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荷塘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荷塘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引导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现代化新荷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奖励对象为荷塘区辖区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个人。
二、奖项设置
(一)企业贡献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辖区内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区域经济贡献对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给予一定奖励
2.房地产企业按区域经济贡献前三名给予一定奖励
自然年末,根据企业履行招商协议、年度经济增加值、增加就业人数、依法纳税等情况,区财政局汇总提出奖励建议方案企业如享受退税和先征后返以及市、区政府其他优惠政策和奖励的,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二)企业入驻奖(牵头单位:区招商办)
1.按招商合同协议履约情况兑现。
2.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指大型卖场、写字楼或酒店),或商务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其商务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3.对购买、租赁我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年按区域经济贡献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租赁期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的,可分别免除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租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经区招商领导小组认可,可以给予2年的孵化期免租。对急需投产入园购地的企业,未供地前可考虑提供过渡厂房免费租赁。对于区域经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再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三)招商引资中介人奖(牵头单位:区招商办)
1.凡引进区外资金参与荷塘区范围内工业(包括旅游文化)、商贸物流、商住地产项目建设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团体为项目
引资人(荷塘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2.项目引资人在为荷塘区介绍项目信息并安排我区与项目方洽谈时自动备案,引资人备案名录由荷塘区招商办每月发布一次。
3.按照如下标准给予招商中介人奖励:
(1)对引进区外工业及旅游文化产业的购地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投资达到0.5亿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投资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投资达到5亿元不足10 亿元的项目,奖励 30 万元;投资达到10亿元不足 15 亿元的项目,奖励40万元;投资达到1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的企业实行翻倍奖励。
(2)购买标准厂房的,按购房总价的1.5%奖励;租赁标准厂房的,按1个月租金的 30%奖励。
(3)商贸物流(含总部经济)项目签订入园协议,在荷塘区完成注册登记并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建成达产后12个月内产生的区域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4)商住地产企业引资人须在发布摘牌公告一个月前安排与投资商见面或座谈,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土地摘牌面积分档次给予奖励。
达到50亩不足100亩的,奖励3万元;达到100亩不足 200亩的,奖励5万元;达到200亩不足300亩的,奖励8万元;达到300亩不足400亩的,奖励10万元;达到400亩以上(含400亩)的,奖励 15 万元。
(四)产业发展奖
1.企业创新奖(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1)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省级认定的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部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对首次认定为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企业融资上市(挂牌)奖(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1)对首发上市完成的区内纳税企业每家补助100万元:在上市成功后次年一次性补助到位。对于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每家补助100万元,在上市成功后次年一次性补助到位。对于总部注册地迁入荷塘区的上市企业,在完成工商和纳税登记关系变更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并享受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补助20万元,在挂牌成功后次年一次性补助到位。
(3)对新三板挂牌或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转板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两者差额部分
3.发展现代商贸业奖(牵头单位:区商粮局)
(1)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大型酒店、宾馆,授牌后予以奖励。评定为三星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评定为四星级(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世界500强的酒店品牌,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50%予以奖励。
(2)对于新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大型餐饮企业和大型休闲娱乐企业,达到一定经济贡献的,给予2万元奖励原有企业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改造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业。对于新办咨询、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的各类中介机构或企业,达到一定经济贡献的,竣工验收后给予2万元奖励。
4.农业产业化项目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对农业产业化新建、扩建项目给予扶持奖励。对新建、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20人、50人、100人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 万元奖励
(2)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成功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科技创新奖
1.创新平台奖(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对经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科技成果奖(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1)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 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区域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头人给予5-10万元奖励。科技领头人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
彰2人。(3)凡企业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荷塘区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产并在年度首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按照排名给予前3名奖励,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3.知识产权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企业本年度比上年度的申请件数每增加一件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本条奖励办法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2)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采用授权后补助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发明专利申请人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范围不得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本条奖励办法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品牌创建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凡初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有关说明
(一)成立荷塘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科技、农业、市场监管、商贸、招商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粮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金山科技工业园区招商办、区税务局、生态环境荷塘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组织评奖工作。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可自行申请奖励,也可由镇办、园区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联合审核单位为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经牵头单位和联合审核单位初审后,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核,再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最后进行公示表彰。奖励方式为按年度考核计奖,一年兑现一次。
(三)对重大项目入驻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商议扶植奖励政策。对已享受特殊政策的企业,如本办法的奖励额度高于“一事一议”的奖励额度,可以补齐差额部分。
(四)同一项目、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多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五)当年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予奖励;有高能耗、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不子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荷塘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变化,本办法将相应予以调整。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区政府办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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