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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政策扶持提振工业经济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1 09:07:18|栏目:宁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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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政策扶持提振工业经济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政策扶持提振工业经济实施意见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发挥好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把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把新产业作为保增长、增效益、转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工业经济的繁荣发展。

一、成立提振工业经济协调小组,强化领导

组  长:李全才

副组长:姜守涛  刘学礼  范  军

成  员:经发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

二、分类指导,跟进服务,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严格按照“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生产”的思路,加快入园企业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建设的服务力度,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实行“一对一”服务机制,一个县处级领导联系园区一家规上企业和培育一家规上企业,至少为企业解决一个困难。

(二)加大实体经济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不断优化产品。鼓励企业及时对产品换代和技术改造,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树立名牌意识,在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方面重点突破,提高企业产能,不断增大市场占有率。园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并当年投产的技改新项目,政府将给予5%的补助奖励。

(三)加大园区管理和配套建设,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继续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加大对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的项目清理力度,安排一批成长型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已建成项目的盘活,对已建成厂房,督促企业按时投产,闲置厂房协助企业招商招租,对新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三年每平方米补助10元的房租补贴;对土地已挂拍的新入院企业,按期开工建设的,按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0.7%予以奖励,以促进园区规模不断壮大。

(四)加大扶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头人行动,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财政给予5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三、落实政策,金融助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一)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凡在“宁投融”注册登记的企业,被银行拟定为贷款户的都可享受金凤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补助。对2014年、2015年在“新三版”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在宁夏法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50家企业给予适当经费扶持。扶持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2016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奖励。

(二)对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网络化等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给予企业信息化投入经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对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再奖励50万元。

(四)凡税务登记在园区的企业,被评为科技型企业或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优但生产困难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减免土地税和房产税,不获批的企业由园区按交纳的数额返还奖励。

(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引导合作金融机构以向企业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合作金融机构在自治区及各市、县(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5倍—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所贷项目出现风险时,自治区补偿专项资金与市、县(区)补偿资金和金融机构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引进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填补宁夏及银川空白且起到引领示范的项目,给予项目贷款额一年期基准利率2%的财政贴息,同一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八)对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装置、材料以及方法等实现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给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30元的标准奖励给节能服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园区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以内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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