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治市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长治市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长治“双创”升级版,对标全国一流的“双创”示范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我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双创”载体目标——到2020年,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4家以上。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要素资源更加集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实现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由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由注重“硬条件”到更加注重“软服务”。
科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客大军达到1万人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以上,科技型民营企业达到35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争取达到9%。每年新创办中小微企业3000户,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6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研发经费及机构目标——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8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以上,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以上。院士、博士工作站达到5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财政金融支持工程
1.设立“双创”投资引导基金。在市级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当中设立“双创”投资引导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开展创投业务,投资创业创新项目。(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创新“双创”投融资模式。各金融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
3.扶持创投机构发展。各类创投基金投资创新创业项目的,从“双创”投资引导子基金中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最高50万元的投资风险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人才“选育用留”工程
4.实施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三个工程”。(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5.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继续实施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鼓励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专家来长治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长治创新创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引进人才取得成果和效益后,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6.促进人才双向流动。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报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特设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允许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7.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在高校内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以培养青年双创人才为核心目标的长治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学院、长治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和长治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形成集教育培训、咨询指导、孵化融资为一体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体系。(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双创载体建设工程
8.评选认定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针对各县区、重点企业、院校进行一对一的双创基地建设升级辅导,打造各具特色的“双创”品牌。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效能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创新创业评价体系,制定双创载体建设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对全市范围内的双创载体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评估认定,被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9.加大双创载体运营补贴力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双创载体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长治市域范围内发展的,给予双创载体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0.支持利用闲置资产改(扩)建双创载体。利用闲置土地和原有房产转产改进的双创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在5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满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对利用废旧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资产,改(扩)建双创载体的,经核定,给予其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总额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1.深化双创载体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支持建立海外国际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2.成立“双创”协会。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长治“双创”协会,为政府、投融资机构、企业与创业者搭建沟通交流的专业平台,积极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提供知识产权、融资创投、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策划组织各类展会和招商引资活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四)企业创新培育工程
1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下年度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按获奖金额1:2比例给予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4.倡导企业推行全员创客。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工匠精神,由学术带头人结合技术专长,围绕创新攻关和以师带徒两大任务,积极推进创客平台化、小组化和创客团队“公司化”,支持创客围绕某一重大技术进行攻关,通过创客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和职工创新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员创新氛围。(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15.支持企业举办各类“双创”活动。对本地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高峰论坛、产业发展论坛等较大规模的“双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主办单位或组织者补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五)科研机构合作工程
16.支持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本地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7.鼓励开展“产研订单”合作。支持企业家与科学家联手开展“产研订单”合作,对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署并实施技术、项目或产品开发合作的,按项目首年实现盈利额度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8.鼓励打造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鼓励本地高校、院所所在产业功能区利用院校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9.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可转移转化项目与需求企业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科研经费的5%奖励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服务机构;促进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事先预定,从转化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奖励中介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20.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依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发挥长治市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资源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积极引导我市高校及各类研发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与市级交易平台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许可、交易、投资等,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长治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制。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双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推进“双创”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双创”宣传工作,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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