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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坚新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竖新镇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10-12 09:11:27|栏目:上海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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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坚新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竖新镇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竖新镇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竖新镇生态新兴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生态新兴企业对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的引领作用,更好的促进竖新镇经济生态建设,根据本镇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镇生态新兴企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一般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镇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以下企业:1.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的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2.列入崇明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

二、扶持细则

(一)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五条)

1.根据生态新兴企业运营收入情况,对企业运营发展营业收入给予补贴

原则上按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5%给予补贴。

2.根据企业用于开发先进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向银行获取的特定用途的贷款情况,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对使用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进行补贴,按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

3.根据企业创新发展而获得奖项情况,对企业获奖荣誉给予补贴

(1)对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2)对获得市级荣誉奖项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

(3)对获得区级荣誉奖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4.根据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社保缴费给予补贴

对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按企业社保缴费汇总额的80%给予补贴。

5.根据人才发展意见,对企业职工房屋租赁费用给予补贴

对企业职工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按职工实际支付租赁费用的80%给予补贴。

6.根据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对企业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1)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办公租房费用给予80%补贴,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实际购买的办公用房实付价格给予20%补贴,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根据岛屿环境及通行特点,对企业职工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1)企业在岗员工人数在30人以内的,对企业职工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给予80%的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

(2)企业在岗员工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对企业职工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给予80%的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为支持公共交通运输,鼓励节能减排,创造绿色生态环境,对企业车辆给予补贴

(1)对企业运输车辆每年每辆补贴1万元;

(2)对所有企业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在原有基础上追加每年每辆补贴1万元,且追加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单个企业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为培育新兴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给予创业补贴

根据近三年新注册或新迁移至本镇的新兴企业所处行业环境、企业成长性、行业优势地位等,给予1500万元创业补贴。

10.为培育新兴企业人才发展,对企业给予人才补贴

(1)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

(2)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

11.根据生态新兴企业财产交易额情况,对企业给予财产交易额补贴

(1)对财产交易额500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财产交易额3%补贴;

(2)对财产交易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财产交易额4%的补贴;

(3)对财产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财产交易额5%的补贴。

 12.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给予实缴资本补贴

(1)对实缴资本500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3%补贴;

(2)对实缴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4%补贴;

(3)对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5%补贴。

13.对集中登记的医疗器械、食品类型企业,对企业给予经营投入补贴

(1)对医疗器械企业,给予经营投入10万元补贴;

(2)对食品类企业,给予经营投入5万元补贴。

14.为鼓励创新型股权管理平台发展,对持股平台分红所得给予一定补贴

(1)对母公司分红金额200万元以内的分红所得,给予分红金额的2%的补贴;

(2)对母公司分红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分红所得,给予分红金额的2.5%的补贴;

15.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符合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

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综合考虑近三年年报完成情况、双随机抽查、经营无异常、信用等级M级以上、存续满1年以上五个维度考量可给予鼓励性资金补贴,每个维度如符合可给予1000元鼓励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聚焦五新产业,促进生态发展(六条)

 1.为促进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对企业开展各类绿色健康文化旅游等活动给予补贴

(1)对示范效应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6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示范效应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6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根据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

(2)对实体入驻我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

(3)对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3.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科技企业给予补贴

(1)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补贴。

(2)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4.为激发招商引资实力,持续推动“鸿鹄计划”培育和招引工作,对“鸿鹄企业”给予补贴

对认定为“鸿鹄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贴;

5.为鼓励建筑企业施工发展壮大,对建筑企业资质情况给予补贴

(1)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600万元补贴;

(2)对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0万元补贴;

(3)对具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50万元补贴;

(4)对具备一级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50万元补贴;

(5)对具备二级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6)对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资质等建筑企业,给予80万元补贴;

(7)对乙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资质等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

6.根据鼓励金融业发展及中小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对金融企业给予补贴

(1)对公司制注册设立在我镇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其他金融类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给予1000万元补贴,对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上,给予1500万元补贴(企业增资后可累进补足);

(2)对合伙制形式成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类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10亿元以内,给予500万元补贴,对于实际募集资金10亿元-50亿元之间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实际募集资金50亿元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

(3)对企业在境内公开市场(IPO)上市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启动改制程序,在境内公开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实现“借壳”上市,并且上市企业迁入本镇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补贴;

(4)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对其申请挂牌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三)发展绿色经济,推动低碳转型(三条)

1.为促进节能减排,对企业能源消耗量给予补贴

(1)根据企业年度用电量情况,给予用电补贴0.4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为促进企业减少污水排放量,根据企业用水情况,给予补贴金额=企业用水量x2.11元/立方米;

(3)根据企业能源消耗量情况,给予补贴金额=能源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系数*碳排放交易价格,(电力为400元/万千瓦时,天然气为1245元/万立方米,汽油为177元/吨,柴油为183元/吨),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总部企业给予补贴

(1)对市级认定的新引入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1%补贴,给予4000万元补贴;

(2)对市级认定的存量总部企业,按照增资注册资本1%补贴,给予2000万元补贴;

(3)对本镇认定的新引入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0.5%补贴,给予1000万元补贴;

(4)对本镇认定的存量总部企业,按照增资注册资本0.5%补贴,给予500万元补贴。

3.为支持招商引资政策,对从事招商服务的专业机构给予补贴

(1)对我镇认定从事招商专业服务企业,每成功引进1家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2)对我镇认定从事招商专业服务企业,完成约定招商计划,按照引进企业综合营收规模和发展能级,给予2000万元奖励;

(3)对我镇认定从事招商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办公、经营场地租金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4)对我镇认定从事招商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其为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招商推广、税务政策辅导等服务工作情况,给予500万元补贴。

(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孕育发展新动能条(三条)

1.为鼓励互联网流量经济发展,对互联网企业产能给予补贴

(1)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

(2)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3)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4)对MCN机构独家签约的销售主播,每有一名年带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MCN机构80万元补贴。

2.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对从事新赛道企业给予补贴

对从事数字经济等新赛道企业,按照其研发设计、场地使用、专利申报、特色活动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3.为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对现代服务业专业机构给予补贴

(1)对世界500强专业服务企业本部注册落户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

(2)对中国500强专业服务企业本部注册落户的,给予500万元补贴;

(3)对中国服务业100强的专业服务企业本部注册落户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4)对法律、会计、咨询、广告、保险、设计等行业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区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其对镇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每年200万元补贴;

(5)对专业服务企业实施创新升级项目,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投入较大且成效突出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三、综合评估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本镇引进的列入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加强关注和培育,对符合以下类型的重点培育库中企业,均需由镇专班集体研究决定,且形成专班审议决定后进行扶持,类型如下:

(1)五型经济企业(总部型、流量型、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等);

(2)3+6产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

(3)符合生态岛五新经济企业;

(4)其他经济发展突出贡献超过本实施细则补贴比例的重点企业。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本镇经济小区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由经济小区经办人和经济小区主任分别初审和复审,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企业申请预算报镇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预算提交付款单经镇长审核后拨款至企业。涉及“综合评估”事项,经本镇招商工作专班集体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记录后,按规定流程审批申报。

五、扶持方式

(一)各项扶持资金通过企业申报后由园区及镇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本镇财政所通过零余额账户拨付。

(二)采用季度预拨以及全年清算的方式兑现扶持资金。

(三)拨付企业的扶持资金以千元为结算单位。

六、附则

(一)本细则期限自2023年7月1日执行,有效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市和区相关政策调整,本细则将相应调整。

(二)扶持均以企业实际申请为主,企业申报提供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需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三)本细则由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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