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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

时间:2022-10-10 09:15:4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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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

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三个做优做强”,落实“四大重点任务”,增强“五大核心功能”,夯实建设“人文青羊·航空新城”的市场主体支撑,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招优引强

(一)支持优质企业快速落地。

1.提供初创型企业优质服务。实行企业开办和登记服务事项“小时清单”服务模式,执行“即时办结事项”“2小时办结事项”“4小时办结事项”“8小时办结事项”50项,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常态化开展中小微企业产融对接活动,持续扩大“蓉易贷”白名单覆盖范围,扩大“政采贷”“科创贷”“文创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科技赋能中小微企业,推动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业软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企业走访服务,成立行业专班,深入企业一线,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积极推广运用青羊区服务联系企业综合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会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和企业供需机会清单。(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金融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发改局)

2.高能级企业落户奖励。世界500强企业以其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在青羊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企业以其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在青羊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迁入青羊区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省级瞪羚企业迁入青羊区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3.重点产业企业引育奖励。航空产业。鼓励航空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培育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鼓励航空产业关键领域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户青羊区,支持航空产业链垂直整合供应链跨界融合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单项最高可达1亿元资金支持。金融业。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落户青羊区,给予单项最高可达5000万元落地资金支持。文旅产业。鼓励上市文旅企业、六类“500强”文旅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落户青羊区,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载体、投建重点文旅产业项目,鼓励创建高能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创产业园区,鼓励开发优质文博艺术、音乐影视、创意设计作品,给予单项最高可达300万元资金支持。商务商贸产业。鼓励贸易型总部企业、贸易龙头上下游企业、知名商务服务企业、数字商务企业、新消费赛道企业落户青羊区,支持商务商贸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壮大,支持引进首店、首秀、首发项目,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和新消费场景,支持商务商业载体改造提升和高水平运营,给予单项最高可达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筑业。支持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等落户青羊区,支持大型优质建筑企业在青羊区设立企业总部,给予单项最高可达1500万元落地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二)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

4.新办企业租购产业载体补助。对在青羊区新办有较大经济贡献的重点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自用办公的,给予购房或租房补助。其中,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二选一,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5.重点项目用地统筹保障。对新引进符合航空、金融、文旅、商务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由区级主管部门统筹争取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对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土地价款可按不低于70%执行;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不低于50%执行。推动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企业人才招引支持。对新引进人才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协助招引人才。依托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高质量人才服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年度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按照“青睐工程”“领航计划”“金英计划”“文荟计划”“菁商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培育壮大

(三)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7.“个转企”奖励。支持区内收入规模较大、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升级当年有营业收入,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给予企业3000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8.“分改子”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且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9.“小升规”奖励。对达到国家标准,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成都市文创产业统计的标上企业,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文体旅局)

10.“子升总”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1.企业综合贡献奖励。对经济社会贡献较突出的重点企业,视其综合贡献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或其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奖励。对恢复在青羊区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地办公企业,按照新办企业给予综合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12.存量企业办公条件改善补助。在青羊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且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区内新租购办公用房或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经认定,给予租购房补助或装修补助。其中,自购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两年(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按装修审定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装修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装修补助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13.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奖励。被市级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重大项目的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自2022年第2季度起,项目单个季度纳入青羊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项目企业最高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创新升级

(五)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

14.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5.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6.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增长部分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周期评估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8.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对青羊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5%(最高100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10%(最高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服务对象达到3家以上,且至少有1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9.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奖励。对已实施转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成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国家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等荣誉,给予最高15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数智化绿色化发展。

20.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补助。支持企业对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大投入,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房产购置投入)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按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1.企业绿色提能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用能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22.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对新办新引进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六类500强企业落户青羊区且货物进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存量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办新引进的服务贸易企业,经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对服务贸易企业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贸易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企业办会参展补助。对承办政府主导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社会组织在青羊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或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办会参展补助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2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助。支持投资建设开放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青羊区新建成且已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按照平台对外服务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前述两项奖励可重复享受。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技术服务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5.双城经济圈合作项目奖励。鼓励区内行业领军企业探索“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合作模式,对通过共同投资、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技术合作等方式与区外川内和重庆企业打造合作项目,纳入省、市年度合作项目建设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作项目位于区内的奖励项目企业,合作项目位于区外的奖励区内企业。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九)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26.企业市场化融资奖励。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含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青羊区的5‰,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行绿色债券直接融资的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并购交易,按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实际交易额5‰给予上市公司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27.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直接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上市申请通过证监会(交易所)审核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青羊区企业,按首发上市融资中投入青羊区的1%给予其首发上市募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以“红筹模式”间接在境外上市的,按区内企业主体实际融得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区外已上市公司迁入青羊区的,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四、附则

(一)申报本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在青羊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应在青羊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除政策条款中明确指出外,支持对象均包含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获得扶持当年起在青羊区存续期原则上应不低于10年或达到协议年限,未达年限迁出的企(事)业单位应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区级扶持资金。

(二)针对航空、金融、文旅、商务、建筑等重点产业,分别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牵头制定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制定产业人才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各专项政策可根据行业实际优化细化支持条件和适当提高支持标准,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叠加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事项,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并以投资协议优先适用。

(四)本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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