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4号)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结合曾都区实际,现就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答好新时代发展卷,当好随州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的排头兵。相关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健全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科技管理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的县域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机制,及时通报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突出的镇、办事处、管委会,按规定给予奖励。完善综合考评的激励导向机制,将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党政领导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力度
(三)加大科技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科技支出,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将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积极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引导带动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企业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获得省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按照《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聚才曾都”计划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曾发〔2018〕6号)予以补助。对获得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企业承担的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在项目研发成功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产业化之后,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每年通过第三方评审的方式从中遴选3个项目,报请区人民政府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向曾都区域内集聚
(七)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兑现奖补。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技术性共性问题和典型科技需求,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疾病防控、质量检验、农业物联网和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技术成果包。定期评选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八)重视紧缺人才引进与培养。围绕曾都区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进、培养一批重点领域紧缺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鼓励企业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技术人才。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在读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转化自有科技成果或他人科技成果,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办科技企业的,给予开办费和场租、水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九)大力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引导大学生到曾都实习实训、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专家在曾都创新创业,加速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向曾都流动与转化。支持用人单位与高校院所加强人才和技术合作,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十)完善创新载体建设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和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多元资本参与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委农办,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十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动性。以曾都经济开发区为依托,立足汽车制造、电子器件、医药化工、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解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科技政策激励、专项经费资助、科技服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速创新要素集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开发区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区发展目标。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对“驰名商标”以及获得地理标志认证产品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专利权人实行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机制。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促进科技成果向曾都区域内转移转化
(十三)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的企业,给予其相应补贴。属于技术交易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技术交易合同、交易结算手续,按成果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技术入股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协议文件、股权证明,按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作开发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合作协议、支付凭证,按技术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十四)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成果登记、技术需求、技术合同成交额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对区内外科技中介机构促成区内外科技服务事项在曾都区做出突出贡献的,按《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十五)促进创新驱动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在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贫困村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政府扶贫办、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十六)开展科普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活动,通过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科普日活动”“农村信息化”等形式,切实提升公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加快推进基层科普信息化建设,打造科普信息服务系统,面向全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十七)加强科普载体建设。加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技馆等科普教育设施建设。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全区干部群众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区科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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