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随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新一轮工业经济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抓好工业经济“123456”发展目标,即:紧扣“高质量发展”一个主题,锚定“县域再进位,中部争百强”两个目标,做大“经济开发区、石材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三大平台,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升级、营商环境”四个支撑,实现“总量、数量、体量、分量、贡献量”五个突破,实施“传统产业提升、特色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壮大、企业技改提能、中小企业成长、企业信用培植”六大工程,加快构建“3+4”产业结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石材产业、新能源产业”+“专汽及零部件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制造业”),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为实现“争创中部百强县”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在2022年实现“五个突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600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亿元,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5亿元,外贸出口突破4.8亿美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270家,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突破100家,实现产值超十亿元企业突破3家,实现税收超1000万元工业制造业企业突破5家,实现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突破40%。县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实现进位,为中部争百强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实施招商引资。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精心绘制“招商地图”,围绕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加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符合我县产业需求的大项目、好项目,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力争招引亿元以上项目33个,在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3亿元。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紧紧抓住项目建设“三集中”这个牛鼻子,采取“县内观摩+县外学习”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外地参观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县内观摩,同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千方百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签约一批、落地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力争2022年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
(三)做大三大平台。坚持“部门围着园区转、园区围着企业转、企业围着项目转”,整合提升“一区两园”能级,加快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强化综合承载功能。推进以先进制造业为方向的县经济开发区和以特色产业为方向的石材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做大做强,力争2022年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10亿元,石材产业园产值突破250亿元,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产值突破200亿元。
(四)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工程。用好随县“稻米油之乡”金字招牌,打造好“两香一油”品牌,以湖北现代农业、金银丰等公司为依托,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推进米糠油提取谷维素-阿魏酸脂研发产业化项目、随州地方特色食品(饮品)深加工项目,生猪屠宰分割、熟食加工与冷链物流产业链项目建设,力争粮油加工产业2022年产值突破65亿元。加大厉山纺织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服装纺织完整产业链,力争纺织服装产业2022年产值突破50亿元。
(五)实施特色产业强链工程。推进香菇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产业集群为依托,打造区域核心品牌。重点依托裕国菇业、联丰食品、中兴食品等龙头企业,推动随县香菇精深加工及出口,做大香菇罐头、香菇提取液、香菇调味品等深加工产品份额,活化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香菇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产品集散地,力争2022年产值突破90亿元。推进石材全产业链有序发展,加快石材循环经济精深加工产业园建设,引进石材精深加工企业入驻,加大石材园区石材尾料、锯泥锯粉资源利用,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成高质量,高效益,低能耗,零污染的精深循环产业链,力争2022年产值突破250亿元。推进专汽及零部件产业错位发展,加大企业技改和扩能力度,重点发展房车、电力应急车、环卫车和关键零部件,推动长沣(湖北)专用汽车制造项目,宏远专汽散装饲料运输车生产线项目,昌舜汽车液压油箱、洒水车灌口、汽车装饰生产项目等投产达效,力争2022年产值突破50亿元。
(六)实施新兴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推进智能穿戴、光电光学镜片、农光互补、科创产业园等项目发展,力争2022年产值突破65亿元。
(七)实施企业技改提能工程。实施企业技改提能工程,聚焦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行动,推动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服务化、安全化转型,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动能;争取省、市技改政策支持,每年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力争2022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突破40%。
(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企业择优扶强,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全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中的隐形冠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引导企业集团化发展,力争2022年产值过十亿元企业突破3家。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提高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比例。加快企业培育入库,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会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全程帮扶,做好小微企业的定向培育、数据统计和申报进规工作,力争2022年规上企业突破270家。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创汇经济,力争新增出口备案企业5家以上,新增出口实绩企业3家。
(九)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推介与企业辅导,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库,遵循“存量控制,滚动推进”的工作方式,争取全县入库企业达到20家。
(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加大乡镇便民市场建设工作力度。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以辐射半径为切入点,按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高标准推进,确保建成后达标使用,力争新建标准市场1-2家。
(十一)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扶持,力争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45亿元,增加值37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1.5%,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增速达到8%以上,全年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突破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6亿元,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领导带部门包企业”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四个一”(“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服务,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四、考核调度
(一)完善考核办法
1.按照县绩效办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结合随县实际情况,对随县经济商务指标通过“规企产值”“新增规企个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数”“外贸出口额”五个指标进行考核。
2.规企产值和新增规企个数合并按100分计分,规企产值70分,新增规企30分;限额以上社零总额和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数按100分计分,限额以上社零总额70分,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0分;外贸出口额按100分计分。
3.每季度对各镇(场、开发区)经济商务指标按平均完成进度进行打分,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年终按照绩效办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镇(场、开发区)所承载的目标任务按百分制乘以权重进行考核。
4.鼓励发展“飞地经济”。乡镇原则上“只做存量,不做增量”,乡镇能够独立承担项目落户前期投入的,项目可以落户乡镇,所有经济指标及税收留成归属招引乡镇;乡镇不具备支持项目落户条件的,新招引项目可安排到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产业园落户,所有经济指标归属招引乡镇,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30%归属招引乡镇,70%归属县人民政府。其中落户随县经济开发区的自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亩平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设工期不超过18个月(部分有特殊安全间距要求的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确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执行)。
(二)建立调度机制
1.每月3号、13号、23号组织一次会商调度活动。
2.以“一企一策”现场办公形式和集中会议会商形式进行。
3.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科经、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
4.主要对招商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工业经济商务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各环节的“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实效、解决“难点”、打通“堵点”、消除“痛点”。
五、政策支持
1.鼓励企业进规进限。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效益好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对新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每户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企业由县级财政补助镇(场、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5万元,补助县级主管部门工作经费1万元。自进规进限所属年度起,企业所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已享受招商引资同类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进规进限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2.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每年从财政资金安排50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凡新增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平台上完成数据录入,且进入我县统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试点示范。对获得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生产经营年度纳税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不含资源性企业),按照实际纳税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总部落户随县,税收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5.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且实现税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支持市场体系建设。对于建成后达标使用的乡镇便民农贸市场,按每个3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对首次新开口企业且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50-2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直接利用外资200-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直接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直接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利用外资额需经省商务厅认定(企业股本含有国资性质的除外)。
8.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参建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9.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的企业给予其相应补贴。属于技术交易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技术交易合同、交易结算手续,按成果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技术入股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协议文件、股权证明,按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合作开发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合作协议、支付凭证,按技术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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