推荐,市级复审,确定奖补名单。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室
咨询电话:023-70711151
17.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养殖企业自己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利用畜禽粪便每加工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鼓励养殖企业委托县内具备有机肥加工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置,有机肥加工生产企业每收购1吨畜禽粪便补助5元,利用畜禽粪便每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4号)
办理要件:(1)有机肥收购补助:农户或企业签字后的畜禽粪便收购单、银行转账支付单;(2)有机肥生产补助: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帐;(3)养殖企业自行建设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的: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帐。
办理流程: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网上公示。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301室
咨询电话:023-70619167
18.2023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详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专精特新培育、普惠服务、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和企业培训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其他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政策有效期:2023年(第一次申报已于3月5日结束,第二次申报时间待市上通知)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办理要件: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其他根据《申报指南》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023-68720003,02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1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295
19.“优秀工业企业”考核奖励
政策内容: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优秀工业企业”称号,并按一等奖20万元(1名)、二等奖10万元(2名)、三等奖5万元(3名)的标准给予工业经济发展资金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年
政策来源:《丰都县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丰委办发〔2015〕10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由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室
咨询电话:023-70605293
2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单个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上限值),5000万元—10000万元(含上限值),超10000万元以上成功升规,分别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年
政策来源:《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由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室
咨询电话:023-70605293
21.规上工业企业梯度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对全年缴税增速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纳税县级留存(扣除当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相应奖补金额)净增额的1%且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对年总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总产值比重达8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总产值2000万元—10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1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以上三档,分别奖补资金2万元、3万元、5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年
政策来源:《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室
咨询电话:023-70605293
22.科创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因研发、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生产新产品,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时,在国家认可的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2年贴息,每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在50万元以内。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年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要件:申请书、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县经信委规划投资科,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第二行政楼419室,财政大楼615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023-70605295,023-70707620
23.技术改造补助
政策内容: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数字化车间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推进“机器换人”新产生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的,按新增投资总额的3%且不超50万元予以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年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要件:申请书、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固定资产会计账簿、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县经信委规划投资科,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第二行政楼419室,财政大楼615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023-70605295,023-70707620
24.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首次被认定,且次年正常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且次年单个产品的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首次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型企业:企业自我评价是否符合入库条件,企业登录科技型企业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区县审核,市科技局审查,入库备案。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25.众创空间发展专项奖励
政策内容:县财政每年整合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对通过县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市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26.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在丰都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27.知识产权奖励
政策内容: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市监发〔2021〕55号)
办理要件: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等申报材料到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到县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打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市场监管局303室
咨询电话:023-70738315
28.限额以上企业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补贴批发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2000—5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0—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4万元、6万元;零售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按单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补贴从入库次年起分两个年度兑现给企业。入库企业年增长同期比超过25%的给予0.5、1、1.5万元的补贴。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请提高新增“限上”企业奖补政策的请示》(丰商务文〔2021〕51号)
办理要件:根据入库情况。
办理流程:由县商务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规划财务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607室
咨询电话:023-70738505
29.商贸统计调查补助
政策内容:从2020—2021年度起对报送月报的限上大个体(含产业单位)统计员按照1200元/年(1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报送季报的限下抽样小样本按照600元/年(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报送季报和年报的商业综合体按照1000元/年(2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给予限上大个体(含产业单位)、限下抽样小样本、商业综合体统计员统计经费的请示》(丰商务文〔2021〕51号)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在库情况。
办理流程:由县商务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规划财务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607室
咨询电话:023-70738505
30.减免育林基金征收
政策内容: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减免育林基金。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收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林业局资源科
办理地址:县林业局301室
咨询电话:023-70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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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重庆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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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重庆市丰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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