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兴盟”行动深入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衔接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扣我盟发展需求和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配置创新资源,深入实施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强科技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行动
(一)开展“两米两牛”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大米、玉米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发挥袁隆平院士及其团队人才、技术优势,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水稻新品种,并形成配套的生产栽培技术标准。在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推广玉米、大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甜菜优质品种选育技术应用示范。积极推进中蒙药材良种选育和种植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种质资源保存保护和品种改良。推广应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新技术,切实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做好兴安细毛羊种质资源保存保护。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重点开展杜泊、萨福克等肉羊选育与杂交新品种和提纯复壮技术推广。在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前旗实施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肉牛品种选育和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快推进奶业振兴。依托伊利、蒙牛、红城乳业,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推进奶牛品种选育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奶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系列产品开发,推进乳业发展,鼓励支持建立研究开发平台载体。
(二)强化林草产业科技支撑。以落实厅盟会商有关议题为契机,开展林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对我盟特色北方优良苹果等进行丰产高效良种选育,建设规范化苗木繁育基地。深入研发沙果系列产品深加工技术,增加林果经济效应。发挥传统草食畜牧业优势,创新草牧育种技术,依托伊利集团20万头优质奶牛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在种植紫花苜蓿、优质燕麦及其他饲用草料等方面做好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种养一体化生态草牧业全产业链。
(三)挖掘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开展阿尔山矿泉水资源深度技术开发,研发母婴水、美容水等系列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高端矿泉水品牌。加强阿尔山温泉多功效利用研发,重点做好水资源与康养旅游关系的深入研发。依托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合作,建设水资源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打造自治区一流从事水研究的创新平台载体。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实现阿尔山地下天然热能有效开发利用。
二、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四)加快布局新兴产业。借助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旗县开发区平台载体,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全力促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五)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数字化赋能传统优势产业,持续推动烟厂智能化改造提升、蒙牛高端产品生产线改造提升,支持钢铁、煤化工、煤电等能源消耗高密集型和碳排放量较大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传统产业层次和综合效益。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壮大,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发挥生物制药和中蒙药产业优势,支持生物制药企业和中蒙药企业开展新药研发技术攻关。
(六)提升农牧业生产经营和加工转化科技水平。充分借助兴安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扎赉特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开展“互联网+”智慧农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数字农牧业试点项目,全力打造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桌全程可追溯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重点研发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大秸秆转化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秸秆转化优质饲料、燃料、肥料研发,积极引进玉米芯制石墨烯、秸秆建材加工、秸秆节能环保利用、秸秆育秧基质等项目。
(七)积极打造智慧旅游业。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AR/VR等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充分利用新技术赋能智慧旅游,打造“智慧景区”。通过监测预警水质、大气、森林防火等情况,创建智慧型园区管理中心。支持冰雪资源深度开发,延长冰雪资源产业链条,推动冰雪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三、提升企业主体地位行动
(八)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每年投入1000万元重点支持我盟主导产业和填补产业空白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新获批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我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十)落实国家对企业科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延长税收亏损结转年限,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达成技术交易并登记的卖方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行动
(十一)大力推进高新区建设,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已有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三年建设期间每年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五、开放创新合作模式行动
(十二)构建科技合作共赢机制。充分运用“4+8+N”科技合作机制,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盟独立或联合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我盟急需的重大和关键科技攻关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探索分领域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科研院所+企业机制。对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达成技术交易并登记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充分借助盟融信担保、盟农牧业融资担保等平台开展科研及成果转移转化贷款担保,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六、激发创新人才活力行动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各旗县市合理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奖励。积极引进国内外院士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项目来我盟创新创业,或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服务。
(十五)着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大力实施“鸿雁计划”“草原英才”“兴安英才”“绿色通道”等特色人才项目,特别是对来我盟工作的急需的博士人才给予职级、住房、补助等优惠政策,努力集聚各类创新性人才。加强科技服务人员在农村牧区开展创业行动。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的作用,对由科技主管部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选派计划人员,给予一定的专享服务补贴。
(十六)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绩效工资总额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强化科技人才奖励,对经我盟提名并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盟长为组长、分管副盟长为副组长、盟直有关部门和旗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把加快推进“科技兴盟”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配套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十八)建立沟通渠道。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担负职责,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畅通与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沟通联络渠道。盟科技局要与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1+1+N”协同工作机制,即“盟科技局+盟直其他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经验共享,精准布局重点攻关任务。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带动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兴盟”行动情况的督查考核。对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我盟现行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自治区驻盟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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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内蒙古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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