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顺市2023年科技创新激励方案
安顺市2023年科技创新激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22〕2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全社会研发创新意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激励补助资金用途及来源
重点用于支持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创新辅导及培训等服务活动。以下激励补助经费从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相关经费列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经费实际情况,以下补助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三、激励补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1.规上企业
(1)在安顺市注册的规上企业和统计数据纳入安顺市统计的贵安新区规上企业。
(2)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的2022年度R&D投入数,需不低于被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21年度全市规上企业R&D投入平均数。
(3)企业2022年度R&D投入统计上报数,需高于2021年度统计上报数。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规上企业,按照自愿申报,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原则,可申请激励补助经费。
2.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再次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激励补助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功认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当满足:当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R&D投入所占比例不低于5%;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R&D投入所占比例不低于4%;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R&D投入所占比例不低于3%。
(2)企业成功认定当年的R&D投入,要高于上一年度。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自愿申报,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原则,可申请激励补助经费。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各县区开展创新辅导及培训等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对西秀区教科局、平坝区科技服务中心、普定县科技服务中心、镇宁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关岭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紫云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经开区工贸局、黄果树区社管局进行激励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一)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1.规上企业
根据专家组对企业R&D投入的评估情况,作为补助测算依据。专家组评估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好”的企业,按照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对评估结果为“较好”的企业,按照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对国有规上企业2022年度R&D投入情况原则上予以通报表彰,不作补助激励。若对全市R&D投入提升贡献突出,且增长明显的国有规上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对民营规上企业2022年度R&D投入情况给予经费补助,设立4个民营规上企业2022年度R&D补助标准:
(1)R&D投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2)R&D投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到1亿元的企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3)R&D投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到5000千万元的企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4)R&D投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到1000万元且不低于被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21年度全市规上企业R&D投入平均数的企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R&D投入在500万元以下,且年度R&D投入提升成效明显的企业,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遴选推荐1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激励。再次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激励。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安市科通〔2019〕17号)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订。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各县区开展创新辅导工作和组织培训的总体完成情况开展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分值(满分100分)进行补助。其中,各县区辖区内2022年度规上企业R&D投入完成情况分值为20分,2022年度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分值为20分,2023年度高企数量完成情况分值为15分,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情况分值为15分,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情况分值为10分,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分值为10分,2023年度财政科技投入分值为10分。
县(区)开展科技创新辅导服务成效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综合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原则上评定为“好”等次,综合测评分在80分-89分,原则上评定为“较好”等次,综合测评分在60分-79分,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不予评定等次。根据评定等次设定三个补助标准:(1)服务成效为“好”等次的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2)服务成效为“较好”等次的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3)服务成效为“一般”等次的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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