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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安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4-23 09:13:12|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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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安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蓬安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持续强化对制造业的政策与服务供给,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兴县、制造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增强制造业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3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激励措施。

一、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第一条  鼓励平台招商、以商招商、商协会招商、部门和乡镇招商,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推介蓬安、宣传蓬安,引导更多外地企业来蓬投资建设。县内外招商平台、企业、商协会,和县级部门(商务和经济合作外事局除外)、乡镇(街道)引荐外地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渠道落地蓬安,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引荐单位10万元。若企业第一个生产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按税务销售发票核算)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引荐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市场主体培育政策

第二条  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升规入统。一季度、二三季度、四季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完成年度任务后,每新成功培育升规1户,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

第三条  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实力强、市场份额高、投资体量大的优质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超过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超过1亿元(非首次),则年度每增加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的新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设备投入)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技术创新激励政策

第五条  对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18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单纯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的,按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按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线下诊断的,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企业年度内购买工业机器人、数字化或智能化生产系统,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软件投资10万元及以上的、且数字化程度达到L1级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经省级、市级经信部门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数字化车间)的,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建立(升级改造)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平台,建成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仅限实验、研发等仪器或设备)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重点项目激励政策

第八条  对新列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名单、建设进度达到年度目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第九条  推动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按约定提前建成投产的,根据投资规模和提前投产时间给与一次性奖励。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每提前30天投产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每提前30天投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每提前30天投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资源要素保障政策

第十条  支持降低用能成本。对年用电量首次突破150万度的企业按0.05元/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用电量超过150万度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增长部分0.1元/度的奖励,单户企业电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年用天然气量首次突破100万m3的企业按0.2元/m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用天然气量100万m3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增长部分0.4元/m3的奖励,单户企业天然气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园保贷资金池规模到1亿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对企业获得省市贷款贴息的,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补齐,最高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加大人才支持。对企业开展的经人社部门认可并验收合格的技能培训,按每人累计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嘉陵江英才工程”等市县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六、提质创品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品牌质量提升。对首次获评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四条  对参与制定、修订国省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对企业参加进博会、西博会等国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推广活动,按企业展位费、布展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七、创先争优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十八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第十九条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省级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十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企业规范化建设激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规范化建设。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每月奖励800元。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措施除第一条外,仅针对在蓬安本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一)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二)申请内容不真实的,(三)申报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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