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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2022)

时间:2024-08-29 08:21:07|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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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2022)

南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一县一海一基地”目标定位和县委“工业强、农业优、三产活、项目兴、生态好”十五字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收贡献奖

(一)对全县工业、建安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及其他行业分四大类行业进行奖励,对于各行业每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且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

(二)新办工业企业投产一年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纳税额的 2%给予奖励。

(三)工业企业年纳税额比上年度纳税额增长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纳税增量的2%给予奖励。

二、市场开拓奖

(一)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展会,自行承担布展费用的,按平均2万元的标准补助参展经费,出国参加国际性展会、自行承担布展费用的,按平均4万元的标准补助参展经费(由组织单位调配使用),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二)企业当年新获得进出口权且实现外贸业绩破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优秀外贸进出口企业,按县经开区、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当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

三、企业培育奖

(一)根据企业在沪深北主板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提出IPO申请过会并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三)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万元、2万元。

(四)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原入规企业更名后重新入规的不予奖励)

(五)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1万元。

(六)企业进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创新创优奖

(一)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企业被新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产品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新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企业或行业协会)20万元;企业产品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新获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三)企业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四)企业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 万元、5万元;市场主体主导编写或参与制定经认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编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

(五)企业产品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认证产品个数在2个以内(含2个)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认证产品个数在3个(含3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产品新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产品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2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生态农场和省级生态农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5万元。

(六)被国家发改委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五、稻虾产业促进奖

(一)对市级及以上稻谷加工龙头企业烘干、储藏、标准化加工、大米检测的设备设施和土建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审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税收基数1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增长15%及以上的,按当年审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小龙虾加工龙头企业新增冷链设施建设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审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稻虾加工企业发展。对新投产的稻虾加工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年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奖补15万元。

(三)稻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开设南县稻虾产品专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其他地级市开设南县稻虾产品专店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稻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且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稻虾产品生产企业与央企和大型国有企业订制产品,且年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六、转型支持奖

(一)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采购部署国产软件系统,且年度内完成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新获得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灯塔”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金融支持奖

(一)县域内各银行完成年度贷款净增任务和财源建设目标任务、存贷比不低于上年(存贷比高于80%的不作要求)的,设立如下奖项:

1.净增贷款奖。按各银行净增贷款(包括当年核销贷款基金、支持购买南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券)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的银行按其当年县域内贷款净增额的0.3%给予奖励;县域外银行按其当年县域内贷款净增额的0.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普惠金融奖。按各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净增全县占比给予奖励(奖金总额为 20万元);

3.支持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奖。通过展期、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自接自盘的,且通过将原有短期贷款置换为长期贷款或将原有高息贷款置换为低息贷款的银行机构,按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金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根据存贷比、新增贷款比例、社会融资规模比例、支持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贡献、实施普惠金融等方面对县域内各银行进行考核,按照《南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和政府部门代管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配。

(三)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净增用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新增贷款额度所支付利息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纳税 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按照年度股权融资金额的0.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八、城市建设奖

(一)县域内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三级晋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二)县域内建筑工程获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参建单位 4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

九、特别贡献奖

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特别贡献的驻南单位、企业或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十、附则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由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初审、申报,县政府办复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同类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三)企业年纳税额为实际申报入库数,不含被查和因股权(股份)转让或出售产生的税收,

(四)本办法奖补对象为税收关系在我县的企业(城市建设奖和特别贡献奖除外);当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县委、县政府认定有其他负面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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