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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翼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翼城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6-13 09:05:23|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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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翼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翼城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翼城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临汾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临发〔2017〕21号)、《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运行机制

1、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翼城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动创新型区域、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发展。

2、建立完善以科技创新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

3、建立翼城县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科技创新重大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科研经费集中使用;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4、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配情况逐年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5、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在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项目上年实际拨付经费,国家项目的按3%,省级项目按2%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6、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全市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大力扶持科技创新项目,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深度融合,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实施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证据),在省给予5%的补助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8、对获得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单位,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

四、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9、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予以同等奖励。

10、对在我县利用旧厂房等闲置停产企业,新上的科技型企业科技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同时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大支持。在得到上级部门获奖立项后,在上级部门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

13、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省、市资金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在我县新建挂牌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在市奖励20万元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在市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对在我县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复审通过的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17、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评价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1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县科技项目。

六、注重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18、发挥“市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鼓励我县企业积极申报“市长创新奖”,对获得“市长创新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激励我县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营造全社会学科技、重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19、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三下乡”等科技宣传活动为契机,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深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0、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文化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精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社会文化环境。

原《翼城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翼政办发〔2018〕11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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