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良庆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良庆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强首府战略及城区“一极两翼三区”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良庆区创新发展,打造南宁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办发〔2021〕1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字〔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均在南宁市良庆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上规入统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高新技术企业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年度报表填报工作。
(二)本措施所称的企业是指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科技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和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
(三)符合本措施奖补条件的个人。
二、主要支持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1. 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研发平台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 新认定为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创新平台,以及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应用数字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 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自治区级25万元、市级10万元一次性补助。
4. 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良庆区本级将按照上级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5. 未在以上名单范围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如自治区科技厅确认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经科技、发改、经信、人社部门认定但未在以上范围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科协、良庆经济开发区)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链建设
1.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评价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对首次进入市级以上瞪羚企业、独角兽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补助(同一家企业只补助一次)。
2.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其他类别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助(以上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
3. 对通过瞪羚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通过独角兽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1. 对新增纳入统计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产生实际研发经费支出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 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前20名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R&D经费支出及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税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四)鼓励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认定的良庆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产生效益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项。
1. 购买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A类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万元的,分档给予补助。技术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技术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每项给予12万元补助;技术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项给予15万元补助。
2. 对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实现经济利益的B类科技成果,近三年累计形成的经济效益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补助。经济效益在5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经济效益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每项给予15万元补助;经济效益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项给予20万元补助。
3. 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认定的良庆区C类科技成果转化,每项给予奖励15万元。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五)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加快集聚
1. 对新引进(不含柔性引进)或新认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在科研团队最高30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2. 鼓励具有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A至D类相应资质(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到良庆区就业。新引进到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的,按照A类20万元、B类10万元、C类8万元、D类3万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3. 良庆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的青年人才,新引进到良庆区科技型企业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按照本科生0.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人才补贴。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5人(博士研究生不受补贴人数限制)。按照从博士研究生到硕士研究生再到本科生的顺序安排兑现,不得与本项第1点重复享受。
已获得良庆区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个人不得重复享受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补贴。如所需资金超出年度300万元预算的,对同一档次人才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不足部分将顺延到下一年度兑现。
4. 柔性引进南宁市外相当于A类、B类、C类人才层级的高层次人才到良庆区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与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3年以上,连续2年给予其企业发放的税后薪酬5%的奖励,同一个人最高奖励20万元。
5. 支持申报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对首次获得市级A至E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科技人才(不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奖励,其中A类5万元、B类3万元、C类2万元、D类1万元、E类0.5万元,并优先给予科技人才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六)加大对创新型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1. 从广西区外新引进且南宁市、良庆区重点支持的创新型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3年内给予办公场地(含科研用房)最高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租金补贴,自有物业参照执行。已获得南宁市、良庆区相关场地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标准厂房的购买(租赁)补贴标准另行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2. 对重点支持的创新型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当年实际采购科研仪器设备300万元及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投促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七)支持鼓励企业和人才团队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1. 对科技型企业参与良庆区乡村振兴建设,带动良庆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其中,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给予3万元补助;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2. 鼓励科技特派员到辖区开展科技服务。对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给予5000元补助;良好档次的,给予3000元补助;合格档次的,给予1000元补助。对科技特派员获得上级科技项目并用于支持良庆区乡村振兴的,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良庆经济开发区、玉洞街道)
(八)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 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2. 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备案)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
3. 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建设经费支持。
4. 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以上(八)1—4项,奖补对象已利用城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载体除外。]
5. 对孵化载体内孵化的企业,如孵化期间或毕业后注册登记、经营地址、申报纳税均在良庆区的,可给予孵化载体以下资金补助:在孵化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每新增1家则对其所在孵化载体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在孵化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对其所在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孵化载体年度资金补助最高100万元。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九)鼓励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
1. 支持企业在良庆区建设科技研发共享平台等科技服务平台,优先给予最高100万元良庆区本级科技项目资助。
2. 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良庆区的科技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并获得认定的,按照0.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 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良庆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对促成辖区企业通过上级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0.5万元/项的标准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和荣誉
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允许范围内,对企业争创品牌和荣誉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1. 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
2. 对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获奖者,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和10万元配套奖励。
3. 对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仅限排名前五的完成单位)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4. 对首次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部委、自治区认定的与科技创新相关荣誉,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自治区级5万元奖励。
5. 对获得年度广西瞪羚企业活力10强、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10强、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10强等与科技创新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6. 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官方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按照所获最高奖金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7. 对南宁市外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官方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在良庆区落地实施的,按项目所获最高奖金额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优先给予良庆区本级科技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十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允许范围内,给予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补贴支持。
1. 给予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独角兽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新增除现有政策性贷款以外的贷款项目,按照年度实际负担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实施科技保险补贴制度,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扣除南宁市已补助的部分按实际支出保险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十二)支持企业承担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级科技项目
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允许范围内,对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1. 对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究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支持2项。
2.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立项的其他科学技术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获得经费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不超过50万元/项,自治区级不超过20万元/项,市级不超过10万元/项。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支持2项。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十三)支持和鼓励重大科技载体引进建设
1. 对从广西区外迁入且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当地获得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同意,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 对属于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载体引进和建设,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良庆区科技局、投促局;责任单位:良庆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良庆区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良庆区科技局申报。
(三)部门审查。良庆区科技局联合良庆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核定后的奖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呈报审批。良庆区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呈报良庆区人民政府。
(五)资金下达。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良庆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发放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纳入良庆区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每年不超过2500万元的额度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若申报奖补金额超出年度预算的,主要支持措施相关条款不予执行;申报奖补金额仍超出预算的,未能兑现部分将顺延到下一年度进行兑现。
(二)与良庆区签订协议获得良庆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考核指标(内容)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和补助。
(三)获得以上奖励或补助的企业(个人)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良庆区;在承诺期限内迁出良庆区的,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奖励或补助资金。
(四)对出具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资金的,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奖励(补贴)资金,属个人失信行为的推送至南宁市科技局计入南宁科研领域信用失信行为名单,属企业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良庆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补资金,并将相关不良信息列入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措施所指的新引进是指2019年8月26日(含)以后企业设立(从南宁市外迁入)或人才到良庆区企业新任职。
(二)本措施与良庆区原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本措施。
(四)本措施应用问题由良庆区科技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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