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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太原市杏花岭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02 09:04:33|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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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太原市杏花岭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

太原市杏花岭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

为持续创优高质量“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无三可”要求,服务太原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逐项分解落实省、市关于市场主体倍增的改革举措。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一体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让更多市场主体立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以市场主体倍增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势。

二、工作目标

全区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市场主体结构有效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质量有效提升。到2025年末,全区市场主体年均增长率达到 18%,实现市场主体倍增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大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不合理限制条件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广泛布设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零见面、无纸化、自助办、就近办、马上办”。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3.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全面进驻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和发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 年底前实现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增幅达到 20%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各镇街)

4.实现企业开办“区域一体化”办理。探索建立企业开办“异地同标”和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机制,推出营业执照“异地互发”自助终端,推动企业登记注册通办互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5.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深化集群注册改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实现“一证准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为主要方式的“证照分离”改革,逐事项明确细化办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改革举措,一体推进“照后减证”“证照联办”“多证合一”,切实做到“准入可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8.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2022 年底前,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涉企高频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9.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杏花岭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开放轨道交通车站商业经营权,支持依托高铁、地铁打造站点商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区水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10.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落实好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和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杏花岭区职权范围内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有市政企业混改。放开水电暖报装设计、施工市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后,按照收住的老人情况给予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卫健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

11.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积极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5%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12.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国有控股企业让渡控股权。开展非主业、非优势国有企业运营评估,实行清单管理,一企一策限时剥离。深化国企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凡民营企业有能力提供的后勤服务,原则上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国有楼宇物业服务外包,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设立物业服务公司,培育壮大市场化物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13.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含电子卖场)注册,“不见面”参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全流程“免跑腿”;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以下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免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为 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于信誉良好、履约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提高至80%;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智贷”融资。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14.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制定公布太原市杏花岭区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配合省、市做好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二)创优市场经营环境

15.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 1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 份。对纳税信用 A 级的一次领取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6.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实现“一键缴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7.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18.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9.依法加强市场主体权利保护。建立“当场立案,只跑一次”立案服务机制,实行网上立案、不受区域限制跨地域立案。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大力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健全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机制,设立诉前调解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解纷方式。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工作室”,受理投资者保护、办理破产、合同执行等营商环境相关案件,依法保障涉案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0.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对依规备案、进行歇业公示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1.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简易注销、依职权注销、代位注销。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2.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要求,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引导双创载体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双创项目、赛事活动等争取上级补助,对落户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创城内符合双创相关政策的项目争取上级补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创城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3.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其运营单位2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4.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 万元奖励,作为参与单位(人)获得上述奖项,减半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25.积极培育“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的力量,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全方位支持力度,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杏花岭区转移转化的,可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6.创建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对企业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7.强化基础研究平台支撑。对企业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补助;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8.培育壮大各类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上规。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能力。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 1 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每认定一次给予1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9.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 100%政策。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对科技领军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协同机制,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引导省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面向杏花岭区企业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对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研发,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0.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对列入高科技领军培育库的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1.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2.实行产业人才奖励。积极落实省市产业人才奖励政策,配合上级遴选行业领军人才,协助符合奖励政策的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申领上级奖金;配合上级遴选产业领军人才,并协助所属企业申领上级奖励和房租补贴;配合上级遴选创新创业团队,并协助申请上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3.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对已入统企业在上年末核定累计营业性收入的基础上每增 5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零成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5.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政策落实期限延长至2025 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50%的税额幅度内按照我省确定的比例减征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期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税额标准下调25%后再下调10%),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3%的最低档契税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一次购买县以上房改部门批准、符合房改政策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严格执行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对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 500 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24 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36.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 3 季度或 9 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在原研发支出辅助账(2015 版)基础上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2021 版),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推广“晋享税惠”智能管家,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端登录晋享税惠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尽享、快享税收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7.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按照省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 小时到账”;探索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探索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探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8.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区级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1.3 亿元,对企业来杏花岭区投资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作用,聚焦我区重点主导产业,对企业来杏花岭区投资发展给予落户及运营奖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对投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投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杏花岭区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投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至100 万元投资奖励。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对项目投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落户杏花岭区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投资奖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新引进的相关企业,在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杏花岭区最高给予 60 万元奖励;跨国公司在杏花岭区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文化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项目,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对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按照《太原市杏花岭区关于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

39.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积极落实省、市政策,对市级财政安排市级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 配套进档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0.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落实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组建专家论证团队,对“5G+互联网”等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提出可行性方案。(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41.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我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当年营业性收入达到5000 万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营业性收入每增 5000 万元,再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2.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区级财政扩大区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区级布局建设完成的区级文旅康养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五)提升融资信贷便利

