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同心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同心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
同心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开展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吴忠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围绕“六新六特六优+N”和21 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任务,以实施科技创新“3410”行动(科技创新“三大”行动、“四大”工程、“十条”激励措施)为抓手,加快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6 年,全县创新意识显著提升、创新体系显著完善、创新力量显著增强、创新活力显著激发,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达到 1.2 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 家,科技型企业达到 76 家,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占比达到25%,科技创新平台达到 10 家,全县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每年登记科技成果 5 个,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5 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不低于 10%,县本级财政R&D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实施科技创新“三大”行动
(一)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巩固企业在创新需求、成果转化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后补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全县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2024 年R&D研发投入达到 0.99 亿元;2025 年 R&D 研发投入达到1.1 亿元;2026年 R&D 研发投入突破 1.2 亿元。健全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保持财政R&D 投入年均 10%以上的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税务局、统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实施科技创新意识提升行动
2.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全区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与自治区科技厅各处室、吴忠市科技局创新联动,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家创新意识培育活动不少于 6 次,实现我县规上企业家、企业会计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全覆盖,促使企业由过去的“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税务局、统计局、工信商务局)
3.营造科技创新新氛围。充分发挥新型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优势,利用政府官网、融媒体、云MAS 服务等宣传载体,加大研发后补助、科技金融补贴、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等一系列科技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小杂粮、节水节肥、高质高效种植、科学养殖等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在全县营造出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科协、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行动
4.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依托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引进培养一批科技人才。聚焦重点产业需求,深入实施“人才+重点产业”行动计划,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候鸟服务、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积极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载体,推动解决科研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落实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聘渠道,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每年柔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不少于3 个。(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5.夯实农业科技人才支撑。整合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专业农技人员等科技人才,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开展“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本土人才”组团式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从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本土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选派“三区”人才下沉一线,开展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每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或服务10 场次以上。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实施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项目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
四、实施科技创新“四大”工程
(一)实施科技创新力量厚植工程
6.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县21 条特色产业链发展需求,依托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择优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在新材料、清洁能源、葡萄酒等重点产业及生态、民生领域引导布局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凝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024 年新建2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2025 年新建1 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 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2026 年新建1 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 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
7.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好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引进转化应用一批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依托自治区科技厅、吴忠市科技局举办的各类创新挑战赛、创新创业大赛和需求专场对接会等方式,分期、分批、分类推送“需求包”和“成果包”,形成常态化的产学研供需对接机制,每年征集发布技术需求、展示科技成果不少于6 次,鼓励企业购置一批关键核心设备、转化企业发展需求的先进科技成果。每年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 15 项以上,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公安局、气象局、各乡镇)
(二)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8.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逐步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创新型示范企业引领带动、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科技创新新局面。创新建立“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裂变成长、快速壮大。2024 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家,雏鹰或瞪羚企业1 家;2025 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 家,雏鹰企业2 家,瞪羚企业 1 家;2026 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 家,雏鹰企业 2 家,瞪羚企业1 家。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各链主企业)
(三)实施科技创新协同联动工程
9.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鼓励县域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一批技术难题。支持21 条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对标东部地区同行标杆企业加强科技合作,引进科技成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2024 年开展科技合作 3 项;2025 年开展科技合作4项;2026 年开展科技合作 5 项。加速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
10.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县域创新联动,建立区市县三级纵向创新联动机制,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需求,加强创新资源优化布局,加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力度,推进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联动实施,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形成区市县协同联动新格局,助力县域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部门横向协同联动机制,有效落实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统筹凝聚各部门、各乡镇及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统筹我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数据的上报和联合发布,对全县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
11.推动东西部人才智力交流。发挥同心县科技特派团与本地科技特派员共同开展科技“组团式”帮扶工作机制优势。实施肉牛和枸杞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肉牛品种改良、科学饲养、谷子种植、病虫防治等内容,加大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同心县科技特派团、本地科技特派员围绕肉牛品种改良、科学饲养、谷子种植、病虫防治等内容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人才办,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实施科技创新生态涵养工程
12.完善优化科技服务体系。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构建适应创新主体需求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力争 2025 年培育引进1 家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学科、人才、信息优势,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持续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持续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发挥科技担保基金撬动作用,助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宁科贷”《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科技金融政策,持续为中小微科企融资、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等方面提供融资帮助,每年通过“宁科贷”为科企融资贷款不少于5 家1500 万元左右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工信商务局)
13.深化全域科学普及工作。大力培育科普基地,推进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等创新平台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加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引导和培养,推进科普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培育建设一批智慧科普校园和乡村、社区科普工作站。融合创新发展,探索“党建+科普”工作模式,发挥科普服务政治领域价值、经济领域价值、文化领域价值、社会领域价值、生态领域价值。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科普体系,提升科普的公众吸引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加大科普产品的创造、传播、推广,满足群众多元化科普需求。到 2026 年,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县科协,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各乡镇)
14.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通过科研项目实施,在主要技术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鼓励发明创造,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数量合理有效增长,引导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每年新增科技成果登记5项;2024年全县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8 件;2025 年全县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0.9 件;2026 年全县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 1 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统计局)
五、科技创新“十条”激励政策
15.鼓励打造双创载体。对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的,除享受自治区有关奖补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20 万元的奖补资金。对由双创载体孵化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每申报认定成功1 家,分别给予双创载体等孵化机构奖励资金 1 万元、2 万元和3 万元。
16.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县域21 条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补。
17.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我县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备案组建具有长期稳定创新合作关系的创新联合体,经自治区首次备案后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8.支持科企梯次培育。依托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制定梯次培育计划,选苗育种拔尖。对首次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部分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补助3 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助 10 万元、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每家补助 50 万元;雏鹰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瞪羚企业每家补助资金 10 万元、独角兽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
1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我县已产生研发投入且经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奖励补助,补助依据以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额度为准。对企业在研发经费投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完成年初分配指标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 10%的比例给予奖补;对未完成年初分配指标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补,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激发研发活力。
20.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聚焦“六新六特六优+N”和我县21 条重点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需求,设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别、分层次予以项目经费支持。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对企业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以所列第一个承担单位为准)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
21.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市域主导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鼓励企业购置一批关键核心设备、转化企业发展需求的先进科技成果。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实施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单一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30万元申报,综合示范推广项目按照不超过100 万元申报给予支持。
22.鼓励科技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英才,对自治区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不含柔性引进),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20 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同心县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对获得大赛前三名的团队和个人,按照所获大赛奖金额度 10%给予奖补,对参加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前三名的团队和个人,按照所获大赛奖金额度的 5%给予奖补。
23.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区内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在同心县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对服务不少于10 家县域企业且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同时逐步推行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24.鼓励科技成果产出。充分发挥专利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补助依据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并进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的,每项补助不超过2 万元;获得证书并进行成果登记的为准,每项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委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科技创新工作联席制度,促进科技部门与工业园区、工信、税务、统计等部门工作融合形成合力,促使工业园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制定年度任务工作清单,加强对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考核评定,全力推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制度保障。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安排部署,加快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落实好“前引导”“后支持”项目支持,通过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动项目储备常态化,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运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落实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关于财政科技投入有关规定,依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确保每年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速度。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人才向县内汇聚,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四)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新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3410”政策,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发挥自身优势,营造更加灵活、更加宽松的创新氛围。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加强各项政策的指导推动,引导和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关心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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