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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时间:2025-03-26 09:38:10|栏目:内蒙古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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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区科技大会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以及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 促进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党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依托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科技“突围”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创新型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国家创新型县建设成效持续提升。科技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用更加凸显,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实现提档升级,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效益显现。创新投入稳步增长。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健全全社会多渠道研发投入体系,保障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和全社会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加大梯次培育和服务力度,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0家、45家、8家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持续优化。持续引导企业建立、提升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科学家(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打造研发投入新增长点、新引擎。科技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同时建立“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和林”的引才新模式,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发挥乡土人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壮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利用好“科技楼宇”密集区域,着力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推动国家级绿色园区、自治区级高新区创建。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健全市场化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一批中高级技术经理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强化基础保障,筑牢创新发展根基

(一)加强科技经费投入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清零全覆盖”行动,为企业提供升规纳统、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精准服务。建立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年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年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的企业,按照年投入额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年增量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当年新引进的且新增研发投入超5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照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50万元(以上政策不重复支持)。对新引进的有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乳业开发区)

2.推进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基础研究专项,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财政经费转化为R&D经费比重。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校院所,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个高校院所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乳业开发区)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自治区、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乳业开发区)

4.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每年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建立科技服务重点监测企业培育库,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促局,乳业开发区)

(三)培育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5.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用好上海交大内蒙古研究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研究中心、西安交大内蒙古智能制造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研究院、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创新任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乳业开发区)

6.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在我县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好内蒙古人工智能研究院、低空经济研究院等产业研究院在呼建设的有利契机,在国产智算硬件、交能融合、工业软件、益生菌、虚拟电厂、人工智能、未来食品、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布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培育一批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绩效评价一级、二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监局,乳业开发区)

(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7.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县本级科技“突围”重点示范项目、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长周期制等模式。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科技、人才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负面清单”,平台建设经费采取“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绩效评价导向,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完善科技管理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创新主体申报国家、自治区、市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乳业开发区)

8.打造科技集聚区。用好乳业开发区“科技楼宇”密集区域,着力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建成后为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3年的办公场所。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2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乳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9.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对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和个人按照市级奖励的50%进行配套奖励。建立“科技特派员+企业”一对一服务模式,不断健全创新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上市、金融政策推广等服务。用好政府引导基金,落实信贷产品创新及科创保险保障,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乳业开发区)

三、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10.科技赋能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强链”行动,围绕我县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主导产业,围绕乳制品品质优化、大乳品及营养健康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着力突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农牧局、商促局,乳业开发区)

11.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建链”行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在国产智算硬件、高性能复合材料、合成生物、新型储能、氢能、量子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着眼于引“高”、引“新”、引“强”,紧盯国内外前沿技术、领头企业,积极引进关联项目和配套企业,健全产业链条,推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落地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引进落地和新建的研发基础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商促局,乳业开发区)

12.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施“布链”行动,依托盛乐国际机场的发展优势,前瞻布局低空经济产业,辐射带动多领域产业融合发展,承接航空新材料、无人机装配制造相关产业,加快形成“低空经济+”新型产业业态,全力打造未来产业增长新引擎。瞄准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天、未来制造等领域,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对引进落地的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和高附加值项目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商促局、政数局、卫健委,乳业开发区)

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强化智力支撑

13.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创新平台加大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吸引力度,支持高层次专家人才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与本土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研发平台,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两院院士在我县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支持外籍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等平台,给予人才项目支持。对成功认定的市级以上科学家(专家)工作站给予连续3年经费支持,其中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优秀的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合格的给予7.5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乳业开发区)

14.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支持本土拔尖人才组建团队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大力支持青年科学家领衔科技攻关项目,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优秀的科技人才(团队)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人才和团队给予滚动支持、长期支持。组织推选优秀人才参与“青城科创领军人才”选拔。实施好“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产业扩岗、就业助企、职业技能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创业助航、招才引智、入校送岗、安居保障”8项行动,吸引更多优质青年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加强与驻县高校企业双向联系,搭建青年就业实习线上平台,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乳业开发区)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15.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探索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基地,支持未来产品、特医产品等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打造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获得、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乳业开发区)

16.加强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等地区科技交流合作,用好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研究中心,推动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在我县落地转化。推进重点企业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中国农科院、清华、北大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创新合作,对落地的研发机构、产业创新项目等,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发挥“政校企联盟作用”,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实验室、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建设主体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发改委,乳业开发区)

17.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积极融入“蒙科聚”平台建设,用好国家级、区域级成果对接活动,畅通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定期发布场景供需清单,支持本地企业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后首次自治区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乳业开发区)

六、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18.强化农业科技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实体孵化和集聚,沿产业链布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下游加工、服务企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共享链条利益。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布局、推广适合当地推广扩散的优质品种、先进技术、模式创新,努力培育能嫁接在本土特色优势产业之上的产业集群新技术和新产业。(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盛乐北街街道筹备组、云谷街道筹备组)

19.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大力引进建设科研工作场站,完善农业人才柔性引进和使用机制,深挖高校科研院所及农业科技人才潜力,持续深化与中国农科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围绕冷凉蔬菜优质国产化新品种选育、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筹建科技小院,助力乡村振兴。对可带动农业技术显著提升的项目、成果等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乳业开发区,各乡镇、盛乐北街街道筹备组、云谷街道筹备组)

七、强化组织保障

20.构建组织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发展合力,推动县属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我县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对县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发挥创新型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组作用,加强统筹,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清单化推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21.强化经费保障。统筹资金投入与项目管理,优化县本级科技支出机制,围绕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确保科技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政策兑现工作,相关委办局根据工作职责,对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支持事项进行审查,确保支持企业持续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审查合格后附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并行文推荐至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汇总各委办局推荐的兑现名单,形成拟兑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兑现。

22.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成功经验分享面和受益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优化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包容失败、褒扬成功的社会环境,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型县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共同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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