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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台商投资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2-03-08 15:19:48|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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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台商投资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省、市“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要求,落实市委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新基建新经济基地建设和平台经济发展等专题会议工作安排,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全社会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R&D投入经费达12亿元,比2020年(预计8亿元左右)增长1.5倍;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5%,争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4家以上,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0家,比2020年(40家)增长4倍以上。促进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20年的2.7%提高到2025年的6%

(三)高水平科研平台数量倍增。到2025年,全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总量达20家,比2020年(10家)增长1倍,力争实现科研平台对主导产业全覆盖;新型研发机构总量从2020年的5家增加到2025年的10家以上。

(四)高层次人才团队数量倍增。到2025年,全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总量达3个,比2020年(1个)增长2倍。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建设技术服务机构达10家以上,比2020年(1家)增长10倍;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9000万元以上,比2020年(3203万元)增长2倍;推动发明专利的产出和运用,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以上,比2020年(22.01件)增长近1倍。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机制,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进行张榜,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1.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措施,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和“一企一策”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探索科研平台建设新机制、新模式,鼓励高校院所与产业深度融合、与企业深度合作,按市场化机制联合组建研究院。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补齐政府政策落地中间转化环节,推动国有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服务保障运营机构,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公司。

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机制,引导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畅通技术转移转化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着力推动科研平台与企业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平台与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共享共利的长效协同创新机制,有效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涵养创新创业生态

1.健全新型科技特派员跨界服务模式,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国有企业参与建设低租金、便利化创新创业空间载体长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建,减低创新创业成本。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属各国有企业。

3.发挥国企引领示范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组建专业化创投风投团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降低科技创新的融资成本与风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属各国有企业。

4.加快健全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5.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精准引才模式,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优化资助方式,有效提升引才效率。充分发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引才优势,多渠道、多方式引进科技人才团队,力争每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3个以上,解决我区主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技术需要。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四、扶持政策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入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库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3.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瞄准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科技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科技型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4.丰富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方式,建立高企培育“云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政策、培训、通知信息,随时答疑解惑。组建高企辅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辅导服务。市、区两级同步开展线上线下高企培训活动,做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每年全区线上线下累计培训200人次以上。

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企业购买高质量专利技术并予以转化,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对高企和高企培育库企业的科技成果,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支持企业通过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提交专利申请,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扶持引进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机构来区设立服务机构,服务高企培育。

6.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福建省“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贷”“快服贷”等产品;推动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贷” “创业担保贷”等政银合作业务,推动“助保贷”“科创贷”等政银(保)项目支持科技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金融+科技”发展线上产品支持企业发展。

7.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国家部委认定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8.对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由区级按不高于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

9.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共同参与中试、熟化平台建设,引导与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性研发,促进研发成果应用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契合。对我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行动各项目标。

(二)加大政策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多渠道多形式政策宣传,详细讲解讲透政策,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报尽报、应享尽享。进一步简化优化政策兑现的程序,缩短兑现时间,加强政策执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区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三)落实绩效考核。将各乡镇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水平科研平台数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加分考核(详见附件1、2)。同时,对推动完成全市下达任务的区直责任部门,每完成一项加0.1分,封顶0.2分。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考核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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