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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鹤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鹤峰县2025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29 09:50:02|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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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鹤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鹤峰县2025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鹤峰县2025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关于加大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要求,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实现“一跨越、两提升、三突破”。

(一)“一跨越”:推动市场主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在2024年的基础上,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力争到2026年市场主体数量大幅攀升,企业群体不断壮大。

(二)“两提升”:一是龙头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6年全县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2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5家。二是“四上”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6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60家以上。

(三)“三突破”:一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突破。力争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35亿元。二是创新型企业实现突破。力争到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2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实现“破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三是外贸出口创汇实现突破。力争到2026年全县外贸出口创汇总额突破1亿美元。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市场主体“育苗”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实现大幅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各乡镇)

实施路径:深入开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鼓励开设个体工商户,成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降低经营成本,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

政策措施:

1.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深入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等,提升经营主体创业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帮办代办、证照快递邮寄等举措,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对于重大措施的疑难问题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审查、专家评估等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政策制定过程管控,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市场主体“个转企”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实现“个转企”应转尽转,确保“个转企”转得成、稳得住、发展好,做到凡是具备条件、适宜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鹤峰金融监管支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实施路径:围绕全县主导产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分步推进”的原则,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服务,支持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政策措施:

1.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银行机构落实“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目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2.保障企业用工。针对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发挥零工驿站平台优势,提升企业用工效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3.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大“荆楚个体通”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整合各方面政策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提升“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占比,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四上”企业达到16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0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63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达到2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7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实施路径: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全面摸底“四上”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实行县领导包联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进入“四上”。对当年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分三年兑现,进规当年奖励20万元,次年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第三年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退库三年内再次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的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服务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的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型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对首次进限的“大个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三年内退出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三年内退出后再次纳入的“大个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支持企业规范化发展。对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及统计人员考核按比例进行奖励(考核具体以县统计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印发的规范化管理办法为准),工业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5万元/年,商贸单位、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年;企业统计人员奖励资金不超过4800元/年,“大个体”统计人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元/年。

(四)实施“股上市”企业培育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实现股份制企业改造2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45家,“金种子”企业2家,“银种子”企业4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实施路径:按照“培育+招引”的思路,深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围绕茶叶、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的“四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本县,尽早实现上市企业数量“破零”。

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挂牌。对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上市。对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增省级后备“银种子”企业,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培育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2家、产值过5亿元企业达到1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5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县茶业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县税务局,各乡镇)

实施路径:建立重点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聚焦茶叶、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业配套、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优化产业政策供给等普惠性措施,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进行配套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打造由核心企业支撑的产业集群,实现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

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自2022年以来产值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年产值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对当年累计产值增长10%及以上,并在年内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新购入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级其他技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对首次报装容量4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制造业企业,按每100千伏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四星级饭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文旅企业在州外投放旅游广告(含线上、线下)冠以鹤峰县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实际投放金额全年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放金额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清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胜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证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不含市场主体再认证产品)。牵头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州级以上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州级以上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标准委认定评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纳入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富硒或富有机硒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5.支持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展销会。对参加国外和国家级展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全额展位费补贴,对参加省级展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进行相关补贴,按照州内展会0.2万元/次、州外省内展会0.5万元/次、省外展会1万元/次、国外展会2万元/次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年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会展业并积极宣传推介鹤峰产品的相关企业,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展位100元的奖励。

6.支持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对在县域范围内建设大型商贸城、家具城、建材城、商贸综合体等专业交易市场的,容纳商户数不低于100家、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7.支持企业扩大国内市场。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开设鹤峰农特产品专卖店的企业,按照“先建后奖”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支持企业出口开拓国外市场。对自营出口企业产生的自营出口实绩进行奖补,年出口实绩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奖补400万元,具体按区间比例兑现;年出口实绩在5000万美元以上,以奖补400万元为基数,具体按超出比例兑现(除自营出口企业外,工业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同步成立对外贸易企业,且由本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产生的出口实绩视同自营出口)。对首次实现外贸进出口“破零”,且年出口实绩(自营出口)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企业产生的贸易进出口实绩进行奖补,年进出口实绩在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具体按区间比例兑现,最高奖补25万元;年进出口实绩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以奖补25万元为基数,具体按超出比例兑现,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的奖补政策比照州级政策执行,可与州级奖补政策重复享受。

9.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对有实际完成外商直接投资并完成FDI认定的外资企业,按照直接投资(FDI)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5家,实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破零”;累计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新建企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其中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家,省级孵化器1家、州级孵化器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1家、省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实施路径: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创新平台,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之路。做优做强科技服务,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服务。

政策措施:

1.支持创建示范性企业。对成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含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分三年完成兑现,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补助,认定次年和第三年,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监测评估结果给予补助,对监测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单位示范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打造聚集性电商平台。对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商产业园、电商创业服务孵化器等平台,每引进入驻有实际业务的电商企业1家,且电商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平台3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培育技能型电子商务人才。对新获得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高级电子商务师等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4.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的,连续5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2万元/年、1万元/年;对鹤峰籍通过外派劳务人员备案程序在外从事茶叶、箬叶贸易出口及生产加工1年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系统谋划、推进落实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现各项奖励措施“免申即享”,形成协同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创新发展,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系统化、集成化支持政策,健全部门帮扶机制,真心实意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统筹设立市场主体培育专项奖励(补)资金,为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提供财力支持。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建立定期走访服务机制,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鹤峰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全县“一区五园”布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推动产业持续聚集,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民营经济聚集区、深化改革排头兵、工业经济主战场的作用。人社、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后备人才培养,帮助解决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才家属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问题。

(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新媒体等,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相关政策和信息,增加企业对市场主体培育各项政策的知晓度,主动抓好企业自身发展。同时,通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巩固和推广市场主体培育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工作目标规划至2026年12月31日。企业产值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对拟奖励(补)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做好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及兑现工作。本方案严格执行财政补贴绩效管理办法。有关奖励(补)政策试行一年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需根据政策绩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届时再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原方案中需分年度兑现的政策按照原方案接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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