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培育扶持力度,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量质并举,加大扶持服务,推动创新要素向高企聚集,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显著提升全市高企综合实力,为深化“玉溪之变”,全力推进“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三大核心战略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到2023年,全市高企数量达到225户(2020年为136户)以上,规上高企占全市高企的比重达到70%以上;高企营业收入达到800亿元(2020年为487亿元)以上,3年年均增速达到18%以上。到2025年,高企数量达到290户以上,规上高企占全市高企的比重达到80%以上;高企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年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
二、重点措施
(一)做大高企数量
1.强化高企源头培育。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载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大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和应用场景,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技设施平台等。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小升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后备名单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高企的梯次培育机制,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企的后备培育名单企业,提供政策、技术、财务和税务等方面的辅导。建立市级高企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对后备名单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市级高企培育库,市财政补助每户企业2万元,力争每年入库企业35户以上,并提供“一对一”专家咨询辅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3.积极做好“规转高”。引导规上工业企业中非高企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完善研发条件,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尽快转型为高企,进一步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的比重。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的比重达到35%(2020年为20.8%)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4.抓好专利快速审查和维权。对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优先审查规定的,支持企业提出优先审查申请。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5.强化科技招商引智。常态化建立全市高企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专业化、精准化招商,促进科技成果、科研平台、创新型企业、科技人才和团队入玉落地。加大高企引进力度,力争每年引进3—5户创新型企业。对玉溪市外高企在玉溪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的,积极纳入市级高企培育库予以支持;对玉溪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确认资格后可享受认定的奖补政策,对符合玉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达到一定条件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做优高企质量
6.积极推动高企“高变强”。加大对“专精特新”高企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企进入省“金种子”备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对并购国内外高企或购买新技术项目增强研发能力的企业,在融资、保险、信贷、外汇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支持。对高企技改、改扩建项目或在玉溪市直接投资建厂采购设备等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且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的项目,项目达产后三年内,按照企业营业收入年度增量0.5%的比例对企业后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对玉溪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增长部分的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高企扩大产能,积极推动高企纳规、纳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7.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企申报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站,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比重达到35 %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8.支持高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引导高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积极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高企申报国内外专利和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构建市、县(市、区)两级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育技术经理(纪)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1.9%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9.加大高企创新产品应用。推动高企自主创新产品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关键核心技术首购、订购的支持力度,并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快玉溪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支持科技项目资金、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发展定位,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完善研发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将玉溪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壮大的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各类要素支撑
1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除省级补助外,市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每户补助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每户补助10万元。对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12.强化创新人才招引。聚焦高企创新发展需求,多渠道引进人才,鼓励高企通过兼职、候鸟专家等方式柔性引进省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构建“人才飞地”。对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职务、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放宽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对学历、履职年限和论文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跨省互认,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探索拟定高企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就医、子女求学等倾斜性政策,推动创新人才向高企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3.落实税收优惠扶持。高企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高企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具备资格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高企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14.优先土地和用电保障。对高企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用电保障、优先办理用地和用电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玉溪供电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5.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培育。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企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户省级财政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高企培育,每成功服务认定1户给予1万元省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6.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明确每位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帮扶企业,每年深入挂钩联系企业不少于4次,帮助企业“定目标、出思路、寻路径、解困难”,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玉溪高新区等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县联动,合力推动高企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7.建立咨询培育机制。深化市校合作,邀请高校专家深入高企开展技术攻关;邀请省级专家到我市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咨询服务,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围绕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定期举办“玉溪科技大讲堂”,建立常态化科技需求征集机制,定期组织科技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8.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研发费用归集等第三方服务及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中使用省科技创新劵。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贴息补助、绩效奖补等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银行、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金融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落实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创新型企业。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牵线搭桥,每年开展“政银企座谈”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9.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高企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监测;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高企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玉溪市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重点骨干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抓重点骨干企业的责任,强化配合联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政府部门的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高企,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将各项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给予支持。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的风向标,营造全市上下合力支持推进高企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高企培育指标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的市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倒逼任务完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检查。
现行高企认定补助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补助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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