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汾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区市场主体实现倍增目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推动我区转型发展的牵引性工程,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依托,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拓展倍增路径,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数量多、质量高、结构优、活力足的市场主体体系。
二、发展目标
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发展环境,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翻一番,质量明显提升。
三、落实措施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让民间资本成为投资主力军。(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重点领域门槛,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城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邮政快递、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有市政企业混改。放开水电暖报装设计、施工市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4.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指导符合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混改方案,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允许一般竞争类企业出让全部股份,清理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参股股权。(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5.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综合工作部、规划建设部、财政金融部)
6.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依托全省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支持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
7.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 UKey 免费。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办理。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掌上办(下载晋税通APP)。鼓励区外连锁企业在区内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金融部、税务局)
8.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深化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持续优化托管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9.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有关部门)
10.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加快建设电子菅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信息共享、全环节开放透明、全链条限时办结、全区域同步办理、全天候主动服务”,改进税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局、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部)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11.提升开发区承载力。坚持差异化导向,以产业发展协作配套、科技协同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高端切入、错位发展、配套成链、优势互补的创新发展集聚区,全面提升我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承诺制十标准地十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4个工作日办结。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在全区再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厂房。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招商吸引力和产业集聚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提高到15%。支持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以亩均吸纳企业数量为导向降低企业入园门槛,提供检测检验、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
12.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培育力度,引导小企业搭乘“大企业”发展快车。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用足用活省、市级财政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政策。积极与发达地区、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设立异地孵化中心,利用“科创飞地”模式加快引入创新资源。(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党群工作部)
13.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在制造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毎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9万元、10万元,该奖励为一次性累计,不重复计算。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围绕产业链引进上下游企业。(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14.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依托城市副中心优势和产业园优势,促进电商、金融、物流、创新等要素聚集。集聚一批星级饭店、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争取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15.打造一批网络流量平台。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推动网络货运健康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区内电商企业给予奖励。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支持5G应用项目申报市级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投资合作促进部)
16.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集体合资形式组成联合投资体建设经营民营经济大厦,给予相应用地支持。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
17.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老区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着力打造“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发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居住地块规划审批环节,确保居住社区配套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完善社区商业布局和网点建设,提升社区“烟火气”。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引导游商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培育夜间经济试点,推动发展消费新模式,打造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市场主体登记示范街。(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
(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8.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鼓励区外制造业企业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当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19.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0.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落实《临汾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奖励政策,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用较好的中小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省内大型项目。(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
21.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制定区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鼓励创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区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规划建设部、党群工作部)
22.实施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23.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在线服务“一站式”平台,持续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在餐饮、便利店等高频领域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个转企”成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设立财务账户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金融部)
(五)强化土地环境能耗保障支撑
24.优化涉企用地供给。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探索适应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加大“中央大厨房”、分拨配送中心、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适应快递业快速发展形势,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要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加大快递分拨仓储用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5.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规范占补平衡管理,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出让“标准地”宗数占工业用地比重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
26.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7.加强用能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优于国家行业先进值标准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保障能耗要素指标。新上项目对我区能耗强度下降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大力支持企业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用能指标空间,通过减量置换等方式保障新上项目能耗指标需求。(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行政审批局)
28.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进一步拓展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行政审批局、经济科技发展部)
29.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对城市货运车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通行码。充分发挥网络货运信息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打造晋南物流集散信息平台,培育临汾区域物流枢纽,鼓励与京津冀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共建制造业、农产品、医药等综合物流园,对服务京津冀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的物流企业涉税事项实时办理。(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公安分局、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税务局)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0.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我区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引荐奖励。区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31.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认真落实省级技改资金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32.实行企业人才奖励。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我区重点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对新引进落户重点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比例购房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33.落实首次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人才创业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行业可享受保费全额补贴。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大专院校设立创业基地,支持大学生通过新业态就业,并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支持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税务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34.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财政增资、争取省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逐步提高区财政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
35.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信易贷”平台获得信贷,支持银行机构会同市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联合开展小额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链主”企业应付账款开展融资。(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税务局)
36.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积极争取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区创业。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
(八)精准高效服务企业
37.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向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服务卡”,建立重大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12345营商环境热线,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企业家遭遇重大舆论危机情况时,相关部门依法提供协助。(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党群工作部)
38.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发布执行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实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设置过渡期。建立全区统一惠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健全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39.解决历史遺留问题。全面梳理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财政金融部、综合工作部)
40.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强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诚到位、下不为例”。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市场主体财产慎用查扣冻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修复信用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4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聘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招商顾问”,允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政府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承办。充分发挥台联、侨联、贸促会、商协会等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入区兴业创业。鼓励商会积极参与我省定期举办的“山西商会节”,展示临汾经济开发区商会风采。行业协会商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正式发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党群工作部)
(九)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4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党工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承担日常工作。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本部门、本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43.实施一批示范引领工程。结合我区特点,拓宽思路,全面摸排,充分发掘利于市场主体快速聚集发展的好项目,积极申报,力争入选我省每年遴选的100个市场主体倍增示范项目,争取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获得省级层面支持,着力打造我省市场主体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纠错和免责情形清单,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先行先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误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促进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45.强化督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加强督导考核,采取不定期督导、定期考核等方式,督导此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将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综合工作部、党群工作部)
46.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服务。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资源,设立市场主体倍增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打造临汾经济开发区创业明星。(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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