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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 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5 09:15:27|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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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  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打造创新咸安,开创科技创新引领咸安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结合咸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央、省和咸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战略部署,按照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集聚壮大人才队伍,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努力把咸安打造成科技创新高地,率先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效益大幅提升,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率先建成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区)。

创新投入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支出达到1亿元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

创新平台增强提质。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以上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建成国家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星创天地4家,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

创新绩效更加突出。到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年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50项以上,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6亿元。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支撑创新的基础条件更加完备,支持创新的金融、中介、知识产权等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保障创新的财税、土地、人才、产业等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支以上,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2.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3.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企业牵头承担在咸安实施且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实际所获得项目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4.支持产业工人开展创新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比武活动,大力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5.激励企业软著权登记工作。在咸安政发〔2019〕3号文件专利奖励的基础,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经过审核,有利于工业生产、信息化建设且真实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个奖励1千元。

6.鼓励企业打造精品品牌。在咸安发〔2018〕11号文的基础上,将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

7.鼓励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对当年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8.鼓励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对当年新获得核准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模具及汽车零配件、生物医药、康养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批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通过招商等手段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体,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一批先进前沿技术,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力争在2023年打造1-2个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的新兴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内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10.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科技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业态,加快推动农业园区提质升级,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创新比较突出的,对园区创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1.推进特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汽车零配件、装备制造、森工行业、防腐橡胶等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通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协同创新等多种方式,进行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技术的应用研发,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12.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5万元、3万元。

13.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所装修费用的40%给予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乡镇办场结合各自特色产业支持建设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业平台。

14.推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培育市、区两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市、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力争在2023年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家以上。

15.推进创新型乡镇创建工作。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鼓励乡镇创建创新型乡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创新型乡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健全乡镇科技工作领导机制,设立乡镇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鼓励乡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乡镇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在2023年培育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一批三产融合发展的特色村镇。

(四)坚持以人才发展为引领,打造人才发展高地

16.加快人才集聚培育。对“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来咸安创新创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或股权投资、贴息贷款等支持。鼓励我区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用高层次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对受聘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副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

17.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加强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特派员的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8千元、6千元、5千元的补助。

三、附则

本《方案》所涉及的相关奖励资金的申请条件:企业已建成投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在咸安辖区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程序:企业涉及奖补的项目认定后向区科经局提出申请,由区科经局汇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提交区政府审批,实行实时奖励。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奖补项目的批文或证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方案》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在财政预算的科技资金中安排。本《方案》与咸安政发〔2019〕3号和咸安发〔2018〕11号文件同时实施,文件中重复的部分以此《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咸安区科经局负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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