43.积极对接太原地方企业征信平台。积极对接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扩展征信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征信产品“可信度”和征信服务能力,助推市场主体以“信”获贷,落实“三晋贷款码”试点工作,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捷度和获贷成功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4.优化首贷户金融服务。依托太原市金融服务平台和太原市金融服务大厅,线上线下利用大厅资源集聚优势,多要素、全链条、一站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提升首贷户比重和获贷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5.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分散经营,聚焦“民营小微”,提升我区A级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上年度评级为A 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级向区级、市级金融办申请、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开展委托贷款、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倍增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6.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工作。壮大市级机构实力,推进县域担保服务全覆盖,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级担保机构以吸收合并为主要方式整合现有县级担保机构,现有县级机构取消法人主体资格;无县级担保机构的政府按不低于 2000 万元出资入股市级担保机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到 2023 年底资本规模达到5 亿元以上。出资部门严禁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实现政企分开。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杏花岭区出资不低于5000 万元,首笔出资入股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2023 年底前完成全部出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7.强化上市梯队培育。通过设立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上市挂牌优质潜力企业的培育,大力推动潜力企业进军资本市场。对入库后备企业按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分层管理,形成重点层、培育层和基础层,每年按照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针对性地开展定制化、差异化的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8.实质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落实省市上级部门的各项奖励政策,本辖区企业有在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 50 万元;在 A 股首次申报上市,按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发审会通过、IPO 上市完成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万元和 200 万元的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公司,奖励 165 万元。我市企业在A 股借壳上市、已上市企业主动迁入我市的,奖励 500 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入库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达到净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给予 500 万元奖励。除落实省市奖补政策外,杏花岭区还将对上市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2015 年17号文件《关于促进金融振兴的实施意见》进行安排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9.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太原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成功后可享受合规证明政府“代办”,实现企业上市合规性证明政府开具各方“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缩短企业上市合规性证明开具时间,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投资要素保障

50.持续深化“政府统一服务+全程代办”改革。对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杏花岭区内签约项目,实行“能承诺皆承诺”,承诺即可办。提升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质量,推行“不见面”线上帮办,实行“政府统一服务+全程代办”的投资项目服务机制。健全“全代办”服务队伍,提升“全代办”服务质量,为投资项目提供项目管家“保姆式”全程帮办代办。(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各有关部门)

51.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加快集体土地农转用手续的办理,积极配合市规资局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凡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52.优化涉企用地供给。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在工业用地最低价基础上优惠出让。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大厨房”、分拨配送中心、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适应快递业快速发展形势,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要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加大快递分拨仓储用地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53.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结合国土现状调查成果、重点项目布局等情况继续深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规范,整合叠加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涵盖航空净空数据等各类空间管控要素,形成覆盖全市、标准统一、协同共享、实时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规资局做好拟出让地块的储备;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依托“多规合一”系统平台,逐项开展相关地块和项目的策划生成。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第一阶段审批程序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多规合一”协同论证综合意见,并上传至市工改系统,作为后续审批依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54.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积极配合市规资局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协调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量技术标准。企业可以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各阶段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55.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积极配合市规资局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间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市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56.加强用能保障。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监测,对国家审核同意的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57.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程序。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58.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59.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 6000 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0.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1.实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有条件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实现标准化设置,服务事项全入驻,规范化运行。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构建15 分钟政务便民服务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62.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参照省、市标准,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快建设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3.加强政务服务在线监察。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管控,后台管理系统对每个环节自动计时,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测,促进政务服务不断优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4.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全区政务数据开放制度体系,梳理汇总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试点开放信用、交通、医疗、社保等领域数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5.深化“一网通办”。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企业迁移登记网上办、就近办。2022 年实现9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可全程网办比达到100%,实际全程网办比达到 60%以上。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均通过系统共享互认,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6.大力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将“三晋通”本地化部署,试行“扫码亮证”“免证办”,实现电子证照动态调取、实时核验、免交实体证照办理,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向移动端延伸,不断丰富移动端服务场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7.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8.全面推行“我来帮忙办”工作模式。在政务大厅设置“我来帮忙办”服务专区,成立“我来帮忙办”服务工作专班,以申请人“一次办成”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帮代办服务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开展全方位、立体化“保姆式”帮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9.持续拓展“智慧政务”。优化升级24 小时“自助区”功能,增加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自助终端设备,实现更多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将出入境、户政、交管三个业务领域的 39 个便民利企服务事项全部整合到警务自助服务终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70.提升“全天候”政务服务能力。将更多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高频事项纳入“7×24 小时不打烊”服务范围,增设企业登记等高频业务“中午不断档”服务专窗,建立“中午不断档”工作机制,提供高品质“午间”服务,打造“全时在岗、随时可办”的全天候、全景式为民服务平台,确保群众“下班能办事、天天能办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71.加快推进“异地通办”。协同开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逐步实现与省内各地企业注册、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高频事项“跨市通办”。积极与相关省份对接,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跨省办事办证难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新生儿上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将“跨省通办”受理触角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发网办功能,让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跨省通办”事项时少跑腿、不跑腿。(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72.推行中介服务“网上办”。完善“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中介机构网上注册、发布信息、接受委托、成果电子化提交,用户网上咨询、选定机构和服务,审批部门在线接收成果、提交服务评价的线上全流程中介服务。高质量建立专家库,建立配套制度,依法合规接受专家服务,提升专家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73.界定厘清监管职能。重点厘清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领域主管职能、检查职能、处罚职能,逐条明确检查主体、处罚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

