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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3-05-10 09:19:07|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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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 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规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 体迁入忻州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 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例给子 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过培育库奖励政策的企 业不再重复奖励。

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 元,其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授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 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两次以2022年度起算。 

第四条整体迁入忻州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每年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 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 科学技术局高新与合作科提出中请;高新与合作科提出奖励 比例和奖励资金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 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年度认定的事项。 《关于对忻州市科技企业予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忻 科发〔2019〕5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奖 励的政策同时终止。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实际执行中,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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