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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时间:2022-06-07 09:06:39|栏目:贵州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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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21〕8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科技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贵阳贵安“1+7+1”重点产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推动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引领构建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打造产业生态,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助力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发展。

一、总体目标

2025年贵阳贵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专精特新”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10%以上,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贵阳贵安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主动性,完善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科技、发展改革、工信、大数据、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投促等多部门联动,高校、企业、投融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依托平台,构建体系。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为载体,以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为依托,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纵向与横向联动机制,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化政产学研融合机制,引导高校、科研单位等机构的科技资源下沉到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考核机制,落实区(市、县、开发区)和贵阳贵安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梯队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评估结果为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第一梯队培育库”(当年申报库);将评估结果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但申报条件稍有欠缺的企业纳入“第二梯队培育库”(次年申报库);将评估结果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但申报条件差距较大的企业纳入“第三梯队培育库”(第三年申报库)。对企业梯队培育库实行一年一次动态调整,每年1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企业梯队培育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突出培育重点精准辅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结合企业入库梯队等次情况,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针对第一梯队入库企业,着重从研发费用归集、申报资料准备等逐一精准辅导;针对第二梯队入库企业,着重从研发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育;针对第三梯队入库企业着重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目标方面进行培育。按照统一评审标准将服务、辅导工作前移,有针对性地分梯队进行培育辅导。市科技局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第一梯队培育库企业向省科技厅集中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提升”。鼓励在筑央企,贵阳贵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R&D数据填报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完善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投融资机构,推进政产学研用金服深度融合,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从人才、技术、市场、资金 “四轮”驱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对外招引和培育力度。按照培育和引进并重的原则,围绕“1+7+1”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鼓励支持贵阳贵安区域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贵阳贵安。积极落实贵阳贵安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人才互动招引“123”政策,对人才(团队)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的给予科研经费和项目启动经费,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充分发挥离岸孵化创新基地的作用,对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异地孵化,形成外地孵化、贵阳贵安转化的良性互动。市投资促进局要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围绕“1+7+1”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对易地搬迁落户贵阳贵安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优先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加大R&D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指导企业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R&D投入后补助。实施科技人才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每年评选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优秀科技人才不超过100名,评选出的优秀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工作经费。强化科技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互动工作机制,以“项目路演”等形式为载体,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形成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加强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服务,按照“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生态”的纵深发展模式,以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各区(市、县、开发区)结合自身的产业基础,推动创新资源聚合,重点培育以特色产业和主要产业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培育服务新模式。市科技局及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新模式,探索“项目孵化——注册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服务模式。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的技术、人才问题,支持企业推进产教融合;针对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定期组织企业项目路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帮助企业搭建“科技+金融”的要素对接合作平台,形成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常态性机制;针对企业发展的市场问题,指导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和服务企业自我发展。注重企业负责人培养,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负责人对科技创新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培养更多优秀企业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建立贵阳贵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由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贵阳贵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共同参与,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财政保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各级财政应保障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所需工作经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的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明确职责分工。科技、工信、大数据、发展改革、投促、市场监管、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大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狠抓责任落实。根据“强省会”五年行动计划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贵阳贵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宣传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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