74.杜绝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全面梳理减少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基准,防止执法扰企扰民。(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75.推行柔性执法。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明确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完善涉企重大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对新登记设立个体工商户首次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公示年报信息的,仅标记其状态为经营异常,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76.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77.持续加强重点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严格监管,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8.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以创新之名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79.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应用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数据汇集,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为政府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监管决策支持服务、监管指令发布服务、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展示服务,为各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提供平台支撑服务、监管数据共享服务、风险预警服务和监管信息推送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80.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太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九)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81.全面扶持协会商会发展。持续开展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鼓励重点民营企业牵头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一个行业协会奖励商会3-5 万元,并在商会选址、租赁楼宇予以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做大做强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装备、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等传统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设立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支持网络直播、数字游戏、网络视频等网红时尚产业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特点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个项目奖励 3-5 万元,并给予名誉奖励,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82.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为企业家在杏花岭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消除后顾之忧。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区工商联、区妇联、团区委等有关单位)

83.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健全完善常态化入企服务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企业家遭遇重大舆论危机情况时,相关部门依法提供协助。依托12345 营商环境热线,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实现“一号对外、多线联动”,做到“企业群众有所呼、政府部门有所应、改进提升有实效”。(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84.建立“惠企政策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惠企服务平台,健全政策更新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推送服务。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推行惠企政策“线上兑现”。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健全兑现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助力惠企政策兑现落实。2024 年前,实现一般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5.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发生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8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起底”工作,全面梳理2019-2021 年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及履约情况,加大已签约未开工项目调度,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问题,跟进政策服务,推动项目开工投产。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解决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手续办理困难问题,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本级年度审计计划。(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项目推进中心)

(十)壮大行业市场主体

87.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依托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乡村 e 镇,促进电商、金融、物流、创新等要素聚集。依托龙头景区、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区级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连锁零售企业总部,新增设连锁门店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店 1—3 万元增量奖励,对于现有连锁店多元经营升级改造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提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商贸流通发展项目,对省级商贸流通发展项目中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2 亿元的零售企业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按照销售额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88.打造一批网络流量平台。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 万元、5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励3 万元、2 万元、1万元。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89.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引导支持更多头部企业在我区设立综合型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实缴注册资本在 10 亿元及以上的补贴5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5—10 亿元(含 5 亿元)的补贴3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 亿元(含 1 亿元)的补贴 10 万元。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集体合资形式组成联合投资体建设经营民营经济大厦,给予相应用地支持。变平面发展为立体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深度融合,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对于落地的战新性、补链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入驻,属地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有效盘活闲置楼宇,补齐城市产业短板。(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项目推进中心、区工商联)

90.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打造万达“万物星街”、多彩城“府东夜市”等“夜经济”(早市)集聚区,打造泰享里特色商业步行街。支持并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对政府已征收存量闲置小地块进行资产盘活,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市场、便民停车场等惠民措施。推动府城文道巷历史文化街区开放,加快推进红星爱情海购物公园建设,提升万达、多彩城等消费商圈,提升景区、商业街区游客便利度,规范发展“货郎经济”“地摊经济”,让城市“烟火气”浓起来,消费火起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等有关单位)

91.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区示范村,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押贷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92.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鼓励外市制造业企业落户,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不含税收)给予重点奖补。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研发、设备购置、房屋租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93.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面清理企业无实力、无开发意愿、长期无成果的煤层气区块,促进优胜劣汰。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94.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市奖励同时,区级给予适当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同时,区级给予适当奖励。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拨相应奖励专款,落实各类奖励奖项。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区内大型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

95.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出台《太原市杏花岭区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2022 年行动计划》,按照“3310”(确立三大目标、建立三个体系、打造十大标杆)工作思路,重点实施16个领域 89 项改革举措,研究制定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支持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基础好、配套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加快推进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年度营业收入进入全省排名前100 名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同时,区级给予适当奖励。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对在“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新开设的国际国内知名餐饮企业,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2000 平方米、3000 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 万元、3 万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区域内酒店被评为国家五钻级酒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四钻级酒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钻级酒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创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区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展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对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 3%的补贴。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96.实施综合物流提升行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发展太原国家物流枢纽,积极参与市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市级冷链物流基地评选工作。培育“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货运信息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全覆盖,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倍增,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成立杏花岭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潘侠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王秋月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张巍担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和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实行定期调度。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每月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等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掌握各领域各行业工作进展,认真研究分析阶段性工作,征集提交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督导考核。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工作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不到位典型问题等,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限期解决。将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四)强化激励约束。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纠错和免责情形清单,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先行先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误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促进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在全区集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革除作风顽疾、扫除行业乱象。(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各有关单位)

(五)注重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服务。在政府官方网站、“杏花岭宣传微平台”微信公众号设立市场主体倍增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外宣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本行动方案自 2022 年 7 月28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文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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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太原市杏花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太原市杏花岭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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