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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扎鲁特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扎鲁特旗落实《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时间:2022-09-20 09:16:08|栏目:内蒙古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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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扎鲁特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扎鲁特旗落实《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落实好《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一)推动产业链升级。聚焦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瞄准绿色农畜产品、绿色煤电铝、中医药(蒙医药)、玉米化工等优势主导产业,精准开展科技招商,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构筑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稳固完整的产业链。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按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配套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牧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区域经济合作中心)

(二)促进创新链提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科技项目集中布局在重点产业上,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最后一公里”。围绕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保护修复、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等领域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技术升级,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实施科技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区域经济合作中心、农牧局、林业局)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对已获得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四)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类项目)的企业,在企业保证足额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项目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

(五)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市场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奖励政策积极兑现。(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六)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对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奖励政策积极兑现。(责任单位: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应积极鼓励协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争取自治区、市级奖励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方式

(八)用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在原始创新、先进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等方面,积极引导科技含量高、符合我旗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城投公司、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九)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模式。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发展,探索实施“拨改投”模式,集中涉企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产业生态链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加有效地支撑产业转型和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循环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城投公司、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十)实施科技金融支持计划。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区内外各类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包括科技贷款、科技担保、股权投资、上市挂牌、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多样化的科技类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为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企业的孵化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扎鲁特旗支行、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征和需求,积极创新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等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专项考评,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推荐纳入自治区金融工作奖励范畴。(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扎鲁特旗支行、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十二)提升创新载体建设水平。支持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奖励政策积极兑现。(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牧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十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中心,分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奖励政策积极兑现。(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委、农牧局、卫健委、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十四)支持孵化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获批后首次自治区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奖励政策积极兑现。(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五)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积极协助争取自治区、通辽市相关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十六)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设立标准且具备相应资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通辽市相关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

(十七)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技术交易活动。对工商注册、纳税均在我旗,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依据自治区补贴政策,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按照自治区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六、全面构建开放合作格局

(十八)建立合作共赢机制。以“科技兴蒙”行动“4 8 N”合作机制为依托,与国家部委、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同合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科技兴蒙”行动合作推进会。(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

(十九)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积极协助争取自治区、通辽市相关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七、加快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十)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和优势特色产业,面向国内外柔性引进能够统领相关学科、行业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二十一)支持专家人才库建设。收集我旗各行业领域符合技术职称资格和经验的专业型人才,组建我旗科技专家人才库,参与科技培训及项目评审工作。(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二)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对我旗科技主管部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专项服务补贴。大力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三)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正向激励。对我旗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所获奖励进行适当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二十四)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二十五)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加快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各类科技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争取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市本级科研项目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支付。允许预算单位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采用报账的形式拨付科技项目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二十六)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备案的自治区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旗编办、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鲁北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高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九、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底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责任单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八)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和社会投入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积极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动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旗财政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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