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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桃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时间:2022-10-26 09:22:51|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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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桃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支持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个体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注册地在桃江的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增产扩建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整体搬迁除外)的工业企业,新增设备购置投资达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企业,新购置单台价款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先进设备和工业软件的,按设备购置价款的6%给予奖励,企业凭规范票据经审核后据实结算,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增值税、所得税比上年度增长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3年奖励税收增长部分县级财政所得的50%,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积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项目加快投产达效

对土地摘牌后一年内投产,并“新投产”入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成本部分除外)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在桃江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并完成注册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在桃江的上市企业再融资,所募资金用于在本县扩大产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上市企业通过募投控股,在桃江投资的,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该项政策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

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

(五)支持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对于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企业,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内首次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单机售价50万元以上、关键零部件售价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建材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生态绿色食品产业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本政策的笋竹产业企业按本政策执行。其他笋竹企业按照《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执行。

对新获评省级新材料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省级新材料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首批次应用,且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另行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

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县内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且当年配套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县内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七)支持科技创新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桃江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桃江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工业企业,每项给予国家级项目资金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每项给予省级项目资金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每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省、市工信(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的创新创业、创客中国等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获得国家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市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县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对县内企业当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新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转化成产品的,每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对注册地在桃江县的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被国家发改委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市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科技部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市级以上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获批当年给予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十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市级资质的,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或被新认定为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相应省级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采购部署国产软件系统,且年度内完成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数字化基础好的骨干企业建设具有设备联网、远程操控、状态监测、参数设置、数据统计、工单跟踪和产能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内一次性完成投入500万元以上、连接设备150台以上且投入运行半年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标杆)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国防现代化发展

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

对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业绩破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出口三类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对参加国(境)外各类线下展销会等产品促销活动的企业,每次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累积不超过15万元;对参加国(境)外各类线上展会和探索远程参展模式的企业,每次补贴1.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累积不超过3万元。

支持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年度内产生实际投资的外经企业(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按照当年中方实际投资额(折合人民币)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或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完成备案并缴足备用金),每完成营业额100万美元的,补贴1万元,不超过1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县内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每派出一名桃江籍出国劳务人员,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的总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五)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等技术人才,每人次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租房补贴3600元,连续发放三年;在桃企业工作5年以上且缴齐各类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签订协议后一次性发放3万元,购买本县第一套住房后发放7万元)。

对为技能型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技能型员工数量较上年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六)强化融资支持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净增用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新增贷款额度所支付利息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按照年度股权融资金额的0.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县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设立风投基金、创业基金、种子基金,参与产业项目投资经营。对国资参股制造业项目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从受益年度起项目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返给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主动展期、降低贷款利息等方式,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县内各商业银行,按照《桃江县泛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泛政府性资金重点倾斜。

(十七)强化用地支撑

对先进制造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应模式。鼓励工业园区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对县内工业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

(十八)降低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水、电、气、物流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

(十九)保障工业企业职工子女入学

对就职于入园规模工业企业且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子女就学,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园区附近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对年纳税200万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就学,就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免试优先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升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提供学位,按招生规定分配学校;属于转学的,根据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应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其意愿按招生录取或转学规定安排就读。

六、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十)评选企业优秀个人

评选杰出企业家,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实缴税金较上年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规模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桃江公司负责人),每年评选2名桃江县杰出企业家,每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评选。

评选优秀企业家,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实缴税金较上年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规模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桃江公司负责人),每年评选5名桃江县优秀企业家,每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评选。

评选“优秀工匠”,由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推荐参评,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每年评选20名桃江县“优秀工匠”,每人奖励0.2万元。

加大对企业家和工匠的培训力度,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八条措施》《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等产业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县内的诚信守法经营的规模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和限上企业(矿山企业、烟花企业、物流企业和产业平台项目除外)。上级和县本级已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类同的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企业奖励资金由园区自行安排。县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与落实本政策。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政策由桃江县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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