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镇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宁自治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镇宁自治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安府发〔2022〕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稳住经济大盘,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总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力争突破2.2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企业突破0.7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91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户、资质建筑企业1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6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10户以上。
——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营收1亿级以上企业5户,其中营收5亿级以上企业1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3户以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5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4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6家。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壮大工业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增量企业发展壮大。围绕重点工业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进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支持“黄果树酒”等为引领的白酒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计划和“双创”工作,培育“专精特新”备选企业,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行业领军和小巨人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五十亿级、三十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县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研究制定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企业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围绕我县蔬菜、茶、水果、中药材、刺梨等十一大农业特色产业和粮油产业,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激励机制,新建一批高质量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创新财政涉农产业资金投入,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动SPV农业产业项目,培育SPV公司,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绿色化、加工业链条化、农文旅融合化,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市场主体。到2025年,累计新增龙头企业省级4户、市级10户,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1户、省级12户、市级26户,示范家庭农场省级8户、市级12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引导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镇宁,对新增入库建筑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成立建筑企业,参与自身开发项目建设,支持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建筑施工企业1户,配套发展装修装饰企业1户以上、安装企业1户以上、监理咨询企业1户以上、设计企业1户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建材企业。制定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政府搭台、房企参与”营销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商品房销售渠道。放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项目准入的管理,培育壮大房地产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宁管理部)
(四)培育壮大旅游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丰富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做优、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支持央企以及优强民营企业在镇拓展业务、扩大投资、设立子公司。到2025年,力争全县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达5家以上,主板上市旅游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引进全国旅游50强企业1家以上、全国涉旅百强企业1家以上。依托核心旅游资源,拓展“旅游+新零售”领域,让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知名度。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差异化发展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新增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旅游市场主体1家以上,“跨境电商+旅游”经营主体1家以上,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达10家以上。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奖补资金,对省级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经营户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
(五)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迈进,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围绕构建空中、陆路、水域立体物流大通道,打造黔中经济区重要物流核心枢纽、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物流枢纽节点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物流创新示范高地。围绕打造服务资源高效融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25年,培育中大型电商企业2家以上,其中亿元企业1家。聚焦我县九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综合型生产性文化旅游服务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镇宁县分公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供给转变,发展文化产业、特色体育产业、家政服务业等,推进大数据+服务融合创新,支持市场主体营收稳定增长。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打造城市“烟火气”,培育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力扶持发展商贸中心、连锁经营、仓储超市、流通配送等,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支持便利店、中小超市等社区商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特色商业街(区)2个、夜间消费集聚区1个,累计新增便利店2个。加大对外贸企业进出口支持力度,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到2025年,引进跨境电商企业1家、知名供应链平台企业2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镇宁县分公司)
(六)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加快推进镇宁数字生态科技园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围绕产业数字化,深入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加快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及优质企业培育计划,围绕“寻苗、引苗、育苗”行动,大力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大数据企业向上级申报项目发展资金,确保大数据市场主体引得来、落得快、发展好、效益高。到2025年,培育一批亿级大数据龙头企业,每年引进落户大数据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市场主体。加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落实企业研发项目入库,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全面落实《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
(八)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完善上市企业培育机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择优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力争纳入县级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2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70%以上。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强化培训辅导,建立长效智库咨询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九)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推进规上企业培育,围绕装备制造、生态特色食品、中药民族药、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助推上规入库。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落实省、市级奖励政策,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发挥安顺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整合中央、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供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政策执行时间为 2022 年5月起,6个月内缴清电费,期间减免用户电费违约金。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镇宁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实施产业大招商。发挥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桥头堡”、开发区“主战场”作用,深耕粤港澳、突出长三角、拓展京津冀、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扎实开展产业集群招商工作。紧盯产业需求谋划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扎实做好“两图两库两池”等基础工作。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重点产业精准招商,紧盯500强企业、央企、优强民企、产业链领军企业、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引优引强攻坚行动,支持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纺织和智能家居等为重点,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服务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
以创建“投资安心、发展顺心”营商环境品牌为主线,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落实《安顺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全力做好全县外资企业的服务和保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县领导领衔推进重点工业产业机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登记注册。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
用好用实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统筹县级各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统筹全县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80%、县每年财政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的80%和全县每年财政承受能力增量的80%,注入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企业,重点支持全县工业主导产业和大数据相关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改变财政资金传统投入模式,合法合规集中部分财政涉农产业资金,通过与引进市场农业龙头企业、战略投资者以及投贷银行合作,带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争取省级农业现代化基金等支持农业产业,构建农银企产业发展共同体,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等农业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加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持。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资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镇宁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支持。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推进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大工业用地收储,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用地,鼓励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标准厂房的使用效率。开展县级“招商地图”编制,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强化能源保障。有序抓好电煤保供,稳定火电机组运行,提升水电、新能源发电贡献,稳定电力供应水平。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快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保障电力稳定供应。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镇宁县供电局)强化人才支持。健全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工作机制,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统筹解决好人才短缺和人才外流问题。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强化督导考核
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等各类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解读、培训、辅导等活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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