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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桂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4-08-29 08:21:30|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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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桂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桂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1.支持消费市场加快繁荣。(1)对总部设在桂东,连锁店数量在3家以上,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品牌便利店企业开设直营店给予奖励,当年在全县每新增1家直营店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全县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3)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各种形式的促进消费活动,给予活动主体一定资金支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文旅消费。(1)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2)组织参加“走进大湾区 点亮全球郴”文旅推介会,吸引大湾区客流。(3)鼓励“引客入桂”旅游消费,对在桂东注册的旅行社和在桂东设有营业部(或分公司)的县外旅行社,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引来航空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自驾车队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补。从县外引来一趟航空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分别奖励旅行社3万元。其中航空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100人,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从县外引来一批45人、90人、150人、3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分别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12元/人、20元/人、30元/人的奖励。从县外一次引来20台、30台、40台以上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给予旅行社30元/台、40元/台、60元/台车的奖励。旅游旺季期间(7月1日至8月31日),集散非桂东籍游客游揽桂东“每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按到达指定景点打卡的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同一组团(人次)在县内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备注:以上“入桂”游客须以在桂东住宿一晚及以上的人数统计)。(4)鼓励桂东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考取导游证,对在桂东从事旅游工作并成功考取导游证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奖励。(奖励对象指自文件下发之后成功考取导游证人员)[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汽车消费。(1)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并给予适当补贴。(2)2023年6月30日前,对在桂东登记注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且在桂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3)对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商贸品牌建设。(1)对申报成功的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2)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3)对在桂东举办的符合相关奖补条件的展会,展览类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会议类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按职科责分工负责]

5.支持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建设。(1)对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且已入驻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超过20家,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补30万元。(2)对开设跨境电商新零售展示中心,线下网点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3)对数字商务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批发类超过1亿元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销售本地产品的商务企业当年度网络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支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稳定房地产领域消费和投资。(1)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房十条”政策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商品房地下车位的予以购房补贴;在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免试划片就近入学”。(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个贷倍数,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N由17调整到20,二套房贷款个贷倍数N由12调整到15。推动“商转公”贷款改革。(3)用足用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4)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5)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政府办(金融办)、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东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7.支持招大引强。(1)鼓励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桂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桂企业给予支持。(2)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下同)的产业项目,按其签约之日起1周年内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3)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由财政予以贴息。[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重大项目建设。(1)实施好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以下简称旅发大会)重点项目,由县领导担任重点项目指挥长,推动1个观摩项目 2023年8月底前竣工。加快其他省市县重点项目进度。(2)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县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3)围绕旅发大会重点项目再包装储备一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4)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争取省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专项资金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项目要素保障。(1)建立县重大建设项目协调会商机制,发改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保等审批部门组建专班实行全周期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2)对省市县重点项目、旅发大会重点项目用地用林优先申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进行审核,并加强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用林需求。(3)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扩大民间投资。(1)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文旅、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申报中省资金支持时对民间投资主体一视同仁。(2)定期更新发布《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并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县重点景区、文旅配套产业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和运营。(3)筹办“央企省企桂东行”活动,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大力引进央省资本投资桂东。[县委统战部、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外资外贸稳中提质

11.支持外贸进出口。(1)对当年实现进出口(以海关统计为准)的外贸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奖励。(2)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根据平台规模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3)对经县级认定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年限。对园区自行成立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运维费用给予一定支持。(4)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5)对新增企业当年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1)对入驻跨境电商企业10家、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或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000万美元以上的,且每家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2)对在桂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内建设集货仓,开展进口备货、出口集货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进口4元/公斤(按本地出仓货量计算)、出口5元/公斤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3)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对全省首创并被省级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县级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奖励10万元;对于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发展区联合创新的被省级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县级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及跨国经营服务体系。(1)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获取资源类项目,下同),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经核准当年新增境外投资项目,且已有实绩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3)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5万元,支持上限为50万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4.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对新获评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报请省财政给予奖励。(2)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年内新增设备(主机设备50万元以上)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4)对近两年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5)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进入“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争取省级对获奖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1)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2)对获得省财政研发奖补支持的企业,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4)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予以补助50万元、20万元。(5)对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市工信局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1)对经认定通过郴州国际陆港运输集散发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的汽车运输拖车的本地运输物流费给予30%奖励。(2)支持在农村、社区、城市重点商圈新建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的,每个项目给予相关物流(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单个物流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激发园区活力。(1)园区首次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10位的,给予50万元奖励。(2)对当年技工贸总额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同时达到技工贸总额收入增长幅度15%以上、税收增长18%以上两个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农业产业发展。(1)对发展前景好、信用度较好的农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为通过认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申报资金奖补,为完成年度交易任务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和配送分中心申报资金奖补。(3)支持鼓励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对评选的县级优秀种粮大户奖励资金0.8万元/户。(4)对烘干收储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发挥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给予资金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

19.多渠道加大资金争取。(1)聚焦旅发大会、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重点领域开展争资立项联合作战,围绕中省专项资金、专项债等资金,确保完成“两个100亿元”目标。(2)围绕各类中省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开展政策宣讲和争资跑项,确保争取上级补助收入达到16.41亿元以上。(3)抢抓“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期,争取补充一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进规划并提前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企业融资支持。(1)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落实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4)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定期推送重点企业名单,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农业领域金融支持力度。(1)围绕促进小水果、生猪、蔬菜、茶叶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保鲜等各环节提供贷款直通车等金融服务。(2)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位贷款资金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到位贷款资金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到位贷款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3)支持领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无息贷款金融试点项目,提供100万元1年免息贷款。[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3)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60%。(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5)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免征车船税。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6)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桂东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助力企业稳岗拓岗。(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帮助园区企业招工,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园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持续加大企业和项目帮扶力度。(1)持续开展企业及项目“两员”服务,强化领导干部担任服务专员,实行驻场帮包,为项目提供“一对一”、全周期跟踪、全流程服务。(2)打造企业开办便利化升级版,对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行“今天提申请、明天用上电”极速报装服务,推行“先通水后交费”。推进用电用水用气报装流程按照时限要求,实现办结率100%。(3)依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增加“首违轻微免罚”事项。[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国网桂东县供电分公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省市县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由受益财政分级负担。消费类资金从省市促消费资金中支出;外贸外资类资金从中省市县开放型经济资金中支出;招商引资类资金从省市县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中支出;制造业类资金主要争取中省资金、市县工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农业类资金主要争取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支出。

县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分解细化实施细则,落实资金来源,明确申报程序、执行时限等,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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